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招商引资,养肥了谁?


如此招商引资,养肥了谁?

——重庆案件纪实报道

/王子利

 

摘要:在洞悉其中玄机后,愤而发起“护厂运动”,在这场“护厂运动”中,他们遭到了血腥的镇压——先后有数名职工不明死亡、数名护厂职工被关押、三名护厂职工被判刑。这个画面真实再现了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反动派残酷镇压工人运动的场景。

最高法再度关注“护厂运动”案

重庆原洗衣机总厂被合肥荣事达公司违法兼并重组后,历经五年折腾便寿终正寝。兼并重组非但没有实现强强联合、锦上添花的效应,反而使其丧失了造血功能,就连最初兼并重组时的近亿元净资产也灰飞烟灭,甚至用来安置职工的470万元补偿款也不知所踪。

如果说被兼并重组后的重庆洗衣总厂是倒在了市场竞争之下,那尚可理解,毕竟市场经济有风险。但问题的关键是,重庆洗衣机总厂并非是倒在市场竞争之下,而是“死于非命”。

作为重庆洗衣机总厂的职工们,在洞悉其中玄机后,愤而发起“护厂运动”,在这场“护厂运动”中,他们遭到了血腥的镇压——先后有数名职工不明死亡、数名护厂职工被关押、三名护厂职工被判刑。这个画面真实再现了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反动派残酷镇压工人运动的场景。

尽管遭到如此血腥的镇压,但总厂职工们丝毫没有退缩、没有畏惧。让人痛心的是,作为曾经“全程都参与指导兼并重组”的重庆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此非但不闻不问,反而在违法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充当了刽子手的角色,甚至部分政府职能部门领导人,与该厂原厂长杨涵及荣事达代表郑勇、陈建新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致使享誉西南的“三峡”牌洗衣机生产者——重庆洗衣机总厂毁于一旦,销声匿迹。在万般无奈之下,总厂职工一纸诉状将重庆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诉之法院,奈何重庆两审法院都对此竟熟视无睹,以非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此前,2006317日,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13号终审民事裁定中认为,“……在兼并原重庆洗衣机总厂的过程中,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庆市轻工业局都一直进行指导,并参与其中,……因企业兼并发生的争议,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处理解决。……”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最高法已明确责令该事件应由重庆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解决。不过让人可笑的是,2011628日,重庆高法的“2011)渝高法行终字第194号”行政裁定,居然将其认定为“虽然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轻工业局的代表在《合肥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整体兼并重庆市洗衣机总厂协议书》中签字,仅是指导参与。”好一个“仅是指导参与”,就将责任置之度外,显然这是在和原洗衣机总厂数百名职工玩文字游戏,居然断章取义,不但没有责令重庆市政府履行其法定职责,反而还与最高法的生效法律文书唱起了对台戏。重庆高法这份裁定的良苦用心,可见一斑,昭然若揭。

自然不服输的数百名集体企业职工,誓要把“护厂运动”进行到底。近日,他们拟向最高法提起行政再审申请,最高法或将再度关注这场轰轰烈烈的“护厂运动”一案。

祸起萧墙:饮鸩止渴式招商引资

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护厂运动”中,原重庆洗衣机总厂数百名职工不畏死亡,不惧恐吓,联名举报在该厂与荣事达兼并重组中的违法责任人员,但遗憾的是,他们的实名举报无人受理,有如泥牛沉海。既然重庆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曾经“全程参与指导”,那么为什么又不敢直面这惨淡的经营下场呢?究竟谁是这场违法兼并重组的罪魁祸首呢?

2001517,《人民日报》第五版刊登《重庆国企改革发展再迈新步》一文,文中强调:重庆鼓励国内外优势企业、名牌企业来兼并重组企业。先后成功引进了荣事达……,兼并重组了重庆洗衣机厂……,使这些企业有效资产得以利用,开始走出困境。

诚然,这篇文章是在为重庆国企改革歌功颂德。重庆市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也可谓煞费苦心——这点和其他地方政府心态一致。城市发展靠经济,经济发展靠工业,工业发展靠项目,项目靠招商引资。为了能够招来商引来资,各地政府大打出手,甚至给出跳楼价、亏本甩卖,这种状况在当下依然如此。

在招商引资过程,重庆给出的条件不可谓不优厚。在“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思想指导下,就本案荣事达兼并重组洗衣机总厂而言,重庆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先后以行政许可方式赋予荣事达诸多优惠措施:完全豁免其532.5万元债务、同意其更名、办理登记只收取工本费等,其中更能震撼荣事达公司神经的是:从盈利年度起五年内用利润弥补亏损完毕后,全额返还地方所得税二年,减半返还地方所得税三年,再按40%返还地方所得税三年,同时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从1999年起按15%返还三年……

