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关背后的灰色利益链


  一份权威报告指出,目前国内网络公关整体市场规模已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这一数字中,至少有四成是由网络删帖业务贡献的。”某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网络删帖的存在并逐渐火爆,完全在于企业对网络舆情的愈加重视与畏惧,以及法律与监管部门对此的不加干涉。

  让何光伟做梦都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32小时零5分,互联网上一切跟他公司相关的负面信息都被“一扫而光”。而在5天之前,何光伟还是一个身处舆论漩涡中心的人物。在百度上搜索他的大名与其公司的产品,足足能冒出30余条与此相关的负面信息。

  “那几日真的可以说是度日如年。”万般无奈之下,何光伟找到了专业从事网络信息内容处理的A公关公司。他们承诺在三天时间内让与其公司相关的一切负面信息就此“终结”。让老何没想到的是,期限还没到,A公关已经提前兑现自己的“承诺”。

  为了表示自己对A公司的信任与感激,老何顺理成章地成了该公司的“长期客户”。“我们签了一年的合同,这一年中,他们保证在百度搜索公司名字与负责人前三页绝没有任何跟公司相关的负面新闻;包括我们提出的一些需要重点监控的网站,也看不到关于我们的任何负面信息。”

  “以后再也不用整日担心竞争对手或者网民在网上发布负面消息了。”至此,企业法人老何才算长出一口气。事实上,据中国商报记者了解,有过老何经历的企业负责人并不在少数。在企业遭遇危机事件或竞争对手打击时,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出面处理,而是通过“网络公关公司”解决。

  九成以上负面帖可搞定

  然而,据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并非所有的企业负责人都如何光伟一般幸运。在危机公关领域,就连业内知名的B公司也遇到过“不好搞定的事情”。

  让B公司犯难的是一条出现在某地方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公告,该公告称C企业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对污染物处理不当,造成当地土壤与河流污染,于是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予开工。C企业情急之下找到B公司,希望其出面进行“危机公关”。

  “我们也不是万能的,不是说百分之百的负面消息都能删除,比如一些政府性网站、公益类网站,还有管理比较严格的大型论坛,这些地方出现的负面消息不好删除。当然,我们也会给客户解释清楚。”B公司负责人周女士对中国商报记者介绍。她还表示,如果纸质媒体已经见报了,或者经过电视台、电台报道过的消息,因为有档可查,且吸引了一定的社会关注,又或者转载量极大,且不断在被转载,也不是属于可以删除的范畴。

  记者同时了解到,除了上述三类网站不好“处理”,浏览量高居榜首的其他各类大中型论坛、新闻门户网站、微博甚至即时通讯工具与社交类网站他们都可以“轻松搞定”。

  一家网络公司的技术主管魏玉波对记者透露,一般号称删帖率达到百分百的网络公关公司都是骗人的。“就算关系铺得很深的公司都有灭不了的火,比如企业出现的负面新闻是事实,操作起来难度就比较大。还有不少门户网站的财经类频道,他们头一天上到首页的新闻当天是不能删除的,只能第二天删除。还有医药类、食品与快消品,因为公众对此类信息非常敏感也不容易操作。”

  在一家名为“佑航传播”的网络公关公司首页记者看到,该公司在首页显著位置就给出了删帖费用的明确报价,国内各大知名网站赫然在目。门户网站的删帖价从2000元至5000元不等,网易新闻在4000元到5000元,新浪在3000元到4000元,搜狐在5000元左右,凤凰网在5000元上下。而与新闻相比,论坛的价格要普遍低出1000元左右。天涯根据版面不同,价格1500元到4500元不等。百度贴吧是600元至800元。西祠胡同在1000元至4000元。

  再大的火都能“灭”

  通过百度搜索,记者发现有关“专业删帖公司”的新闻多达24.7万篇,而Google搜索上与“专业删帖公司”有关的信息更是多达285万条。一些网络公关公司对其核心业务——“删贴”的表述相当直白:将为客户提供一套整体的解决方案,并保证“一切不想看到的信息都可以消失在您眼前”。

  记者在浏览各网络公关公司网站时也发现,事实上,这类专业从事删帖业务的公关公司一般都同时从事企业的正面形象维护工作,包括替企业在各大论坛或者网站刊发软文,做网络推广,同时也根据客户要求发布一些相关竞争对手的负面新闻。

  “其实这三项是相互关联的,一般来说,选择删帖灭火的企业半数以上都会选择让删帖公司做企业的正面维护,所以单做一项是很可惜的,客户资源就白白流失了,如果人手足够,而且老板各项相关资源都很丰富,那一般三项都兼做,当然赚钱也更多。”聂姓业内人士表示。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般删帖公司分为两种。一种是中介公司,即是联系企业和网站或者论坛编辑的中间机构,有一定数量的员工,他们通过介绍删帖业务获取利润提成。这部分公司大概能占到整个市场的70%左右。另一种就是“个体户”,这类人自己有网站,也可能就是某网站或者论坛编辑,或者是个人有一定的网站人脉资源,通过介绍业务获取提成。

  那么,这些删帖公司究竟是如何为客户“灭火”的呢?

