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班主任考核办法


小学班主任考核办法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班主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班主任工作职责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年度内在岗的班主任。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素养、教育管理、班级资料和附加项目等,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四、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组织安排,实施考核工作。

2、考核在个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采取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实行百分制(附加10分)。

五、考核程序

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1、个人总结自评: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个人自评。(个人自评不计入考核总分,仅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校务组考核。将确定等级的考核结果上交学校校务组审核,经校务会议通过,最终确定班主任的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各年级段班主任总数的15%70-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良好。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在开展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班级学生中出现打群架等群体恶性事件的。

3)经常拖延上交德育处、大队部、教务处等部门的资料。

4)参加班主任例会经常迟到或缺席(查签到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1)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不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多次不召开班会,不深入学生中去。

3)班主任工作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4)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津贴发放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学校每学年根据考核结果核发班主任岗位补贴,合格等级以上的班主任按100%发放,不合格等级按50%发放;

2、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考核为合格等级以上的班主任有资格参加评选,优秀等级的直接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3、考核为不合格者,学校不再聘用其当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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