对荣事达来说,如此优厚的兼并重组优惠措施,重庆市政府可谓下了血本。暂且不去讨论兼并重组中是否有违法之举,单就其后发展而言,如果说兼并重组后,能够给洗衣机总厂注入活力,带来蓬勃发展之机,能够提高职工们福利待遇,这种优惠措施未尝不失为“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但让人吊诡的是,从1998914日到2003913日,在这短短的5年中,兼并重组后的重庆荣事达,在充分享受完5年的优厚措施后,就被媒体称之为“一夜之间猝死”。5年的优惠政策,5年的短命发展,这其中是否值得玩味呢?这是否值得重庆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深思呢?这是否值得其他地区政府反思呢?

距离2001517日那篇《重庆国企改革再迈新步》文章,仅仅两年的时间,歌功颂德的气味似乎余音绕梁,兼并重组后的重庆荣事达就这样莫名其妙的猝死了。岂不是成为笑柄!

重庆市政府煞费苦心的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瞬间就崩溃瓦解了。这折射出其急功近利的招商引资心态,片面追求GDP增长,为了招来凤凰,不惜代价,为这些凤凰企业开启一路绿灯,一站式服务,行动迅速,效率极高!然而正式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被无德无良的商人利用,不仅丧失去兼并重组前的生机,反而更失去了企业职工的人心。

据此来看,洗衣机总厂被荣事达兼并重组,显然就是重庆市政府的败笔,也正因为此,才会有后来职工们的“护厂运动”,若要追问“护厂运动”的罪魁祸首,敢问重庆市政府,你脸红吗?

资本运作神话的破灭

提到重庆洗衣机总厂与合肥荣事达兼并重组,就不得不提到其中至为关键的人物——陈荣珍,提到陈荣珍,就不得不提到他资本运作的神话传奇。或许从他的传奇故事里,我们可以寻觅到重庆洗衣机总厂与荣事达兼并重组中资本运作的蛛丝马迹。

陈荣珍,合肥荣荣事达董事长兼任重组后重庆荣事达董事长。曾被俄罗斯《真理报》赞誉为“资本运作的艺术家”。有学者为其撰文《陈荣珍:一个时代的背影 》,文中称其:先是300万贷来3000万,后是“出让资产,迎来三洋”,再是回购股权,联盟美泰克。该文对其天才般的资本运作艺术佩服的五体投地。

就在文章称赞陈荣珍资本运作艺术的同时,从这篇文章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荣事达每次与他人合作期满后,都另攀高枝。与香港投资公司合作,“抛弃”水月仙;与美国合作,又回购香港股权。且在每次合作时,都会成立新的企业。这一点也在荣事达与重庆洗衣机总厂兼并重组后发挥的淋漓尽致。

兼并重组后的原重庆洗衣机总厂更名为重庆荣事达公司,企业性质为合肥荣事达全资子公司。但在该公司章程上,我们看到的却是,公司总资产为两部分,其一便是合肥荣事达出资的5000万元,另一就是重庆洗衣机总厂的4873万元。既然是合肥荣事达全资收购,那么重庆洗衣机厂的4873万元怎么能成为该公司的资产了呢?根据法律,这部分资产就应该属于洗衣机总厂的集体财产。为什么该部分财产会堂而皇之的成为荣事达的资产来源之一了呢?既然有出资了财产,为什么会没有股份呢?难道这就是所谓的资本运作的艺术?

非独如此,在经过5年的短命发展——即享受完优惠政策后,20031029日,重庆荣事达公司被合肥荣事达董事会决议将其持有的100%股权,竟以1元人民币转让给现代电器(香港)公司。合肥荣事达真是大手笔啊,再次实现资本运作的“惊险一跳”,该股权以一元价格的无偿转让,立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元钱转让:重庆荣事达未现资不抵债现象即猝死》、《合肥荣事达一元转让纠纷,4873万元资产哪里去了》等质疑文章频频现于主流媒体。借用王勇平的一句话:这是一个奇迹,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合肥荣事达此举股权无偿转让,神人更愤。有人搜索出,所谓的现代电器(香港)公司,不过是一个空壳公司,在200432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尚未成立,而所谓的股东不过合肥荣事达的两名高管。怪不得合肥荣事达这么大方,一元钱就转让了百分百的股权。难道这就是所谓的资本运作的艺术?

