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以房养老”的不利因素探究


  《现代快报》以《南京将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为题作报道:“南京市民政局下发《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将通过一系列举措,使南京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就具体政策措施而言,《规划》中提出:“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实可靠的收入保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其实,国内提出“以房养老”的政策设想最早是在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按上述媒体报道中的注解:以房养老“也叫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解释一下,“住房反向抵押”的说法似不完整,应该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漏掉了最重要的“贷款”二字。在中国,这种贷款方式也被称为“倒按揭”。其中的含义是:一般人是向金融机构贷款来买房,而这种方式是拥有房屋产权的房主反过来把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用于养老,上述概念中的“反向”或“倒”即由此而来。传说中,倒按揭的贷款方式是美国人发明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首创,目前在发达国家已有将近30年的历史了。

  然而,这种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用于养老的方式,虽然在中国讨论了将近10年,但真正的成功案例似乎相当罕见。究其原委,不利条件有三,其中两项是涉及中国的特殊国情,还有一条与国际经济形势相关。

  其一,国人的住房产权虽然在住房改革后已经明晰,但产权拥有人却对房屋未必有自由处置的权力。这就是说,虽然老年人在名义上可能拥有产权,但他所住的房子,在某种意义上,并非他个人所有,而是“全家的”。因为对于中国大多数城市家庭而言,住房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可能要花费毕生的积蓄才能拥有。且不说和子女在一起居住的老人,他们根本没法将住房用来“倒按揭”。即使是老人单独居住的,把住房传给下一代也是大多数老人的心愿。

  其二,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70年的限期。这是一把达摩克利斯悬剑,虽然看不见、摸不着,而且基本上相当于中国人目前的人均预期寿命。但是,这个规定使居民住房的未来不可预期。谁也不知道到期后,究竟会发生怎样的事情。所以,居民住房住上二三十年后,究竟价值几何,也就成了悬念。一套居民住房,抵押给金融机构到底能够获得多少贷款,是否足够20年养老之用,都充满着不确定性。

  其三,目前国人都很看好住房的保值乃至增值的前景。但在欧美,因为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性金融风暴,房地产市场可能已经不被看好。次贷危机就是一些美国人,用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贷款再作投资再买房子。但后来因为食品、汽油等基本生活用品价格暴涨,使他们的资金链断裂,他们抵押的房子就归了银行。银行本可以将房子拍卖回流资金,但因为投资住房失败的人越来越多,住房价格下跌甚至根本卖不出去,导致银行的资金链也断裂,最终倒闭。倒按揭其实也存在类似的风险,所以,有调查表明,国内金融机构未必看好这种贷款养老方式。

  从理论上说,一个人在劳动年龄阶段买下房子,到了年老体衰、不能自理时,就可以将房子抵押或出售,自己住进养老机构,这是一个理想主义的政策设想,但由于国际国内都有着一些不利的社会经济背景,目前实施还须谨慎。当然,做一些试点,探探路,应该还是有可行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