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缺金融机构,大至国有和外资的商业银行、券商、基金管理公司,小至民间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应有尽有,因此,过去一段时间广东省在金融改革与创新的进度未如理想,甚至不如长三角地区、西部地区的金融创新力度强,归根结底不是金融机构缺位,而是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改革与创新的积极性不够高。其中的一个原因可能是金融机构的业务非常畅旺,尤其是在央行收紧银根,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市场水涨船高,带动金融机构几乎无须创新都可以赚个盘满钵满!更何况国有商业银行还有垄断、至少有寡头垄断之嫌,利润自然相当丰厚,何必去冒金融创新的风险呢?这就带来了一个难题:金融创新的主体理应是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可是国有商业银行创新意欲低下。要让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广东省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推手”,难度之大应是预料之中。因此,我们必须另辟蹊径寻找其他出路。
尽快成立一家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广东金融业的重要特点是:一方面,有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和经营过程中对资金有需求,另一方面,又有数量众多的民间资金正在积极寻找投资渠道和出路。以东莞市为例,其银行体系中的私人存款额已经达到了7000亿元。由此推断广东银行体系的私人存款总额应该接近5万亿元,这是广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底气”所在。本来这笔资金如果得到有效利用,无论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是对金融行业竞争力的提升,都将是功德无量的。无奈由于金融创新主体缺位,加上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广东的金融中介效率不高,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并没有做到无缝对接。因此,笔者认为,金融创新的重要落脚点之一是重塑创新的主体:在民间金融机构依然还处于酝酿阶段的今天,我们既然无法依靠国有商业银行,那就只能依靠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这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或者农业发展银行这一类的机构,而是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广东应该尽快成立一家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功能有两个:一是整合广东省内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具体而言,可以把譬如5万家的中小企业从100万到1000万的融资需求按照融资期限和结构作为分类原则进行整理和汇合;二是结合金融市场的利率、金融产品的结构和回报情况以及金融市场最新资金的供给情况,将集腋成裘之后的融资需求以不同风险水平、不同利率结构、不同回报率的基金、债券(包括可换股债券)、信托以及其他理财产品的形式推向市场,争取珠三角地区的富裕人群和机构来投资、购买这类金融产品和理财产品。为什么要强调这家机构必须是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或者说该机构不能以营利作为主要目的(不是说不要营利,而是营利应该用于推动广东民间融资等公共目的)?因为企业乃至私人融资计划涉及企业或者个人(家庭)的核心机密,一家金融机构如果以非营利为目的,才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公众和社会的信任。故由省政府出面成立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是最佳选择。
广东金融改革创新要取得成功,还必须紧密配合“双转移”战略的实施
广东金融改革创新试验要取得成功,还必须紧密配合“双转移”战略的实施。换言之,我们的目标是把金融改革与创新的试验与扶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而要实现以上目标,应在两个方面做文章:一是市场化,二是国际化。上述“两化”是广东改革开放30多年所形成的领先优势,不但不能放弃,还要把优势发挥得更好。笔者的设想是,如果可以充分发挥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的优势,结合地方政府尤其是发改、科技、经信部门的政策和信息优势,在譬如50万家中小企业中遴选5万家,再由这5万家中小企业遴选5000家,然后再进一步,从5000家企业里遴选500家甚至50家(在当前我国现有的政府体制和投资管理体制下,要实现以上遴选目标并不困难),相信被遴选出来的50家企业几乎都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而且都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丰富的潜力,再通过粤港合作引进香港优秀的金融管理和创新人才,把这50家企业推向国际市场,如果能够成功争取巴菲特、索罗斯的投资基金入股,并最终成功在国内或者国际股票交易所上市,既为广东金融业国际化作出贡献,为粤港两地金融业从业者提供商机,为提升广东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的条件。更重要的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借助上述50家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推进也同时获得了大发展的契机。可以预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目标通过上述金融改革与创新政策的实施自然得以实现,此乃一举三得!
广东金融改革与创新试验区的建立当然要争取中央政府对广东在金融创新和改革政策先行先试的支持,而从广东的实际出发,我们希望这些政策要解决哪些问题,达到哪些目标可能是至关重要的。
广东金融创新的落脚点是重塑创新主体
评论
25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