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报理论周刊“思与辨”访谈
2012年7月31日
(本栏目在《深圳特区报》每周二推出,固定在D1版,链接:
7月12日,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江西赛维LDK公司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信托贷款的缺口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相关新闻见http://finance.qq.com/a/20120717/001487.htm)记者获悉,今年6月29日,赛维LDK从华融公司获得的5亿元借款到期,这5亿元已由江西省财政“赛维LDK稳定发展基金”先行偿还。此次这笔引发“财政兜底”质疑的信托计划,正是准备用于归还省财政的这5亿元。(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20720/013012618780.shtml)新余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赵鸿鸣说,新余市人大审议通过政府提出的这一议案,考虑了方方面面的因素,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帮助企业度过难关。(http://www.21cbh.com/2012/xhn_719/208524.html)
地方政府用财政资金为民营企业还债,这样做是否合规?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行为边界何在?本期“思与辨”进行讨论。
1、除赛维公司外,前不久,杭州地区也有600家知名民营企业联名上书向浙江省政府紧急求助,恳请政府帮助它们渡过因银行催贷、抽贷而面临的难关。今后地方政府是不是将会比较多地碰到企业“借钱”或“要钱”的问题?
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说,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的政府职责是依据社会契约精神,提供社会主体生产与生活所需要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而“公共产品”概念蕴含的是“普惠”精神,我们通常所说的财政承担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三大经济职能,应当在上述精神与原则范围之内进行。很显然,政府直接动用财政资金为单个企业还贷的行为违背了这些精神原则,是对自身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行为扭曲。
基于同样的理由,民企向政府求助期待直接干预助其渡过信贷难关,也似乎找错了对象。
但民企“上书”期待政府“行政救援”的心理折射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强政府,弱市场”的一个事实。当问题出现的时候,民企依旧习惯于去“找市长”而不是“找市场”,同时市场信贷主渠道很大程度上受政府主导的事实,也使得民企无法去“找市场”,有些时候只能去“找市长”,这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一个具体体现,需要进行规范与改革。
1、 地方政府为何会拿公共资金为民营企业还贷?这样做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在有些情况下是合法的?)
地方政府动用公共资金为民营企业还贷,其决策着眼点可能是出于稳定地方经济的动机。当地方“支柱产业(企业)”出现问题时,地方政府首要的反应是进行救助,这在动机上应该是无可厚非的,毕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支持是其基本职责的具体体现,但问题是在方式上是不妥当的,基于上述的论证,这一行为首先是超越了政府“本源性”的职责范围。
2、 面对民企无力还贷、陷入重大危机的困境,地方政府可以做什么?面对国企的类似情况又应如何?(请只回答其中一问)
面对民企无力还贷而陷入重大危机的困境,政府其实并不是不可以“有所作为”,如果无所作为则反倒是失职的。在职责边界之内且符合公平原则(比如对所有企业等微观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通过纾困就业、一定期间与权力范围内的税费免缓、对企业主体行为进行关系协调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应该是符合其角色职能定位的“有限干预”的正确行为。
而上述事例显示,政府行为规范、优化与健全健康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在各方认识深化与广泛讨论中持续地向前推进。
国企与民企在社会职能方面有很多不同,因此国企的情况要特珠一些。总体而言,在我国现有的经济制度之下,国企需要很好地厘清“盈利”与“公益”的边界问题,这是另一个宏大的话题,无法在此展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