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中,强调今年内要完成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方案。据悉,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形成稳定的社会中产阶层。基本思路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我作为一个按中国标准衡量可以算是中等收入群体中的高收入者,自然愿意举双手赞成这个方案。不过,就像我曾多次说过的那样,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工具无非是税收,而在利用税收工具时,必须明确“减税”而不是“加税”的思路。也就是说,虽然我也“嫉妒”那些收入很高的巨富们,但我并不赞成对他们加征重税。加了他们的税也不会跑进我的腰包。我更愿意政府对像我们这样的中等收入阶层大力减税。
以上只是顺便重复一下我过去的一贯观点。现在才是本文的核心观点:我认为,在当前中国,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固然重要,但更治本的做法,恐怕应该是改革收入形成的体制。通俗地说,就是不但要改革“挣来的钱怎么分”,更要改革“钱是怎么挣来的”。打个形象的比方:收入分配不公,譬如几个人从同一口锅里盛饭,有人用大碗有人用小碗,改革就是要让大家的碗尽量同样大小,以显示公平。问题在于:如果这几个人本来不是从同一口锅里盛饭呢?收入形成不公,说的就是人们取得收入的源头不公。就像有人守着一口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大锅,而其他人只能用些破锅漏锅。锅不改掉,你把大家的饭碗调整成同样大小,又有什么用呢?
举个具体话题为例吧:最近几年大家一直在说要提高劳动者报酬,确保劳动者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愿望是好的,手段当然可以采取按经济增长率相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等。这些做法我都愿意赞成,但问题在于:如果这个社会中大多数人都只能依靠最基本的简单劳动技能谋生,如果大多数人的工资都徘徊在最低工资这个水平线上,那么,就算最低工资年年都随行就市地上涨,社会的总收入结构就能改善了吗?当然不能,因为大多数人依旧是穷人,依旧无法迈进中等收入阶层。所以,要害并不是在分配上如何向低技能劳动者倾斜,不是如何提高他们的最低工资,而是在于怎样才能让大多数人的收入形成方式发生变化,让他们不必再依赖简单的劳动技能谋生。
那么,收入形成体制如何改革呢?我的看法是:收入来源是和投入经济活动中要素种类密切相关的。在技术、资本和资源等诸要素中,哪个要素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投入和驱动力量,和哪个要素有关的人们就会取得更多收入。因此,调整收入形成体制,首先是要调整人们和经济生活中最重要要素的权属关系。这话听起来有些拗口,请允许我用大白话再说一遍:以土地为例。土地供应以及由此推动的房地产业,是过去十多年里中国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量之一,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凡是和土地有所瓜葛的人和机构,或多或少都发了一笔。而和土地有关的收入形成机制,它的不公平,就体现在并非每个人都有公平地获得、占有和处置土地的权利。
除此之外,收入形成体制也包括不同产业之间的门槛高低程度。产业各有兴衰周期,一般来说新兴产业和繁荣的产业总是容易产生高收入群体,而传统产业如农业和加工制造业的普通从业者收入就很难太高。如果一个社会中,新兴和繁荣产业的机会并非向所有人开放,总是有那么一些人和机构能够捷足先登、未卜先知地占据这些产业,甚至还能设置种种门槛让后来者无从进入;如果一个社会中,某些群体被人为地限制在传统产业中,他们从身份上就被隶属于农业这样的传统产业———那么,这个社会中怎么可能有公平的收入形成体制呢?
而在所有这些经济要素和产业区分之外,政府,作为经济生活中唯一具有合法强制力的实体,如果对收入形成体制施加了不当的影响,就更会造成收入结构的扭曲。当你看到一个国家公务员人数已经非常庞大,但职位依旧供不应求,每年公务员考试都是人山人海,数千比一的比例甚至高于不少大学热门专业的录取比率———年轻人在职业选择上的这种不合理倾斜,反映着相关收入形成体制的倾斜。最近的一条新闻甚至披露:据调查,中国的“富二代”很多不愿意接班家族企业,而更愿意去“当官”。如果这条新闻为真,那简直等于说,政府权力作为一种形成收入的来源,比“富一代”的家族企业还更有吸引力。
让人们尽量具有公平的占有和处置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机会,让资源、资本和人力能够尽量自由地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和不同门类间充分流动,以及让政府尽量不成为收入形成体制中的一个举足轻重因素,我认为这些是收入形成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告一段落以后,应当把它们提上议事日程。
更重要的是改革“收入形成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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