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茅台使用“国酒”称号


反对茅台使用“国酒”称号。

茅台国际上得过大奖,供应给国宴使用,但是,这不是使用“国酒”的理由,试想想,如果一个学者在国际上得过大奖,受到过国家领导人的多次接见,那么,是不是可以给这名学者冠以“国人”的称号。

茅台具有稀缺性,不可复制性,但这也不是成为其冠以“国酒”的称号。中国具有稀缺不可复制的产品很多,是不是都可以冠以国字号,比如《舌尖上的中国》介绍的火腿,是不是可以冠以“国腿”的称号。

还有茶叶,很多的地方能够出独特的品种,而且不能够被复制,是不是都可以冠以“国茶”的称号。

这样的说来,其实茅台有欺世盗名之嫌。

茅台只是中国众多白酒产品中的一员,只是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崛起的时代新秀。冠之于国酒的称号对于其他酒类而言是厚此薄彼的。

我写这样的文字没有任何的背景,只是有感而发,如果茅台觉得受到攻击,我只能说抱歉,“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纵然今天没有我的这些文字,茅台也一样会受到攻击。其实,对于茅台供应政府招待,茅台受到的微词就不少。

茅台是地域独具的产品,不知在台湾,茅台有没有知名度,建议茅台向台湾等发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