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超生”出的奥运冠军


2012年伦敦奥运会现已接近尾声,到目前为止,中国体育代表团在本届奥运会中已获得36 枚金牌,其中有一些金牌是由“超生”孩子获得的,下面举几个例子。需要说明一点,本文列举的“超生”孩子,是假定这些孩子的父母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并且没有符合生二胎的其他特殊情况。
 
另外,从生育自由的角度来说,没有一个孩子是超生的。但为了描述所谓“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这种情况,又不得不使用“超生”这个词。因此,当我使用“超生”这个词时,一般把这个词打上引号。
 
其一,奥运会女子举重58公斤级冠军李雪英是第五胎。李雪英于1990年5月出生于郑州,汉族。据7月31日《重庆晨报》报道:李雪英的父亲李相民对记者说:“我有5个女儿,雪英是最小的。”可见,李雪英是第五胎,无疑属于“超生”。
 
其二,奥运会男子举重69公斤级冠军林清峰是第二胎。林清峰1989年1月出生于厦门,汉族。据7月31日《海峡都市报》报道:林清峰的父亲林志仁说:“生林清峰的时候,他们要罚我3万元,这对我们家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10年我们都付不起。”
 
其三,奥运会女子平衡木冠军邓琳琳是第二胎。邓琳琳1992年4月出生,汉族,安徽阜阳人,父亲邓杰古,母亲周侠。邓琳琳的哥哥邓枭枭也是体操运动员,比她大一岁。按照“一孩半”政策,第一胎是男孩不准生二胎。
 
其四,奥运会女子10米跳台冠军陈若琳是第二胎。陈若琳1992年12月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汉族。8月1日《新京报》报道:“陈若琳3岁时,父母离异,妈妈带着哥哥去了国外。”
 
其五,奥运会男子双人3米跳板冠军罗玉通是第二胎。罗玉通1985年出生于广东省惠州市,汉族。8月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哥哥罗玉波比他大两岁,小时候,两人天天厮混在一起。‘感情好得没法说。’罗玉波说,家门口的鱼塘,就好比他们的‘天堂’。”按当时计生政策,第一胎是男孩不准生二胎。
 
其六,伦敦奥运会男子蹦床季军、北京奥运会男子蹦床冠军陆春龙是第三胎。8月4日《现代快报》报道:“陆春龙排行老三,大姐比他大10岁,二姐比他大6岁,用陆建平(陆春龙父亲)的话来讲,当初村里分了田,想着生了闺女总是要嫁出去的,还是得要儿子。为此,陆家为了这个超生的儿子,还被罚了钱。”
 
计生宣传说“越生越穷”,然而,虽然陆春龙在陆家三个孩子中最小,但他挣工资却最早。陆春龙12岁已经进入江苏省队,陆建平回忆说,当时儿子的月工资近1000元,比他赚得还多。“当时大女儿正在读大学,二女儿上中学,龙龙的工资负担起了姐姐的学费。”
 
这些“超生”孩子的出生,证明当地的计生工作仍然存在“缺点”。然而,我要感谢当地的计生工作抓得不够好,才使这些“超生”孩子成了计划生育的“漏网之鱼”。不久前,在中菲黄岩岛对峙事件中,《新民周刊》发表评论说:“我中华的土地固然广袤辽阔,但没有一寸土地是多余的!”我想说:“我中华的人口固然众多,但没有一个孩子是多余的!”
 
事实上,我并不认为拿到奥运金牌就很了不起,我也不认为那些拿到奥运金牌的“超生”孩子就是最优秀的。我之所以列举这些“超生”的奥运冠军,目的是讽刺计划生育。这是因为,当年这些“超生”孩子出生时,被计生委认为是“社会负担”,要征收“超生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现在这些“超生”孩子拿了奥运金牌,又被官方媒体认为他(她)们是“为国争光”。
 
另外,还有一些奥运金牌获得者虽然不一定是“超生”,但他(她)们并不是独生子女。例如:
 
奥运会女子举重48公斤级冠军王明娟是第二胎。王明娟于1985年出生于湖南省永州市,虽然她的父母是瑶族,可生二胎。但王明娟除了有一个哥哥以外,还有一个弟弟。因此,按照计生政策,王明娟的父母生了三胎,可能属于“超生”。
 
奥运会女子跆拳道49公斤级冠军吴静钰是第二胎。吴静钰1987年2月出生于江西景德镇市,汉族。8月9日搜狐体育报道:“提到吴静钰的出生,母亲陆华英还会埋怨丈夫吴孟德,因为是第二胎,丈夫还总是想着如何打掉这个孩子,如果不是母亲的坚持,也许就没有了静钰。”
 
看到吴静钰当年差一点被堕胎的遭遇,我想起了一件轶事。赵蕊蕊曾是中国女排最优秀的队员之一,身高1.97米,被称为中国女排的“第一高度”。然而,这样一位优秀的运动员,当年却差一点被堕胎了。去年9月16日,我摘录中新网关于赵蕊蕊的一篇报道,在新浪微博发了一条微博说:“1981年,赵蕊蕊的父亲赵怀富是江苏排球队员,赵妈妈怀了第二胎(就是蕊蕊),当年计划生育抓得很紧,为此赵怀富不得不写了生二胎申请书递交到计生办,计生办建议把孩子堕胎,赵怀富一听就火了:‘这可是两条人命,出了事谁负责?手术单你们谁敢签字?反正我是不签!’”
 
不久前,我把上面这条微博提了上来,并@赵蕊蕊。赵蕊蕊转发并回复我的微博说:“感谢当年南京体院的领导同意我来到这个世界,让我妈妈怀胎7个月时没有被引产,当时我市值仅16块3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