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并购增长冲上市须谨慎


  中国的企业为了上市,每年所支付的各种税务、规范成本甚至达到税后净利润的70%以上,面对高昂的规范成本,企业显然期望能尽快实现IPO,而为此,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实现利润增长就成了合适的选择。可是,基于上市目的的收购兼并,却很可能是一颗潜在的“炸弹”。

  对很多在2010、2011年开始做上市准备的中小企业来说,2012年是一个很不幸的年份,因为在2012年很多企业都面临业绩下滑的困境。如果今年业绩下滑,明年申请IPO的计划基本就泡汤,而且对于很多民营企业来说,还有一件让他们很难过的事,那就是:为了上市,前期多支付的巨额税务成本,可能“打水漂”了。

  由于行业属性、业务特点和适应税率的不同,每家企业的税务成本也有较大的差异。如果剔除税收优惠因素,企业普遍的税务成本相当于企业税后净利润的50%左右,如果加上其他规范成本,企业每年为上市而支付的规范成本甚至达到税后净利润的70%以上。

  对于如此高昂的规范成本,显然企业期望能尽快实现IPO,否则就有点“不合算”了。

  为了尽快上市,在上市公司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常常能看到,有些企业在申报期的三年中,第一年的业绩相当差,但在其后临近申报的两年中,业绩却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而在申报期的前一年,甚至还可能会看到,当时的企业经营业绩可能是微利甚至亏损的。我们不排除有些企业在IPO申报期内由于市场、技术和管理的因素,实现了业绩高速增长,但其中存在业绩操纵现象的企业,肯定也不在少数。

  既然已经支付了高昂的成本,整体经济又不景气,单纯依赖自身的增长又难以实现业绩增长的目标,那么如何在报表上实现利润增长,并应对越来越严格的审核、监管?会计造假显然不是理性的选择,但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实现利润增长,则既符合规范,又能达成目的,自然是上上之选。不过,我以为,采取收购兼并实现利润增长的企业,还是要慎重点好。

  以我接触和了解的案例分析,为了业绩增长实现上市的并购行为,大体表现为以下的几个特点。

  其一 、并购目标的业务类型。主要选择是与自身主业有较强的关联性、互补性的企业。这样,既可以避免主业不集中、不突出的问题,也能通过并购实现真实的业务互补,促进公司增长。其次的选择是和自己经营同类业务,有一定的竞争性,通过并购能实现业务协同。

  其二、并购目标的利润规模。被并购企业利润规模往往低于拟上市的收购主体,这样在选择换股并购的时候,能保持收购主体的控股股东的地位不受影响。即使选择的收购目标股权比例高于收购主体,那么也要在交易结构的设计上,避免控股股东的地位受到影响。

  其三、被并购对象愿意“做小”往往基于短期的财务目的。一方面,这类企业的老板认识到,在细分的业务领域,自己的企业可能永远也没法成长到上市的那一天,以其眼看着别的企业老板股权价值因上市而成倍增长,自己只能羡慕嫉妒,倒不如通过换股的方式把自己的公司转换成拟上市的股权,总比自己忙死忙活地干个小企业强;另一方面,也有些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也可能有机会成长成为未来的上市企业,但行业竞争激烈,能尽快并入上市企业,实现业务协同,能稳定自己的竞争地位。虽然以换股方式进入拟上市企业,会丧失自己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但往往能在交易结构的谈判中获得一部分的补偿。更重要的是,自己的“搭便车”行为可以省去漫长的上市准备和等待期所发生的巨额税务、社保等规范成本。

  企业的并购增长本无可厚非,也往往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手段。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满足企业上市申报的业绩要求,而进行并购,则由于其短期的功利目的,在并购的交易结构上往往为未来的纠纷埋下隐患。其中最核心的隐患是:由于被并购方并不愿意承担上市的税务成本和规范成本,仅仅想搭个顺风车实现资产证券化以及资本增值。因此,这类企业主往往会提出要求,即:如果在约定的时间段内,公司未能实现上市,那么要允许其退出并约定退出条件。这样的协议当然不能阳光化,所以对拟上市企业是一个长期潜在的炸弹。而企业上市本身是一个高度不确定的事情,太过短期的行为,很容易产生矛盾并导致分手。

  而有一定业务协同和业务互补的企业实现合并,一定会在业务经营上产生融合和交叉。如果一旦双方决定分家,则会对双方的业务造成实际的伤害。

  此外,如果并购的目标企业利润规模比较大,或者实现并购后增长比较快。一旦双方决定终止合作,分拆业务,可能对拟上市主体企业造成业绩大幅下滑的后果,那对于并购方来说更是得不偿失,上市之路更会遥遥无期。

  因此,尽管2012年的经营形势很严峻,拟上市企业如果准备以并购增长实现业绩“达标”,还是要慎之又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