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数万亿地方债务到期偿还以及个别省的融资平台出现“违约”的背景下,广州拟出台《广州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始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广州地方债务管理“新政”有三大看点:一是控制“新债”的产生。全国有多少地方债?据国家审计署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人民币10.7万亿元。据说加上县、镇级,这个规模还要大得多。虽然没有出现明显的金融风险,但有关分析认为中国地方负债率为40%-50%,接近60%的警戒线。而因各地的差异,有的地方更严重一些。广州曾一度传出“负债严重”的消息,39号文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的规定也没有公布。在债务疑云中,控制“新债”的产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新政”,如果年度负债余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可支配财力,将不能借新债;如果市本级负债率、财政债务率、财政偿债率中有一项超出警戒线,或严重拖欠债务的单位,也不得借新债。因此,广州市本级负债率、财政债务率、财政偿债率为多少将为大家所关注,而8大地方融资平台有负债情况也应该让民众或至少是人大监督一下。
二是对借债的用途有所限制。即使有条件借新债,也不是可以随意乱花。按照“新政”要求,借来的钱不得用于举债机构办公用房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为了防止借债被挪着他用,债务资金将直接付给施工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显然,将债务资金用到实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是防止乱借债或债务资金乱用、滥用的重要措施。
三是强化债务风险管理机制。首先,广州将建立监测政府性债务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设置警戒线,监控债务风险;其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根据需要和财力安排债务规模,做到量力而行,心中有数;再次,融资平台公司每年10月上报债务计划,加强审批,防止不当举债;又次,每年对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做到债务规模清楚,防止谁也说不清到底广州有多少债务,或亚运会债务各说不一的情况再现;最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追究部门行政首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的确,广州率先加强对地方债务进行监管,这是值得欣慰的。但一定要对债务规模和风险水平了然于胸。例如,针对广州债务总额,有民间的“千亿说”,有官方的“百亿说”,而最后,官方表示,根据省审计部门、中央审计署对广州的地方债务问题的审计,“审计结果是可控”。到底地方债务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报告制度,希望广州的“新政”也做出一个明确规定,是由政府工作报告向人大及全体市民报告,还是在人大内部报告,或者只是向上级审计部门报告,要有一个说法。
还有融资平台公司每年上报债务计划,但8大公司需不需要向人大报告或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说明,也希望“新政”中有所规定。也就是说防止融资平台公司成为“第二财政”,处于监管之外运行,这是风险隐患之所在!
无论是处于预算内还是预算外,政府性债务都必须受到监管,并向纳税人交待。期望,这个约束政府性债务的“新政”能成为广州公共财政建设的一个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