公租房入住率也应成为问责指标


  今年以来,随着国内公租房(公共租赁房)的陆续建成及推出,一些地方出现了公租房申请入住率畸低的怪现象,上海、南京等地甚至出现申请入住率仅为40%的情况。试问在房价畸高的大都市,本应供不应求的公租房却因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大量空置,由此造成了巨大资源浪费,难道不应对有关地方政府进行问责吗?

    众所周知,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是解决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等群体住房困难的公益性产品。设立公租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其初衷是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主要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当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租房的目标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们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一定的帮助来解决他们的阶段性住房困难。2010年6月12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随后,国内一些大城市纷纷开工建设或收购可用于公共租赁的住房。

    设立公租房的上述初衷是好的,但目前有些地方推出“价高地远”的公租房让“夹心层”望而却步。据报道,自去年12月《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至4月中旬,经过街道和区级审核,上报到南京市房管部门的仅267户,而据此前调查江南八区符合申请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有1.7万户。与此类似,上海首批两个市筹公租房项目入市之后申请数量也不如预期,上海一度将公租房申请截止日期从2月22日延长至3月10日。然而,至3月10日首轮申请截止,各区受理公租房申请总量约2000户,仅占供应房源总量的四成左右。类似的情形也发生在武汉、郑州等地。以郑州为例,去年底面向社会公开配租1353套公租房,截至今年3月底,郑州市区递交公租房申请的仅有628户。这些地方公租房项目受冷落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位置偏远、价格偏高、申请标准较严。

    应该说,至少近几年内还不应有公房租“需求不足”现象。由于房源紧张加之缺乏规范,目前许多大城市的私房租赁存在诸多弊端,不少房东通过不时催房客搬家等花招来轮番涨价,并以各种理由对房客极尽盘剥之能事,动辄数千元的私房租金常常吞噬房客的大半收入、成为严重影响房客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巨大“阴霾”,因而“夹心层”群体大多还是渴望能够住进由政府建设、能长期稳定居住的公房租。而且,搞好公租房还能对平抑高企的市场房租、规范住房租赁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但目前“价高地远”的公房租却起到相反的示范作用,实在令人痛心!

    按道理,“夹心层”大多年富力强,是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生力军”,政府有责任大力支持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如果地方政府报着“以人为本”的服务态度而不是居高临下的施舍或赏赐态度,设身处地地为“夹心层”着想,能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决策,公租房入住率畸低的现象就不会出现,即使偶尔出现了也会及时得到解决。

    基于上述情况,在目前各地公租房还未大规模上市之机,中央政府应和设立保障房建设数量目标一样,把公租房入住率也列为考核指标,定期公布各地公租房入住率变化情况,对公租房入住率低的地方政府进行问责,并通过组织检查、媒体曝光等对有关舞弊行为进行监督。否则,有些地方政府可能在其“价高地远”公租房的空置后,不仅不思改进,反而还会以公租房“需求不足”的借口来推卸继续建设公租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