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绝不是客观存在的——前马哲原理批判(01)


  有人把哲学称为万学之首,因为无论它是一门什么科学,最终都得落在哲学定律、原理上,比如都得落在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上。笔者以为,这是一种十分错误的认识。学过哲学的人都知道,哲学是一门“关于物质与意识关系”的科学。笔者以为,这一概括如果成立,那哲学就不具有“万学之首”性质而是一门十分狭隘的科学了。

  狭隘在哪里?狭隘就狭隘在,我们所了解和认识的这个世界、宇宙不只有物质、意识这两种东西,还有比物质、意识还要宽泛得多的东西,比如能够创造物质、意识的非物质形式和中物质形式。

  首先大家必须得承认,无论它是宇宙还是原子,都得有一个“产生”的问题。难道“哲学上的物质”就不存在一个“产生”的问题了吗?如果存在,它们是什么?至于说“意识”,那就更有一个“产生”的过程了。因为马克思曾经说过,“意识是人脑的一种机能”。

  大家知道,人脑是人体的一种器官,而人体是一种生物体,而生物体呢?当然是一种物质形式了。

  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与物质应当同属于物质的范畴,仅仅是由于它们的存在与运动状态存在差异,才使两者有了区别与联系。

  而再从这个意义上说,以“物质与意识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势必是一门狭隘的科学,就因为它把“物质与意识”作为研究对象,而忘记了能够“产生”和“创造”物质的东西的客观存在。或许有人会说,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物质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笔者以为,这种观点就越发地站不住脚了。

  请问,什么叫“客观”?如果没有理解错误,所谓“客观”就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也就是说,只要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东西,都属于“客观”的范畴。很显然,所谓“客观”或“不客观”,就是以人的意识为“参照系”而划分出来的一种东西。上述讲到,“意识是人脑的一种机能”,其本质就是一种物质,而且还是一种十分不靠谱的东西,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无论用什么方式都无法将其检测出来而只能得到其间接的存在证明。如此,人类又怎么能用“意识”或“是否客观”作为检验物质的“标准”或“依据”?也就不要说无论是物质还是人类的意识皆存在着一个“产生”或“创造”的问题。

  当然,如果把能够“创造”物质的非物质形式和中物质形式加上,那就自然会发现,以“物质与意识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实在是一门十分狭隘的科学形式,是愧对“万学之首”之称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