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销售与“销售变性”相反。“销售变性”是因事先有人给产品变性而增加了其销售难度的过程,如伊朗石油就是由于美国人给其变了性而增加了其的销售难度;“变性销售”与“销售变性”相反,它是通过给某种滞销产品“变性”而达到把它销售出去的一个过程。
诚然,要把被变性的产品的性再变过来需要智慧、技巧,也需要掌握它们的性变规律。
如何才能把一个已经定下的、难以销售出去的产品销售出去,并使其成为有畅销可能的产品?笔者以为,需要事先为其变性,因为一种产品之所以滞销,均由于有排斥它的事物存在。
比如上述讲的伊朗石油,就是一种“被人排斥”的产品。而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上述排斥与产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无关,而是一种“自相排斥”或者说是一种“逻辑排斥”的现象。
什么叫“自相排斥”或“逻辑排斥”?简单地说就是客观事物、物质或产品、商品的本身并不排斥,只是由于有人为它们赋予了“同性”而不是“异性”,所以才使其开始“排斥”起来,是人与人排斥的衍生。
换言之,如果美国与伊朗的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不排斥(非敌对),那么伊朗石油就不是滞销产品而变成畅销产品或非滞销产品了。当然,被排斥的产品不只有伊朗石油,在市场上有许许多多类似于伊朗石油的被排斥产品,如被美加征了200%惩罚性关税的中国产品。那么,如何才能使一些滞销的产品变成畅销的或成为非滞销的产品?诚然,一定有方法,而这个“方法”不是别的,正是“再变性”。
首先,大家需要搞清楚,世界上压根就没有“滞销产品”而只有暂时销售不出去的产品或只有暂时还没有找到买家的产品。也正是由于如此,笔者才在上述给“滞销产品”加上了引号。其次,大家还需要搞清楚,给“产品变性”并不是非要对该产品进行改造,而是要给它赋予“性别差异”。再次,大家亦需要了解,这里讲的“性别差异”是广义的,是一个如何才能令使用者或购买人“接受”的过程。第四,是否已经变性,以人们对这种产生是否已产生了购买欲为前提、为目的。
诚然,这是一门十分高深的学问,因为要想给已经“定性”的产品“变性”是十分困难、难以做到的一件事情。比如,伊朗人、中国人要想改变美国人的价值观、方法论就是很难办到,可以说比登天还要难。诚然,并非不能做到,否则笔者也就没有在这里提出“变性销售”这个范畴的必要。
那么,作为企业家、管理者的我们又如何给一种已经被定性、变性了的产品再把性给它变回来?有无规律可言?当然有。也正是由于如此,笔者才对被称为管理大师的德鲁克的“管理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种实践”的说法予以批判。这也就自然说明了,“变性销售”应该属于“中国式管理”的范畴!
笔者以为,凡是滞销产品,一般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生产相对过剩的产品。产品之所以过剩在一般情况下是由于企业生产得太多,超过了市场对该产品的总需求。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只要是这种产品就一定销售不出去,因为无论是多么过剩的产品,仍然有部分企业的产品畅销。比如一些名牌产品,不仅不滞销,而且还能做到在别人滞销的状态下的畅销。
第二,它是暂时没有找到购买者的产品或是生产者、销售者暂时没能把该产品送到需求者、购买者身边的产品。用“老销售”的话说就是,“卖的找不到买的,买的找不到卖的”。
第三,被人赋予了“排斥性”的产品,比如上述讲的“伊朗石油”和销售到美国的中国轮胎、光伏产品。当然,还应该包括曾富含“瘦肉精”的“双汇火腿”和信誉不佳的产品等。
第四,雷同的或缺乏创新性的产品。首先是雷同产品,由于一般企业都能生产,所以有成为滞销产品的可能。其次是缺乏创新或不能与时俱进的产品,到了一定的时候其就会滞销。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要想实行“变性销售”需要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存在着一个“一把钥匙只能开一把锁”的问题。当然,变性销售也应该具有共性特征,否则笔者也就没有把它拿出来当做一种方法来介绍。那么,变性销售的共性特征是什么?又该如何对某种滞销产品进行变性手术?请看《逆变销售》一文。
变性销售:中国式管理境界(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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