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三大支柱
——在中国村镇银行论坛第五次会议上的发言
(2012年6月16日)
公司治理是一个企业的顶层设计。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业态,有望从诞生之日起就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进而形成良好的管理和经营,逐步探索出一条支农支小、互利双赢的商业可持续发展之路。从实践来看,村镇银行治理有三大支柱:主发起银行制度、监管引领的方向性和民营资本的市场性。这三大支柱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并去弊扬利、相互协同,决定着村镇银行的发展能否持续走在一个健康的轨道上。
主发起银行制度是村镇银行制度设计中一个最重要的特色。其核心规定是:设立村镇银行,必须有一家成熟的银行发起;村镇银行最大或唯一股东必须是发起银行;发起银行要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近年来村镇银行快速发展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就是发起银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样,村镇银行发展局部性或暂时性受阻的最重要原因,也是符合条件的发起银行太少或积极性不高。可说是“成也发起银行,败也发起银行”。主发起银行的作用可归结为三点:一是提供专业性,帮助村镇银行培养合格的人才,输送成熟的技术和理念;二是提供风险兜底,为村镇银行的最终风险买单;三是提供成本优势,将一些单一村镇银行做不了、做不好或不合成本的事情承担起来,类似外包,实现相对的集约化。在实务中有些发起银行把村镇银行视为分支机构对待,这当然是错的,但是对于村镇银行个别民营股东闹独立性的倾向也应当关注。村镇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的关注点,只有放在村镇银行的科学发展上才是对的,而不能放在村镇银行的大股东即发起银行的利益上,或者放在村镇银行的民营股东的利益上。现在探讨是否废除主发起银行制度似乎尚为时过早,至少在现阶段还是必要的。下一步建议从三个方面对主发起银行制度进行完善: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发起银行的职责,以及履行职责的具体路径,注重可操作性。二是要在坚持优质和集约原则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发起银行门槛。提倡批量化当然对,但若伤害到市场化就错了。三是应当坚持和改进对发起银行的激励政策。比如东西部挂钩、发达和欠发达挂钩,还是可取的。
监管引领的方向性对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十分重要。监管的意义,除了严控风险之外,对村镇银行还具有引领战略方向的重要性。村镇银行的发展方向,不一定与发起银行完全相同,其经营领域、目标客户和企业使命都有着自身独特的情况。由于村镇银行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薄弱问题而产生的,金融行业资金趋利性规律和三农弱质性特征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完全靠发起银行解决不了村镇银行的战略方向问题。这就需要监管引领。只有在有力的监管引领下,村镇银行才能够抵挡各种诱惑,坚定地走在支农支小而不是急功近利的道路上,才能够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真正开辟出属于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
民营资本的市场性对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是宝贵的,但也极易破碎。可套用一句话,“因其易碎,所以鲜活”。因而对民营资本的市场性应当倍加呵护。如何呵护?至少应坚持三条:一是要引导而非放纵。打压是不对的,放纵也是不对的。一方面民营企业急需资金、另一方面民营资本四处泛滥的“温州悖论”启示我们,民营资本并非救世主,它是要逐利的,它可能会兼顾到社会责任,但社会责任绝非其第一追求。如果把村镇银行的未来完全交给民营资本,其结果很可能是灾难性的。二是要器重而非轻弃。民营资本不仅仅是为了分红,大多也关心银行的经营和管理。民营资本和发起银行有矛盾是正常的,没有矛盾才不正常。不能因为民营资本不听话、有杂音,就视其为花瓶,应当认真吸收其积极性的一面。三是要严规而非迷失。发起银行股比虽大,但是公家的,是相对虚的,民营资本股比虽小,但是私人的,是相对实的。一些民营股东无法理解发起银行派出的董事和高管认真负责,从其官本位意识和官商思维出发,认为公家的钱再多都是虚的,应当他们说了算。村镇银行在这方面极易迷失,容易被民营资本操纵,很可能把甲股东的利益向乙股东输送,或者牺牲银行整体利益而满足个别民营股东私欲,这样的话,民营资本的市场性就完全走到了反面。
总体上讲,对村镇银行公司治理而言,三大支柱都是必要的,缺一不可。当前尤其需要警惕的是对主发起银行制度轻言废弃。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再次给民营资本注射了兴奋剂,但在实践磨砺下发起银行和银监、央行对村镇银行的热情似乎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疲软,这样一种格局极可能导致过早地抛弃主发起银行制度。若如此,则毫无疑义是村镇银行发展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