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概念辨析


 《企业知识资本论》——新书连载

第四编 创新是知识资本的根本属性

第十二章 创新概念辨析

 

自从时代列车驶向21世纪以来,在我国,乃至世界的各种媒体和文献中,“创新”成为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语,而且创新的重要性缕缕被强调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迎接未来科学技术的挑战,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创新,勇于创新”。“创新正以巨大的力量改变着世界,已成为生产力中新的经济增长的要素”。“创新的道路是成功的道路。科学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企业家的成功,在于他们能立足于创新,得益于创新”。“创新乃敢为天下之先,创新乃中华腾飞之翼,创新乃强国富民之本,创新乃东方巨人之魂”。“创新是一个民族素质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国家永远立足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可靠保证”。“创新决定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几乎人人都在说创新,但并不是都真正懂得什么是创新。以至对创新的认识过于偏颇,误导了社会实践。错误的、不全面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误区已经渗透到许多高管和政策制定者的头脑之中,形成思维定式。这必将对企业战略和社会资源配置造成影响。有的认为,创新是天才人物“高不可攀”的行为,创新是个体思维的一部分,创新从开始到结束都是个人的认知功能作用的过程和结果。创新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是一种天赋,是无法教授的。有的把创新技术化,仅看到了创新中的技术因素,而忽视了非技术因素。仅停留在技术的视角探讨如何创新,局限了创新的范围和领域。有的把创新标签化,把创新当成一个时髦的修饰语,到处套用,实则是对创新这一具有深刻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活动的庸俗化、标签化。

其实,“怎样认识创新”是一个国际性议题。2003年,欧盟提出要重新认识创新概念。2004年,美国国家创新行动计划中反复强调创新的变化特征。我们把创新作为知识资本的本质属性,只有廓清创新的概念,才能正确地认识和把握知识资本。概念是人类思维产生的结论性的知识,反映事物一般的本质的特征。概念能够指导人类去认识事物并改变事物。通过辨析,有助于我们确立正确的创新概念。

 

第一节 纷繁的创新定义

 

翻开社会发展的历史,创新实践伴随着人类的活动而出现,尽管初始的创新实践很简单,但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生生不息的动力。理论总是滞后于实践。创新理论的提出,到20世纪初叶才由美籍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A·熊彼特完成。理论在创建阶段往往是欠完整、欠确切的,但却具有极大的启迪作用。在熊彼特之后,各国的学者和经济学家都试图从不同侧面诠释创新的内涵,于是出现了众说纷纭的创新定义。

一、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18831950年),美籍奥地利人,是当代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是他早期成名之作。熊彼特在这本著作里首先提出的“创新理论”,当时曾轰动西方经济学界,并且一直享有盛名。

1883年,熊彼特出生于奥匈帝国摩拉维亚省特利希镇的一个织布厂主的家庭。他幼年就学于维也纳的一个贵族中学。19011906年肄业于维也纳大学,攻读法律和经济,乃奥地利学派主要代表人物庞巴维克的及门弟子。迨后,他游学伦敦,就教于马歇尔。他终生高度推崇洛桑学派瓦尔拉。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熊彼特曾执教于奥国的几个大学。1918年,他曾一度出任考茨基、希法亭等人领导的德国社会民主党“社会化委员会”的顾问;1919年,他又短期出任由奥托·鲍威尔等人为首的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参加组成的奥国混合内阁的财政部长。1921年,他弃仕从商,任私营比德曼银行行长,1924年银行破产,他的私人积蓄不得不受牵连而用于偿债。1925年,熊彼特又回到学术界,先应邀拟赴日本任大学客座教授,不久即改赴德国任波恩大学教授,直到1931年才短期访日讲学。1932年迁居美国,任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直到1950年逝世。熊彼特迁美后,尽管深居简出,但仍积极从事学术活动:19371941年任“经济计量学会”会长;19481949年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如果不是过早去世,他还会担任预先商定的即将成立的“国际经济学会”第一届会长。

熊彼特的第一部著作是《理论经济学的本质与内容》,这使他成为欧洲经济学界的名人。1912年出版了他最重要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提出了奠定他一生事业基础的创新理论。1934年他出版了两大卷的《经济周期》一书,在书中用创新理论来解释经济周期。1942年出版《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1950年熊彼特去世,他妻子替他整理出版了三卷本《经济分析史》,这是熊彼特用了九年时间写成的书。妻子还把他以前写的一些文章编辑成《从马克思到凯恩斯》一书出版。

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以“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作为副标题,涉猎极其广泛。书中最具特色和最引人注目的,还是他所提出的“创新理论”。可以概括地说,“创新理论”是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的核心。

熊彼特创新理论的要点是:

第一,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就是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

第二,这个概念包括下列五种情况:(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也就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中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决不需要建立在科学上新的发现的基础之上;并且,也可以存在于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的新的方式之中。(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不曾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也不问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例如通过“托拉斯化”),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第三,“创新”是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也是“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关于经济生活的一种变动”。“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实质,“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现象。创新”改变原本均衡静止的经济过程中固有的生产环流,新组合在生产和经营上更加富有效率,它可以使进行创新的企业和个人获取高额利润。

第四,在熊彼特看来,作为资本主义“灵魂”的“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实现“创新”,引进“新组合”。所谓“经济发展”也就是指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地实现这种“新组合”而言的。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实质,而领导和发起创新的创新者——企业家,则是“创新”、生产要素“新组合”以及“经济发展”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企业家的意志和行为是创新活动的灵魂。在熊彼特看来,企业家是一个特殊的阶层,他不同于普通的企业经营者和资本家。企业家必须富于创新意识,企业家的职能在于用不同于以往的全新方法把生产诸要素组合、集中起来,进行经营,继而使其增值。而且,也只有在他将这些新组合起来的要素按照新的方法付诸运行的特定阶段,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

