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应推进体制创新与战略转型
● 陈 宏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信息化发展、保障信息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培育壮大相关产业和市场。
“三网融合”是国际发展的主流趋势,在中国已提出了10多年,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三网融合”在我国还没有实现。继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推进一年半之后,国务院在2011年底宣布了第二批42个试点城市名单。虽然三网融合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但总体上我国三网融合进展较慢。
笔者认为,当前三网融合面临着体制、市场、技术与利益四大挑战,也将迎来巨大的市场机遇。与此同时,“宽带中国”战略的确定,把宽带工程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将使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得到大发展。因此,更需要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三网融合是“宽带中国”战略实施的关键,也是“电信强国”的必由之路,应在统筹两化融合和三网融合的要求,逐步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创新与转型,进一步促进电信融合与创新发展,切实把握电信发展的方向。
在“监管机构”上,由于信息通信具有网络新经济特征,应找准信息通信业的社会定位,考虑建立适应“三网融合”背景的监管机构,与此同时,应实现网络监管与内容监管的分离,以促进“三网融合”。三网融合的推进必须要解决政府监管机构的融合,使网络的融合才能真正实现。同时还有必要实现政、监分离,从监管统一、监管融合的层面将监管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建立起融合型的国家统一监管机构,打破各部门利益格局,推进资源融合,才能真正进入三网融合进程。
在“监管模式”上,监管融合是当今全球电信的主旋律。随着传输的数字化,网络的IP化,促进了行业的融合,导致垂直监管不再适应,大部分国家由垂直性的监管逐步转换为横向的监管。我国电信行业一直采用的是垂直管理模式,不能适应三网融合的变化,导致出现重复监管、技术非中立性等问题。我国电信改革可以借鉴EU的管理模式,建立横向监管的管理体制,加大市场引导,积极推进电信运营商网络和业务分离。
在“重组创新”上,目前三大运营商均以全业务为营销方式,产品和服务的同质化是造成过度竞争的主要原因,难以具有差异化的手段。无论你采用什么通信技术,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通话质量和资费是衡量的标准,不可能判别各运营商的技术差异。所以在电信行业,很容易表现为价格的恶性竞争。为此必须考虑继续推进对电信运营商的新的拆分重组,统筹兼顾广电网络价值的提升,以促进有效竞争格局的真正形成,适应综合信息服务趋势下的融合业务发展,真正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通信需求。
在“产权改革”上,产权主体多元化是中国电信市场产权改革的方向,电信企业产权同质将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竞争,这从各国电信市场改革的进程可以看到。从电信产业政策上看,中国电信市场是允许国内私有资本参与的。但是在实践中,私人参与的国内电信市场目前还相当有限,没有改变电信市场的基础性质部分。只有相当比例的民间资本融入,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竞争。因此要积极引入民营资本,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
在“电信立法”上,电信领域的竞争规则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但《反垄断法》就是政府调控未来电信市场的一个手段,民众期待的降低资费一类问题不可能靠该法的干预在短期内实现,也不会改变我国电信行业竞争格局。而《电信法》一旦出台,将结束电信行业多年无法可依的局面,将是我国电信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今后的电信业立法中,应与“三网融合”的全面推进相适应,应当注意把反垄断法的一般性规定进行细化,在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统一的同时,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的秩序。
“三网融合”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高层推进“三网融合”的态度依然坚决。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整体发展战略中,电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领域,但最终有可能会采取适应性的改革方案,特别是在推进改革和打破利益格局方面,需要出台相应的监管机制来协调,积极探索实现“三网融合”的新机制、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