更让人义愤填膺的是,在重庆外经贸委给现代电器(香港)公司的批复中,开篇即说:你司关于设立重庆美意电器公司的申请……同意重庆荣事达企业名称变更为重庆美意公司……落款时间为200441日,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现代电器作为投资者要设立新公司,即美意公司,而将其从合肥荣事达转让所得重庆荣事达,直接更名为美意公司。就这样现代电器不费吹灰之力、不费一兵一卒,就把重庆荣事达实现了“鱼跃龙门”,把其原本属于集体的财产通过所谓“合法”的路径转化为几个人的私有财产了。难道这就是所谓的资本运作的艺术?

至此不难理解,为什么重庆洗衣机总厂的职工们不畏死亡、不惧恐吓,誓要把“护厂运动”进行到底了!一家享誉西南的集体企业,经过所谓“资本运作艺术”的兼并重组,经过“左手倒右手”的游戏,就这样被活生生的“报销”了。难道这样的“资本运作艺术”就是要把别人的财产捣腾为私人财产吗?不难想象,换作任何一个被兼并的企业职工,遇到这样的“凌辱”,都会挺身而出,誓把“护厂运动”进行到底!

由此看来,所谓资本运作的艺术,不过是既想当妓女又想立牌坊的权谋!

兼并重组,拿什么来监管你?

从集体财产到被全资收购再到被个人私有化,重庆洗衣总厂与荣事达的兼并重组,注定是一个怪胎,注定是一场悲剧。而这个怪胎、这场悲剧早在他们签订重组协议时就已注定。现在看来,这或许就是一场预谋已久的暗箱操作的兼并重组。

既然是整体兼并,但作为洗衣总厂厂长的杨涵,为什么对职工宣称是强强联合呢?为什么在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就单做了决定呢?为什么没有宣读兼并重组协议呢?

既然是整体兼并,为什么没有把洗衣机总厂的下属企业——巴王公司纳入兼并范围呢?为什么巴王公司莫名其妙地成了杨涵的个人企业了呢?为什么汇给重庆荣事达的货款怎么就打到了巴王公司的账户上了呢?

既然签署兼并协议,为什么不签署日期呢?既然重庆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签了字,为什么重庆两审法院偏偏说是“仅参与指导”呢?难道这位法官也“眼花了”吗?

诸多的疑问,也引发了众多律师的质疑:合肥荣事达系外商合资企业,而重庆洗衣机厂为集体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兼并重组只能为双方合资,怎么就能变成外商的独资企业了呢?一纸协议居然连日期都不签署,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怎么能不签署日期呢?是过失还是有意为之?

更可笑的是,重庆国土资源局在《国有土地让合同》上明确指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597.9万元,其中470.50万元用于安置原重庆市洗衣机总厂职工,共计790人。而重庆洗衣总厂职工对此470.50万元安置职工补偿款毫不知情。不知道这笔钱给了谁?如果已支付,为什么这笔钱没有到总厂职工手中,那么这笔补偿款被谁截留呢?如果未支付,那么就应该按合同约定“出让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然而,从未见重庆官方出来澄清这些疑团。

如果不是因为2003年重庆荣事达被一元价格转让给现代电器,或许洗衣机总厂的职工还是要被蒙在鼓里,可能永远不知道事情的真相,也许还会认为是在和合肥荣事达强强联合呢!

纵观这一重庆洗衣机总厂与荣事达兼并重组始末,其中每一个环节都被包裹的严严实实,丝毫不透明,都是在暗箱操作。从签订协议到无偿转让再到更名认可,如果是企业个别人员的违法行为,为什么他们办理的会是一路顺畅呢?莫不是背后有人在撑腰,谁会敢公然如此违法呢?

重庆市政府急功近利招商在先,违法签订协议在后,商人无良,政府失信,官商勾结,沆瀣一气,致使洗衣机总厂集体财产沦为个人所有。如果其中有一个环节能够被监管,又何至于出现轰轰烈烈的“护厂运动”呢?

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者不依法办事。对于这些,又希冀谁来监管呢?洗衣机总厂职工举报杨涵,可是时任该企业所在地区的公安局长谢德玖、王小恒都是黑社会头子(打黑查出),他们早就勾结在一起,所以追查出来的赃款和犯罪事实被谢和王给掩盖了。要不怎么会有数名职工不明死亡、数名护厂职工被关押、三名护厂职工被判刑呢?重庆两审法院也心知肚明,这是重庆市政府行为?又能怎么办呢?所以也只好顺水推舟,以“仅是参与指导”为由,最终又把皮球踢给了最高法。

轰轰烈烈的重庆打黑已经过去,曾经的打黑英雄如今又成为了被打者。岂不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