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文杰:是谁给了贪官贪4个亿的胆量?


冯文杰:是谁给了贪官贪4个亿的胆量?
 
    据2012年5月12日新华网报道:11日,山西太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少勇进行五年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至2011年五年来,共审结职务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案件692件,814名公职人员获刑,而其中一名正处级干部更是贪污了4亿余元。
 
    一名官员能贪4个亿,在此我不禁要试问:究竟是谁给了贪官贪4个亿的胆量?
 
    相信这位贪官贪了4个亿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长年累月贪污受贿所致。贪了这么多钱,难道是才被发现?还是对其平时不闻不问?还是其关系网太强?还是我们社会的现存制度的监督漏洞所致?
 
    也许这些原因均都有之,更是与我们社会对贪官太过于和谐的法律法规的惩处力度有着最为直接的因素。
 
    面对一个个贪官几千万上亿的贪无止境,对此,我要说这些贪官跟傻子无异。
 
    为什么要这样说?你说贪官要那么多钱干什么?他们能花完吗?贪官贪的越多,被发现的也就越快,落网后,钱对他们来说还有什么意义?
 
    为官者当手脚老实。任何一个人无论做了什么事,都是隔墙有耳的。不是有言: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贪官有贪污过亿的胆量,无非就是我们的法律对贪官很少动用死刑立即执行,以致于贪官的胆子越来越大。
 
    我们的社会,对贪官而言,如果在法律上规定一个人民最大的忍耐极点,比如说是一千万,不论任何官员,级别高低,功过与否,只要贪污人民钱财超过这个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任何理由,就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且不用报最高法院通过,那么贪官还敢继续贪吗?我敢保证,如果能够实行的话,相信每一个贪官在贪污到999万的时候,肯定会有所思量,看其是否值得用性命继续去“赌”。对待执法犯法者,就当罪加数倍,因为其所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社会一步步继续实行下去,逐年下调那个人民最大的忍耐极点,相信社会自然也会逐渐减少贪官的数量及贪官贪污的额度,在这个基础上,再逐步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定会使得官场的风清气正,社会的和谐稳定,那么未来的社会,一个贪官如果再能贪了上亿元,也许将会成为社会的“奇闻”。(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