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市场经济


  在经济研究领域,有的学者把单纯依靠市场交换协调利益关系的机制,定义为“纯粹市场经济”,并以此作为反向参照系,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有的生产管理和收入分配关系(裴小革,2011)。但此类研究由于将现实的中国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例证,忽略了社会经济转型中累积的矛盾,反而欠缺理论解释力。有的学者借助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经济核定理、结果公正定理等理论,论证和谐社会的关键特征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来达到(田国强,2007)。然而在理论上,从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推导不出财富和收入再分配;在现实中,市场制度能够产生效率,但不会自动产生社会福利,社会和经济领域虽有重叠但依然有别。例如,中国的社会政策改革滞后于经济政策改革,大多数农民家庭、农村迁移劳动者、城市下岗职工和非正规就业者曾一度缺少社会保护。在激烈的社会转型中,他们的生计因此而遭遇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种状况也曾明显地影响了社会稳定、社会融合和社会凝聚。可见,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