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精神


  在先秦诸子中,关干社会分工、交换和商品价值的论述,孟子是最为精彩的。他批判了许行否定社会分工、交换的观点,提出: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有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从人的社会性出发,肯定了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必要性,而且认为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的分工与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一样,都是一种“通工易事”的关系。这样,孟子就从生产分工的必然性推论出阶级分工的必然性。

  人们公认孟子将先秦的民本思想发展到了高峰。但人们所认为“高峰”的那些民本思想,如果严格分析,其实并不是民本思想,而是地地道道的朴素民主思想。

  平等精神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必然前提,因而是民主思想的应有之义。孟子“道性善”,认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这种天赋道德论在认识论上虽然有欠妥之处,但在政治观上却颇富于进步意义。因为承认人在生性上是一样的,而且都是善的,这种天赋平等观为老百姓争取平等权利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