第五,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法,它从来不是静止的”。他借用生物学上的术语,把那种所谓“不断地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即不断地破坏旧的,不断地创造新的结构”的这种过程,称为“产业突变”。并说“这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是关于资本主义的本质性的事实,应特别予以注重。”所以在熊彼特看来,“创新”、“新组合”、“经济发展”,都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创新”是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资本主义的发展。他说过一句名言:“创新是资本主义的永动机”。

第六,在熊彼特看来,所谓资本,就是企业家为了实现“新组合”,用以“把生产指往新方向”、“把各项生产要素和资源引向新用途”的一种“杠杆”和“控制手段”。资本不是具体商品的总和,而是可供企业家随时提用的支付手段,是企业家和商品世界之间的“桥梁”,其职能在于为企业家进行“创新”而提供必要的条件。

《经济发展理论》是熊彼特早期成名之作,是西方经济学界第一本用创新理论来解释和阐述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专著。他在这本著作里首先提出的创新理论,在学界开创一派,成为“创新”的发凡之作,轰动了西方经济学界,并一直享有盛名。在西方流行经济教科书中,被尊称为伟大的经济学家。熊彼特强调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实质,揭示了“创新”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至高无上的作用。这对推动创新活动和社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但是,熊彼特并没有给出“创新”一个完整的、准确的定义。从其对创新的界定来说,充其量是狭义的“企业创新”的定义,“生产创新”的定义,“技术创新”的定义,而非广义的“创新”定义。

另外,熊彼特在创新的认知上,也有一些不够准确和欠妥之处。创新确实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创新绝非仅仅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应该说,创新对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是“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动力”,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只不过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创新的推动作用更大,创新活动更加受到重视。关于创新主体,熊彼特认为创新是由“企业家”这种特殊的主体所从事的事业,进行创新取决于企业家的特殊的天赋、特殊的动机、特殊的才干,是主观需要。尽管熊彼特一再强调,“企业家”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资格,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者。这种理解显然是不准确的,是狭窄的。创新是知识资本的本质属性,因此,创新的主体理应是广大的掌握足够知识的人才,即知识资本的“载体”,而不仅仅是企业家。在熊彼特看来,创新动力是不确定的,创新是不可预测的、不可控制的,存在着很大的随机性,难以人为地进行设计。

由于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不确定性,给后人留下了思索余地,于是学术界在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开展了进一步的研究,使创新的经济学研究日益精致和专门化,使创新的概念从狭义逐渐走向广义。

 

二、中外学者的创新定义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令人信服地解释了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被誉为“为数不多的影响20世纪的经济学家”。但是,由于他的理论与当时的主流经济学迥异,故当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到了20世纪60年代,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创新理论才越来越受到重视,创新理论的研究才得以复兴。越来越多的各国经济学家和学者在研究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创新定义。

实际上,创新并非只是企业的实践活动,而是涉及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些领域构成一个网络,各个要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互作用。只有在充分把握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要素的交互作用的基础上,才能全面理解创新的概念。熊彼特狭义的创新理解,突出了交互作用网络中的某些重要方面,但还远不能体现创新的内在复杂性。于是在熊彼特之后,从广义的角度对“创新”予以界定的努力,不断出现在许多学者的著作中。

当代国际知识管理专家、美国女经济学家戴布拉·艾米顿,作为知识经济的建筑师,她也是知识管理、在线学习网络、客户创新以及企业转型方面的专家,著有《21世纪创新与知识经济》、《知识经济的创新战略:智慧的觉醒》、《协作创新与知识经济》等,她对创新的定义是:“创新是新的思想到行动”。

英国哲学家怀特海认为:“创新是思想历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俄裔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将创新定义为“为达到一个有用的目的而采用的一种新方法。”“现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将创新定义为创造一种衡量绩效新尺度的变革,“创新并非必须在技术方面”,“创新的行动就是赋予资源以创造财富的新能力。”在他看来,“创新并非在技术方面”,“凡是能改变已有资源的财富创造潜力的行为都是创新”,如体现在管理、技术营销和组织体制等方面的新能力、新行为,即属于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组织创新,是比较宽泛的创新观点。199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表的《技术创新统计手册》中指出,创新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其准确定义依赖于度量和分析的特定目的。

许多专家、学者对创新从各个方面加以定义,使创新概念从熊彼特主要从技术层次的解释,发展到了一个范围极其广泛的概念。其中有代表性的定义有:

创新是开发一种新事物的过程。这一过程从发现潜在的需要开始,经历新事物的技术可行性阶段的试验,到新事物的广泛应用为止。创新之所以被描述为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是因为它产生了某种新的事物。

创新是运用知识或相关信息创造和引进某种有用的新事物的过程。

创新是对一个组织或相关环境的新变化的接受。

创新是指新事物本身,具体说是指被相关使用部门认定的任何一种新的思想、新的实践或新的制造物。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专家学者开始了对创新内涵的研究,但创新的定义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方面,代表性观点主要有:

华大学教授傅家骥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信息的潜在赢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的新的组织,它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清华大学教授吴贵生认为:技术创新是指由技术的新构想,经过研究开发或技术组合,到获得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和商业化全过程的活动。西安交大教授汪应洛认为:技术创新就是建立新的生产体系,使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重新组合,以获得潜在的经济效益,就是从新概念的建立,到形成物质生产力,并成功地使创新产品成批地进入市场的整个过程。科技部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专家贾蔚文认为:技术创新包括自某种新设想的提出,经过研究开发或技术引进,中间实验、产品试制和商业化生产,直到市场销售的全过程。

中外专家、学者都从不同侧面对“创新”进行了诠释,给人的感觉总是不尽完善,有的似乎有些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