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资源占有者没人动“我们的奶酪”——劳动是权力而非义务


  曾经有一本书,问“谁动了我们奶酪”。现在我终于算是把这个问题给想通了,那就是“除了资源占有者,没人能动了我们的奶酪”。为什么这么说?我想,您如果看了我的这篇文章,那就自然能得出我的上述结论。

    最近,有一则广告总在央视出现,那就是“劳动光荣”。请问,“劳动”是一种“光荣”吗?如果是,就有一个问题需要回答,那就是,是劳动者自己觉得“劳动光荣”还是“劳动”被有些人赋予了“光荣”的性质与意义?如果说是劳动者自己觉得“劳动光荣”那还情有可原,因为正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为国家纳了税,为可持续劳动者的养家糊口挣回了钱;但如果是被人赋予了“光荣”的话,那就不是一个“有问题”而是一个“有很大的问题”的问题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作为政治经济学家的人们必须得认识到,“劳动”首先是一种权力!为什么说“劳动”首先是一种权力?简单地说就是,作为一个国家、一种制度,它必须得满足人们有劳动的权力,如果满足不了,那就得定时地给他们发放“最低生活费”才成,否则失去劳动权力的人就会由于没有收入而饿死。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如果不能为劳动者创造劳动岗位或人们的劳动权力被剥夺,其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犯罪。

  第二,作为一种权力,劳动者不仅有劳动的权力,也有放弃或不再主张这种权力的权力,当然也应该有休假和到了年龄退休的权力;不仅如此,即使劳动者不到退休的年龄,他们也应该有主动放弃劳动这种权力的权力——只要他们手里有钱,能够养活自己和自己的儿女和长辈。为什么?就因为劳动是一种权力而不是一种义务。笔者甚至认为,纳税都不该成劳动者义务。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作为生活在地球上的一种生命体,他们至少应当享受非人类动物们的“非纳税权力”。请问,生活在地球上的其它动物,它们有向某一个“国家”纳税的“义务”吗?当然没有了。既然如此,凭什么说“纳税”是劳动者的“义务”?难道,人类还没有其它动物享受的权力更多?或许有人会说,如果劳动者不纳税,谁又该为国家纳税呢?

  我的回答是:国家、政府和企业。这是因为:第一,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不占有任何自然资源,表现为劳动者既不能出卖土地,又不能出卖存在于土地上下的矿产资源,而土地和矿产资源全都被国家、政府无偿给占有了。正由于此,国家、政府才应该作为第一纳税人,而对于所谓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无非、仅仅是政府、企业利用的另一种资源而已。

  第二,第二个“纳税人”当然应该是从事商品生产与销售的企业或者说经济实体了,因为像国家、政府一样,企业也是开发和利用地球资源、人力资源的人,并在开发和利用上述资源的过程中获得了利益。如此,企业、经济实体不纳税谁纳税?难道让被开发和利用的“劳动力资源”的人再纳税吗?请问,劳动力资源与土地资源、煤炭资源有什么不同?土地、煤炭能纳税乎?土地、煤炭都不纳税,为何让“劳动资源”来纳税?

  基于上述几点,我们也就自然得到了“劳动”更不是一种“光荣”或更不是一种“荣誉”的结论,因为“劳动”的本身是一种已经被国家、企业开发和利用的“资源”,而只有开发和利用这种资源并已经从开发和利用这种资源的过程中得到利益的人们才需要为他们的上述行为来纳税!换言之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和利用上述资源的人不纳税,他们就该把上述资源让出来让人民、劳动者享有这些资源的红利!而到那时,共产主义就实现了。

  当然,说“劳动”不是一种“光荣”或“荣誉”的原因还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没有一个纯粹意义上的劳动者能够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其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不是被资本家们“剥削”了便是以纳税的形式给政府了——通过企业向国家、政府的纳税中体现。第二,并不是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够获得劳动的权力。难道,没有获得劳动权力的失业者就是“可耻”的而不是“光荣”的了吗?如果这么说的话,那些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和残疾人不就都成为“可耻”的了吗?正是鉴于上述原因,笔者奉劝央视别再叫喊、做那则“劳动光荣”的广告了,因为我们的政府压根就给不足人们“劳动的权力”!如此,又何谈“劳动光荣”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