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月底发布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方案之后,日前,沪深交易所又分别发布了经过修订后的2012版《股票上市规则》。这也意味着,中国股票市场新的退市机制得以确立,而触发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是否真的会“被退市”,则要看监管部门的执行力了。
此次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的一大“副产品”,是沪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取消了某些例行停牌制度。涉及内容主要包括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全天停牌、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日的例行一小时停牌;此外,上证所新上市规则还取消了股价异常波动后投资者沟通日的停牌。
对于原因,两家交易所认为,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使投资者获取信息更加便捷。普通投资者一般在前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即可从网上获取公司披露的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异常波动一小时停牌所给予普通投资者的缓冲时间已经失去了意义。而且,异常波动一小时停牌有时不但起不到警示作用,反倒可能会提示并助推市场的炒作。总之一句话,上述被取消的例行停牌机制存在的意义不大。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目前网络普及程度不断扩大,投资者获取信息也更加方便与快捷,但对于那些还没有“普及”网络的家庭呢?在A股的投资者结构中,老年股民占据了一定的比例,这从各券商营业部交易大厅中就查看出端倪。一些老年投资者或许根本不会上网,或许家里没有电脑,那么,这些投资者又如何从网上获取信息呢?显然,监管部门认为某些例行停牌制度意义不大,考虑到发达地区的因素多些,而那些落后地区显然被忽略了,这对那些落后地区的投资者而言,显然亦是不公平的。
例行停牌并非意义不大,而是意义重大。以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实施停牌为例。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般都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尽管目前相关议案的内容都会提前进行公布,但这些议案的命运到底如何,不到表决结束投资者是无法未卜先知的。更重要的是,某些议案的通过或被否决对于股价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此时不实施例行停牌,对于存在信息获取优势的“先知先觉”者来说,无疑可以先人一步买入或卖出,以规避损失或放大收益,而后知后觉者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这对后知后觉者来说明显是不公平的。
如2009年4月19日,江西长运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包括董事会提出的10送5转5派1分配预案在内的相关议案。江西长运董事会有四名董事来自其控股股东,按理对于大股东的态度,四名董事应该心知肚明,否则董事会不可能通过高送转的分配预案。然而,诡异的一幕出现了。江西长运的高送转分配预案竟然遭到控股股东的否决。信息公告当天,江西长运以跌停报收。如果对于此议案的表决发生在股票交易时段内,又不例行停牌,那么,那些能提前获取信息的人就可提前沽售股票以减少损失。因此,取消股东大会的例行停牌,更有利于“先知先觉”者。在A股历史上,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如安纳达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因其大股东“临阵倒戈”,此前不分红的预案遭到全票否决。
因此,对于是否取消某些例行停牌制度,应该辩证地进行分析。不仅应考虑到投资者结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更要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审议或表决,例行停牌制度还不宜取消。毕竟,信息不对称在当前的A股市场中大面积地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