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其让干部捡垃圾,不如用制度来环卫


 如其让干部捡垃圾,不如用制度来环卫

 

乌鲁木齐市快速路管理中心37名机关干部日前深入河滩路、外环路一线,与环卫工人一起在烈日下捡拾路两边的垃圾。(见814日天山网)

由于乌鲁木齐河滩路、外环路周边的环境卫生脏乱,快速路管理中心37名机关干部充实到保洁一线工作当中,与环卫工人一起在烈日下大干30 天,捡拾路两边的垃圾。这确是个不错的举措。一有利于乌鲁木齐环境卫生清洁干净;二有利于减轻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三有利于机关干部的身体健康;四有利于机关干部体验环卫工人的辛劳,从而更加珍惜对环境的爱护,同时有利于乌鲁木齐这个新疆窗口的形像,值得赞杨。

其实机关干部参加劳动,不算什么新鲜事,这在我国以前是作为一项制度执行的。那时,每个周末机关干部都要劳动半天,有时是参加街道卫生清扫,有时是参加工厂劳动,有时是到农村搞一些义务劳动,当然固定的一种形式是,每周末的机关大扫除劳动。虽然今天快速路管理中心要求机关干部与环卫工人一起到烈日下捡拾垃圾,是一个不错的举措,但不可否认,这是乌市为了亚博会召开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措施,实则是为了维护乌市亚博会期间新疆这个窗口形像。当然我们不能说这样的措施不好,因为,有,总比没有好,最起码在有机关干部参加的捡拾垃圾期间,乌市河滩路、外环路周边的环境卫生有所保障,新疆的窗口形像大大提升。但是笔者以为,要想乌鲁木齐河滩路、外环路周边的环境改变,只有从制度上采取措施,从号召上广泛宣传,从市民素质上加强教育;从环境卫生措施上给予保障,才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否则,30天以后,没有机关干部的参与,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还是同样繁重,河滩路、外环路周边的环境卫生同样还是脏乱。因为,机关干部帮得了一月,帮不了一世。

因此,笔者以为,要想持之以恒的保持保证河滩路、外环路以及整个自治区的环境卫生形像,首先相关部门应该从制度上加以保障。文中快速路管理中心副主任吴军提到,对车主随意抛撒垃圾希望大家拿起手机或者照相工具,拍下这些不文明现象,向交警部门举报。这虽然是个好建议,但是如果在这个地段装个摄像机,将乱扔乱丢的人拍摄下来加以处罚,又如何?其次,与其抽调机关干部参加捡拾垃圾活动,不如用制度的形式规定自治区机关干部每周劳动半天,如此一来,既能有时有节的保障新疆清洁的窗口形像,又能锻炼机关干部的身体,还能减少一杯茶,一根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现象,何乐不为。

总之,笔者以为,如其让干部捡垃圾,不如用制度来环卫。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