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无疑是ST股的“受难日”。在当天交易的111只ST股中,有107只ST股被封在了跌停板的位置上,跌幅最低的*ST领先,跌幅也达到了2.40%。
ST股全军覆没,无疑是受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影响。根据该《征求意见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如此一来,今后ST股和*ST股也就下跌容易上涨难了。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还对风险警示板的参与者设置了多项限制。如投资者在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前,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对于未签署的,所在券商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一旦客户对风险提示板股票进行买入委托,券商还需要采取有效方式向其充分提示风险,并经客户确认。
面对上述规定,留给ST股的几乎是“死路一条”。“7.30”因此成为ST股的“受难日”也就在意料之中了。而且对于很多ST股来说,这还只是灾难的开始。一旦上交所的ST新政正式付诸实施,那么,这些ST股很快就会跌破1元面值,最后因为20天不能恢复到面值之上而被取消上市资格。
上交所发布的ST股新规确实体现出了巨大的震慑力。不过,这种“股市核武器”的正式出台,还望上交所方面能够慎重一些。一项制度的出台,不能只是图一时之痛快,更应该体现出一种责任感,要对市场各方利益负责。
如果是为了配合管理层打击ST股的炒作,ST股新政堪称“够威够力”。但这明显与《证券法》的规定不符。《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ST股新政严格限制ST股的上涨,这是明显对ST股交易的一种歧视行为。
而且,ST股新政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虽然《征求意见稿》自称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其相关措施却明显损害投资者利益。毕竟目前持有ST股的大多数是中小投资者。ST股的大幅下挫甚至退市,最终损害的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很多的ST股都是为国企解困而上市的,如今却一退了之,这显然不是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态度。作为股市监管者来说,必须尊重股市的这段历史,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该由政府买单的就不应该推卸给投资者来买单。
不仅如此,ST股新政也是对ST公司的不公,不利于ST公司的发展。从征求意见稿来看,ST股基本上被判了死刑。在ST股新政下,ST公司很难咸鱼翻身。ST重机演变成中国船舶这样的事情几乎不可能发生。
此外,ST股新政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市场的强烈干预,背离了中国股市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在新股发行过程中,管理层竭力强调“市场化发股”,而在ST股等问题上,监管部门又大力干预市场。这种监管思路的冲突,体现了股市监管思路的混乱,它是股市监管者不成熟的表现。
ST股新政还请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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