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保障食品安全——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有感


据调查,一家生产企业,如果生产与药品、食品等相关的产品需要办理五、六张许可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等生产许可证,而这些许可证都是由一家或两家发放,基本属于一大类,健康类或食品类产品,为什么不能在一张许可证中标注许可的品种呢?在流通、消费领域更是如此,例如某大型酒店经营需要,要办理如下证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保护动物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等,将来可能还有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有收费许可证、用工登记证等等。如此多的证就有如此多的部门参与监督管理,企业能活下已是万幸。为什么不可以整合为一、二家部门管理?难道烟草一定要专卖?既办了餐饮许可,难道还要办流通许可、公共卫生许可?现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因此笔者建议借此机会,再来一次大部制改革,深圳已经走在前头,将经济市场领域的监管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整合。
我们知道涉及食品、药品等产品的部门有卫生、食药监、工信、商务、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那么这些机构是否可以通过精简机构、同质整合、监管分离要求,将这七个部门合为四个?笔者认为非常可行,尤其在市、县级就更有必要。在县级食药监、工信、商务、工商、质监,人少的只有十一、二个,如食药监、商务,人多的有三、四十人,如工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而监管面这么大,一个企业四、五个部门去,要求一个部门所有企业都要监督到位,既浪费资源,又没有效率,过多的打扰企业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当前是九龙治水,百姓却不敢喝水。因此,笔者认为这些部门应该进行有效整合。
一是,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为“食品药品管理”,去掉“监督”,并入卫生部门中,而将“监督”职责划到其他部门中。参照美国的管理模式,卫生部门下设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标准的制定和许可,从生产、流通、消费进行全程管理,《决定》中的“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
二是,把工信、商务、工商、质监的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企业登记等管理职能进行整合,成立“经济贸易”部门,负责企业登记,除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管理的产品外的产品许可、备案等职能。如果不进行改革,《决定》中要求的“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队伍”,这支队伍需要向卫生、食药监、工信、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汇报,还怎么开展工作?
三是,将食药监、工信、商务、工商、质监、卫生的监督职责进行整合,以及盐务、烟草等政企合一部门,甚至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全部整合,成立如“经济安全监督”或“市场监督”之类的部门,负责整个经济活动、生产活动的监督。做到“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达到《决定》要求“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农业部门保持不变,但是整合整个农、林、畜牧、水产品等的监督管理,不要部门内重复或推责。
通过部门改革,推进食品及其他产品、工作的有效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我们为什么不这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