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等七部门日前发布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各地要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整体上减少学生对补课的依赖,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意见要求,深化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各地要针对当地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化解有偿补课的举措,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整体上减少学生对补课的依赖。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中新网2012年4月28日)
这是教育部第几次发布这样的“禁补令”,我们实在是数不过来。在4月29日举行的第三届全国地方新政论坛上,笔者说在20多年间教育部颁布了近有40个文件来禁止教育乱收费和补课问题,其实也不是十分准确。不过,笔者发现这次教育部所发布的禁令与以往“N”次的有所不同,那就是攀上了其他六个部门,而且在语气上也多了一份的严肃。然而笔者依然愚钝:难道多联合一些部门、用词严肃一点就能使教育乱收费和补课现象销声匿迹,就能让中国的教育走出一条光明的大道与坦途吗?
诚如网友所问:“‘不准’千万条,‘禁止’万千项;实效究竟如何?”事实证明,这几年就数教育部的禁令多,也就数教育领域最乱。与教育部一样,几乎所有的省市每年都在颁布同样的禁令,几乎所有的省市每年最为突出的就是教育乱收费和乱补课问题。更为令人可笑的是,就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同时,各地重点学校的小升初招生工作也如火如荼地开始了,而其“暗箱操作”的方式也无非就是委托各个培训机构与之联合、实现学生资源共享、利益分层共赢罢了,而学生考试入围后所面临的就是数以万计的巨额入学费用。——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郭永福曾说:“ 像减负这样的问题,出再多的文件也难以解决问题。”实践证明,禁令往往靠不住的。用禁令代替行政管理,这样做往往只是形式,没有执行力,没有执行力就会逐渐让政府的信誉扫地。所以,“禁令”最多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就是领导机关已经说过话了,这些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再出现问题领导可就不是我的责任了。于是,“禁令”就这样一级一级地发了下去,但“禁令”依然是那个“禁令”,现象依旧是那种现象。无怪乎有人说:“这样的一纸公文,往往也就成为了‘一纸空文’。”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只有禁令而无实际行动的官僚主义作风是导致“禁令”成为“一纸空文”的关键所在。我们可以想象,一面是各行各业的禁令过多过滥甚至重复不断地屡屡出现在公众眼前,甚至到了泛滥化的程度;一面是不少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我行我素,始终不见查处了多少人。如此屡禁屡令的游戏当中如何能够见到实效?
古人云:要言出法随。这就是说,“国家明令禁止的东西,就绝对不能允许为之。对公然违抗的,就必须予以严厉的惩处,不仅不能使其占到便宜,而且必须使其付出代价这样才能以儆效尤,禁而方止。”而事实上,尽管教育主管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要求、发禁令,但是在“雷声大雨点小”的中国特色中,“补课之风仍然强劲、学生负担愈减愈重”依然是当前教育的最大痛伤,只见禁令不见行动的“官僚主义”之下,“鼠儿就在猫须子底下玩把戏”的闹剧与丑闻依然在频频上演!——《曹刿论战》有言,“一而战,再而衰,三而竭。”试想,如果禁令有执行力,每一个案例都能查处了,都追究了领导责任,教育部还用得着一再联合这个部门那个部门地发什么类似这种“禁令”的通知或者意见吗!
禁令每年发,但教育乱收费和补课现象还是屡禁不绝。面对如此的尴尬,笔者认为教育部应该多思考一下“为什么要制定了禁令?”“禁令的执行力怎么样?”“为什么禁令总是禁不住?”等等方面的问题。——温家宝总理曾说,“执行力是政府的生命力。”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执行,制度建设的成败同样在于执行力。政府行政部门的政令如果并不具备执行力,那么制度建设还有什么生命力?在这个把“禁令”当作“法宝”的年代里,笔者同时也期待教育部这次能从真正意义上做出一点行动、起到一些作用,让中国教育尽快走出阴霾、踏上坦途!
(李吉明2012年5月2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