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劳动价值论的“破”与“立”(10)——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是更为科学的说法


话说劳动价值论的“破”与“立”(10)——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是更为科学的说法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劳动;商品价值;表现
人们对“劳动创造价值”说还常常提出的责难是:为什么创造使用价值的众多生产要素中只有劳动这单一要素才能创造价值,劳动以外的其他要素为什么不能创造价值?流行观点的回答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他们陷入了把商品价值看成是生产中的劳动创造的“物”的泥沼中。如果我们不认为劳动创造价值,而是认为只是用劳动来表现商品价值,则上述的问题就变为:为什么创造使用价值的众多生产要素中只用劳动这单一要素表现为商品价值,劳动以外的其他要素则不必表现为商品价值。在话说(9)的《劳动价值论的天然合理性》一文中,我们已指出,从“终极”的观点来看,资本、土地等等其他因素的作用都可以归结为人类劳动的作用。因此,在“终极”的意义上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实质上都可归结为劳动的交换了,其他因素就不必表现为商品价值了。“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说能解释“劳动创造价值”说不能解释的许多经济现实,是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有宽阔前景的一种思路,更重要的是它将有助于各派商品价值理论的统一。
根据流行的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人类的活劳动只能有一个去向,即“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物质形式。”[23214]活劳动变为物质化或对象化在物质产品中的死劳动并表现为商品价值。但根据马克思的另一处关于商品价值表现的是现在时的经济范畴的观点,就是已经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在另一种时空条件下仍然可以重新表现为另一量值的商品价值。马克思举了原有机器设备的增值或贬值的例子指出:“增值和贬值的意思是不言自明的。它们不外就是指:现有资本由于某些共同的经济情况(因为这里说的不是任何一个私人资本的特殊遭遇)在价值上增加或减少了”。[25,127]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25158]既然商品价值表现的不是过去时的原生的“创造”价值的劳动,而是现在时的再生的“创造”价值的劳动,这就又一再说明了劳动创造价值的提法是不科学的!此外,我们用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这种正确的观点来说明自然资源的商品价值时就能从另一方面得出:虽然未经人类开发的自然资源不是劳动产品,不必表现为商品价值,但由于人类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不得不用劳动使之再生(当然有的是不可再生的),这时不仅再生资源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而且与再生资源同质的原生自然资源也就可表现为同样的商品价值了。再者,社会治理环境的劳动也是使资源再生的劳动,也可以表现为资源的商品价值。若忽视这一点,让资源无价或低价使用,就会导致滥用资源,破坏环境的恶果。
从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观点来看,商品经济社会中人类的活劳动还应该有另外三种去向:
人类的活劳动的第二种去向是成为暂时还没有发挥作用的剩余劳动。它暂时冻结在产品上成为潜劳动,这在人类的创造性科学劳动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流行观点所忽视的或被低估了的暂时没有表现为商品价值的,以潜劳动状态冻结着的创造性的科技成果中所荷载的剩余劳动就是这种去向的劳动。从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观点出发,再结合潜劳动概念,就能够解释除了活劳动以外的其它生产要素在商品价值表现中的作用,即科技成果中荷载的以潜劳动状态冻结的巨量的创造性科学劳动的复活与活劳动可以一起成为商品新价值的源泉。
人类的活劳动的第三种去向是在商品交换中成为暂时无法实现的劳动,并暂时不表现为商品价值。诸如生产中所排放的“三废”以及超过社会需要而多余的产品等所包含的劳动。这些劳动在当时被认为是对社会无效用而未能进入交换领域,因而暂时不表现为商品价值。但对社会来说,有用与无用劳动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转化。随着科技的发展,原先的“三废”获得利用就变废为宝,则其所包含的劳动又成为对社会有效用劳动,就又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了。这可以看作是劳动的第一种去向的极端情况,即原来劳动表现的商品价值为零甚至为负值,后来在新的条件下增值了。
