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省直管县改革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 陈 宏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七大重点任务,在“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全方位扩大开放”方面,明确提出“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省直管县改革是实现统筹城乡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和战略选择。要充分认识到,省直管县改革不只是行政体制改革,更是影响深远的经济体制改革。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将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先导。7月11日中国财政部网站公布的《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表明,已在27个省份的1080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化,省一级已具备了省直管县的财力和能力,推进省直管县改革,减少行政层级,有利于唤起基层改革发展活力,进一步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县一级在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能。通过推进省直管县改革,下步应将五级财政变为四级财政,并通过乡财县管,再将四级财政转变为三级财政。
省直管县改革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体制改革。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
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一级税收,一级支付,五级政府,在财政上负担很重,也没有那么多税源。从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看,也需要推进省直管县改革。长期以来,市一级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管理状态,财力向市级集中。在财权越来越集中的同时,政府的基本事权却在下移。县政府的财权减少了,事权却无法推卸,导致县财政困难,农业发展缓慢,农村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比较落后,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省直管县后将不再存在市一级集中财力的问题,省权直接下放到县(区),并完善省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将有利于扩大县级财政自主权,缓解县级财政困难,促进县(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过去各地一些中心城市忽视质量效益型增长,搞房地产规模扩张,造成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加之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形成了危机四伏的极不规范的地方融资平台和庞大的债务,甚至有的地方影响到公务员工资发放。与此同时,有形无形增加了行政审批周期和环节,影响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
中国将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协调城乡发展,缩减城乡差距。从财政的省管县到行政的省管县,是为了巩固改革成果、加快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将对县域经济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力,必将有利于节约行政资源和财政资金,更有利于地方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