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书记”不利于党内民主


  7月5日晚,什邡召开全市干部大会,来自上一级的四川德阳市委组织部官员宣布最新的人事任命:“经中共四川省委同意,中共德阳市委决定:中共德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左正同志兼任中共什邡市委第一书记;中共什邡市委书记李成金同志协助左正同志工作。”而原来的市委书记职务并没有发生变化。

       根据新闻报道,促成左正同志兼任中共什邡市委第一书记的,是一起群体事件。虽然事件目前已经平息,偍 官方认为“部分网络谣言和不负责任的舆论给什邡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因素,其背后的推手妄图给什邡造成更坏的后果。”由此可以认为,什邡市委设立第一书记,其目的就是为了处理这起群体事件的,可以看作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一种措施。

     尽管这只是一起处理社会突发事件的一个孤例,但由于涉及社会管理中应急应对和党的领导、党的组织制度设置问题,所以值探讨。首先来看,“第一书记”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位角色。党的领导职位的设立,应当有党章的依据,有党内大法的授权。但是,现行党章并没有规定设置“第一书记”的职位,也就是说,什邡市委设置“第一书记”的做法是错误的,违背党章。然而,另一个问题,是不是可以说德阳市委的决定有一种“先行先试”探索的意味?不排出这个可能。事实上,近年来各地也多有“第一书记”出现,基本上是各级领导机关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一级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基本要求大体是知农干实事,起着凝心聚力谋发展的带头人的作用。这样的经验,很难适用于市、县一级,也很难适用于处理复杂的社会突发事件。即使是这样,也不必急于否定德阳在什邡市委设立第一书记的做法,还要进一步分析党组织“第一书记”在党的领导体制中发挥的作用。

   从党的历史上看,“第一书记”出现于战争时期,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夺取政权的时期。革命时期,党处于地下地位、战争环境,斗争复杂残酷,需要一个经验丰富、有威望、能够驾驭局面的的“一把手”。解放初期,全国各省委、县委也都设有“第一书记”,这是沿袭了战争时期“革命党”的做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 对“中纪委第一书记”设置作了规定,这是至今党内唯一的明文规定,当时的历史背景是,“文革”结束后,很多老同志恢复工作,就多设了一些岗位。 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份文件笼统地使用了“第一书记”的提法,考虑到党章没有规定设置“第一书记”,所以这里的“第一书记” 应当是指纪委第一书记。更为重要的是,党的十二大以后,“第一书记”逐渐淡出,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因为,大批年富力强的领导人接班上来,也是因为我们党已经自觉的认识到党的身分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革命党已经成为执政党,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
        “第一书记”是党在夺取政权、革命的条件下,集中的领导体制的产物。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看,“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多少有点水浒梁山泊上排座次的味道,毛泽东批评“第一书记”爱搞“一言尝”,是“霸王”,邓小平也曾严厉批评过“第一书记”引发权力集中。从国情、党情看,“第一书记”不是中国特色,是苏联共产党的建制。东欧剧变前,波兰、匈牙利、捷克、阿尔巴尼亚、越南、古巴等国的执政党的“一把手”都是“第一书记”,现在全世界最新设置的“第一书记”出自朝鲜,均是传统、僵化的领导体制下领导人专权专制的特征。

      “第一书记”在党的组织中,特别是党的中高级组织中的是有害无益的。党内即使是党的领导层内,庆当是人人平等,党内的组织生活中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不存在谁比谁说话算数,谁可以最后拍板。党的历史上,领袖说了算,领袖拍板最后裁断是非给党内政治生活和国家发展带来严重损害的教训我们太深刻了,全党同志不应好伤疤忘了疼。党的上级组织在处理下级地方突发事件时,可以采取派工作组的办法,也可以派巡视员,大可不必以“第一书记”加强领导, 顾此失彼,坏了党的民主作风,开了党的制度建设上的不良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