人类的活劳动的第四种去向是成为被扬弃的劳动,是多耗费的劳动,是对社会无用无效的劳动。流行的劳动价值论是不讨论所耗费的劳动中存在着对社会无效用劳动这种情况的(它只讨论已实现为商品中的劳动——马克思的研究是从分析商品开始)。他们所说的劳动,只是指有效用的社会劳动,这种研究方法是不完善的。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商品交换早已越出了已经生产出来的实物商品之间的交换,即劳动交换不只是发生在过去时态劳动与过去时态劳动之间,而是可以发生在三种时态的劳动的各种组合之间。特别在期货、期权的交易中,他们交换的是将来的劳动产品。这时,将来的劳动还没有发生,如何能衡量并评价其“创造价值”的活动?但用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观点来解释,则一切都能得到合理的说明,因为三种时态的劳动都可以在交换中表现为商品价值!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要点在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到底能表现为多大的商品价值是由包括主、客观在内的多种的因素由社会过程评价决定的它和生产商品时的劳动耗费量并无直接关系(只有在马克思的两个重要前提下才勉强直接相关)。
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说法还一直受到产品价值论者的责难。流行观点认为只有生产商品的劳动才会创造出商品价值,生产非商品的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但上述两种劳动的区别仅仅在于其劳动产品是否用于交换上。这样,产品价值论者就责难道:既然讲劳动创造价值,则生产非商品的劳动就也应该创造产品价值。否则,如果认为生产非商品的劳动是不创造产品价值的,那岂不是说商品价值的创造就不在于劳动而在于商品交换了,那不就成为交换价值论而不再是劳动价值论了!但是,如果我们说劳动表现或不表现为商品价值,就是又科学又正确的了。因为就单个孤立的劳动产品来讲,它根本就无商品价值可言。它一定要通过与其他劳动产品相交换,而且只有当交换成功了即所谓实现了商品体的“惊险的跳跃”,生产它的劳动经过社会过程评价后才表现为某一定量的商品价值。如果没有商品交换,也就是在纯粹的自然经济和实行产品分配的经济中,生产产品的劳动就不必“迂回”表现为商品价值了。
流行的劳动价值论为什么常被误解为“活劳动耗费价值论”,并且不能解释许多经济现实?原因之一是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两个重要前提下,人们一直在狭义地使用“劳动”以及“创造”等词而引起的。特别是在缺失将来时态劳动及潜劳动概念的情况下,就会只注视活劳动的个体性,忽视都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各种时态的劳动本身所具有的社会性,只将“劳动”简单化为简单的“活劳动”,进而强烈排斥“非活劳动”因素对商品价值表现的贡献,这使得对劳动价值论的旷日持久的争论无法获得共识。如果用三种时态的劳动都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的观点来看待以往的争论,则争论的实质就变成是关于“活劳动”的地位与作用的争论。我们深知,各派商品价值理论以及已有的对劳动价值论的大部分诘难或“发展”,都并非要否定人的活劳动在商品价值表现中的贡献,而是还要肯定或否定劳动过程中的“非活劳动”(非人)要素,也就是死劳动与潜劳动对商品价值表现的作用与贡献。以往只是因为人们缺失将来时态劳动以及潜劳动概念,同时囿于“创造”一词的束缚,所以怎么也说不清“非人”的生产要素如何竟能进行只有“人”才能从事的“创造”活动?如果从三种劳动时态都可以随着时空的变化重新表现为(而不是囿于原已“创造”出)商品价值的观点出发,局面就会明显改观:
首先,科技成果本身荷载着巨量的潜劳动,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自然包含这些“非活劳动”要素中所荷载的潜劳动的重要贡献;
其次,根据话说(9)《劳动价值论的天然合理性》中的论述,在“终极”的意义上,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非劳动”生产要素,生产中的人力、物力、资本、资源等等在“终极”的意义上都可与“劳动”要素挂钩,可以用劳动来表现它们所起的作用;
第三,各种商品价值理论的区别,实质上只是主张只有劳动中的活劳动要素与主张三种时态劳动要素都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区别,各种流派的商品价值理论都因此只成为全义的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分支,各流派的商品价值理论就有了共同的汇合点或共同的基础。
当然,要确立“非活劳动”生产要素在商品价值表现中的作用与贡献,并不是简单地引入将来时态劳动以及潜劳动概念、对商品价值进行正本清源并端正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即可完成的,而是要面对历史上已形成的诸多观念与术语等等的分歧,故任重而道远,在后续的“话说”中将逐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