  “再有‘能量’的公司,灭火都无外乎两种途径。”一家公关公司聂姓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一种是与网站编辑或者论坛版主取得联系,公关有删帖权力的负责人,从而达到彻底删除帖子的目的;另一种是通过技术手段,比如以黑客的身份入侵网站后台,将帖子信息从源头处进行删除,以防其继续传播;或者以微博群建、BBS群发等方式,短时间内发布大量的正面信息,来稀释负面信息;还会采用搜索引擎优化技术,优化企业的正面信息,把涉及负面的文章挤压到比较靠后的位置或者直接替换,还有就是直接屏蔽。最终达到公关的目的。”

  “这两种手段第一种用得最多,技术手段用得比较少。”记者问及原因,他表示,“用技术手段这种方式成本高、时间慢,一般来说,进入一个网站后台单是成本就要2000元,这个成本明显比找关系公关的成本要高出一半。其次,即便入侵到后台也需要一到三天的时间才能完成。”

  “一本万利”的好生意

  据记者了解,事实上,在互联网危机公关领域,即便有企业真的是被竞争对手恶意诋毁,也很难通过正规途径讨回自己的清白,他们只能是被动“应战”,邀请更加“强大”的危机处理团队进行“反击”。而如此一来,往往会出现“火焰”越烧越旺的状态。

  作为国内一家颇具规模的保健品企业的负责人,孙小平坦言自己一开始并没有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没办法,当初是被逼上梁山的。一夜之间,国内排名前35位的网站上铺天盖地出现了跟我们产品相关的负面新闻,不主动出击,我就只能坐以待毙。”

  孙小平最后终于无奈地选择花钱投入这场网上“混战”之中。

  “我们尝试过走正规途径解决,比如发公司函、律师函、证明书与法人身份证等证件给出现负面新闻的网站,但他们却告诉我们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证明公司是被污蔑的,他们不能帮我们删除。不得已之下,我最后只能花钱找公关公司消除这些负面信息。”他表示。

  在成为一家公关公司的客户以后,孙小平才意外地发现,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居然是个“一本万利”的买卖。孙小平对记者介绍,“他们的客户一般都是国企、大型的民营企业、医院等等,还有法院、检察院、各级政府宣传部等政府机关。这些企业一般都不差钱,在危机公关方面的投入相当‘大手笔’,而且,这类客户群体也都比较稳定。”

  上述不愿具名的聂姓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虽然删帖会付出一定的公关成本,但这些公司一般都是以公关成本的三倍甚至四倍跟客户要价。“这中间需要留出一个足够的余地给客户,以防止他们砍价,但即便砍价,底线也就是公关成本的两倍。也就是公司留一半利润,网站占一半。比如给网站编辑4000元,公司会留4000元。低于这个数没有人会愿意做。”

  而前述B公司负责人周女士也告诉记者,如果人脉基础雄厚,干这一行利润相当可观。“如果一年有3至5个较为稳定的大企业做年维护,年收益不会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而服务这3至5家公司,只需要3位全职工作人员即可,人员成本只有18余万元。”

  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

  “目前国内互联网行业立法与技术都存在不足。”这是采访中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对记者的一番表白。在这位业内人士看来,上述两个不足是大量网络信息公关公司得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原因。“从法律上看,如果要定罪,还必须要客户搜集到可靠的证据。而从技术上看,一个企业如果发布一个负面消息,公关公司会用工具把IP锁定在国外,公安网监查询只能查到国外的地址,查不到国内的真正地址,也就不可能查到网站。”

  那么,这些号称“无所不能”的网络信息公关公司究竟有没有越过法律红线呢?

  知名互联网专家、中国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上的一切以金钱交易作为手段的删帖与发帖行为概括来讲都属于网络信息内容的公关行为。他表示,目前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性质界定。

  但他同时认为,不能简单地对该类行为进行界定,对于删帖来说,关键要看这些公司如何具体操作。“如果信息中有对客户不利的,甚至带有侮辱诽谤言词或者有虚假陈述的,网络信息公关公司代理客户与网站进行沟通,要求网站删帖,这是法律允许的合法范畴,网站工作人员应该积极予以配合。如果通过贿赂网站管理人员等其他的非法途径删除帖子,这个行为也应该是影响到了网站的正常经营活动。”

  在于国富律师看来,无论是网站上虚假宣传还是诋毁竞争对手,在互联网领域与此相关的法规法律是完善的,并不是一定需要出台《网络法》或者《网络发言法》。

  “所以,问题主要出在执法层面。比如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就有义务对互联网市场进行严格管理,因为这个领域涉及到广告、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管理等等方面。但在此之前,工商部门的管理是缺位的。其次,我们目前对互联网市场的管理存在两个弊端,一个是多部门管理,每个部门都有权力去管,但都没管好,以后应该明确职责划分。另外,该管的没有管到应该追究行政执法机构玩忽职守或者不作为的责任。还有就是执法机构往往疏于日常跟踪式管理,管理的手段仍然是以准入式管理和发牌式管理为主,今后应该转变思路。”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