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延长退休年龄,引起了社会广议。支持者有,反对者更多,几乎到了全民皆反对的程度。为什么说几乎到了“全民皆反”的程度?因为凡支持、主张延长者,一定是有高额非工资性收入者,不愿意从高工资、高收入的岗位上下来者。反之,如果是一位体力劳动者,是一位找不到工作的4050人员或是毕业就失业了的大学生的话,他们肯定不会提延长退休年龄的动议。其实,只要我们细心分析一下不难发现,提出延长退休年龄的动议者有四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违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违反科学发展观、违反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据说它由人保部提出,现在看来,这个人保部不是为人民办事的部门。那么,它是什么?
延长退休年龄违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有如下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诚然,上述有点宽泛,没有规定出具体的退休年龄。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可是,大家不要忘了,在制定这项退休政策的当时,全国的人口平均年龄只有50岁。
其实,从上述不难看出,在国民平均寿命只有50岁的时候有关部门竟然规定男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60岁、55岁、50岁,简直有玩弄人民的嫌疑,因为上述事实说明,当年的有关部门压根就没想给人民发放退休金,因为确立的退休年龄已超过了平均死亡年龄,也就是说他们压根就不希望人民能够活到领取退休金的那一天。这是一种何等卑劣、算计人民的政策设计!就算有人能活到离退休年龄,也是活人拿死人的钱,与国家、企业无关。
我伟大的中国人民好容易把平均寿命熬到了70岁,终于算是可以从国家、企业享受到退休金了,可是,包括“人保部”在内的不良的政策研究者、制订者却心有不甘,提出了要延长退休年龄的动议。这一动议,无疑是希望有更多的人白交养老费却又无缘领取养老金。如是,何谈“国家责任”?
请问,当一个劳动者只能从业已死亡了的人口那里得到所谓的养老金而不能从国家、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时候,还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问题吗?由此可见,企图延长退休年龄违反《宪法》。
延长退休年龄违理
这里讲的“违理”,是指延长退休年龄的这种做法违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为什么说延长退休年龄违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因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早已经告诉我们——包括退休金在内的劳动工资,仅仅是劳动力成本,表现为只能用它们维持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维持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和为了从事所谓的“光荣”的劳动而被迫缴纳教育费、子女抚养费等。于是,有问题需要回答,那就是劳动者创造的剩余劳动哪去了?
可以肯定地说,一定是被那些获得了高于平均工资的、具有非工资性收入的人们给剥削去了。于是,又有问题需要回答,就是谁的工资、收入高于“平均工资”?毫无疑问,一定是那些当官的、手中握有权力的、手中拥有经济社会自然资源的、所谓的政府领导干部们了。
再于是,又有问题需要回答,就是延长退休年龄是在坚持什么主义——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还是坚持资本主义?大家知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质质疑是在揭露资本主义的剥削性质,是为广大的劳动人民、劳动者阶级谋幸福、谋福利、谋权力、服务的,而延长劳动人民的退休年龄的做法还能算是在为劳动人民服务?还能代表劳动者阶级的根本利益吗?
延长退休年龄违社
这里讲的“违社”,是指延长退休年龄的这种做法违反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
凭什么这么说?第一,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还不能说人民是企业的主人,因为即便是国有企业,人民也没有分红的权力)。可是,如果延长了劳动人民的退休年龄——由于延长了平均退休年龄就等于是退休前的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人剥夺,因而也就自然等于使社会主义失去了与资本主义区别的本质。
说什么“延长退休年龄是世界的大趋势”!请问,当今之世界,除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少数社会主义国家外,其主体是什么主义?当然是资本主义了。难道,社会主义中国是要向着资本主义的“大趋势”发展吗?如果不是,那他们为什么要追赶、趋向资本主义“大趋势“?
笔者真的不知道,说这些话的人他们还算不算共产党人?他们坚持的还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他们是否还承认“社会主义具有优越性”?难道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就是不让人民获得由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就不要说退休金未必就等于剩余价值!
什么东西都要跟资本主义国家学?延长退休年龄符合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原理吗?科学发展观原理就是无偿地占有劳动者阶级的剩余价值而不给劳动者留下一点剩余吗?如果没有早死的人,劳动者就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吗?这又算是那家子的社会主义?
延长退休年龄违民
如果没有猜错,提出延长退休年龄动议的人已经不能再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了。这是因为,先进生产力是能够解放人民群众的、劳动的一种力,而不是在延长劳动人民的劳动时间;在当今之世界,最先进文化是科学发展观而不是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剥削观,而向西方学习来延长劳动者退休年龄的做法,无疑是在放弃科学发展观。
可以肯定,延长退休年龄肯定不得民心,至少不得广大体力劳动者阶级的民心!
第一,延长退休年龄,势必挤压、侵占年轻人的就业岗位。说什么“我们国家缴纳退休金刚刚起步,现在的退休金全都是年轻人缴纳的”。简直就是在胡说八道!难道我们国家过去没有退休金制度?没有交,是国家、国有企业没有给劳动者交,怎能把责任推给退休职工?
第二,延长退休年龄,不是在减轻年轻人的负担,而是在增加年轻人的负担。请问,哪个年轻人不是爹娘父母养的?当他们的爹娘到了退休年龄而不能退休时,谁来承担他们的爹娘的生活费用?难道有人想把我们的年轻人都变成没有赡养义务的人?这话怎么说出的?!
第三,不能把延长退休年龄看做是国家行为,是为国家财政减轻负担,而是在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因为只有将社保基金正常发出去的时候,才能扩大消费,国家才能在消费的过程中获得“消费税”——也就不要说社保基金压根就不属于国家财政收入而是个人、企业缴纳。
第四,说什么现在的社保基金是在“寅吃卯粮”,同样是在胡说八道。现实情况是,我们国家的社保基金不是不够发而是有大量的剩余,否则就谈不到“社保基金入市”的问题。
我敢肯定,如果对是否延长退休年龄进行全民公决,肯定被否定,因为其不得民心!
延长退休年龄是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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