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的良心


北京城区因下水道的一时“鼻塞”街道上瞬间成为波涛汹涌的河、江、海,有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媒体借法国作家雨果的长篇小说《悲惨世界》中有一句话:下水道城市的良心。一时热议城市的良心!看过小说《悲惨世界》,多少知道小说里的社会和当时社会的历史现实,作家用智慧写出社会上的弱者的无奈是城市的良心在地下的下水道。可想作家艺术记录地面社会存在什么!按现在的时尚,下水道是城市的市政工程。社会文明发展到今天,全球化,媒体报道官员的声音是社会的主流,有倾向、引导、趋势,网络的博客、论坛、微博是民众个性的话语权!城市的下水道虽是城市的规划和工程,对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是密切相关的,可想城市的行政官员和官员团队的价值观!

良心,从个人讲,是道德良知的底线,也是价值标准和认同价值标准的遵守;城市人的良心,是城市不同人的认同价值标准和认同价值标淮的共同遵守!至于人之间的话语和行为的对与错,应有公开公平公正!从社会文明发展,唯有普世价值的法律规范规定和依法民主监督体系,不应再有封建社会中的皇朝的皇帝无法无天!不再因在社会上一时强势的官权富商的主观喜好而代表正确、科学、先进,只有社会实践、普遍公认、经受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才是放之四海的真理!

城市的下水道在地下,普通百姓平常很少关注?只有雷呜闪电狂风暴雨时,在城市的道路上驾车骑车行走时注意!官员在新闻媒体会上讲北京城区因下水道和几十年一遇的自然天灾,一片汪洋的海景中有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到现在截止日公布了统计数据,待恢复正常后,数据可能有变?

对于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失去亲人的精神伤害,网上有几句令世人思考:他们的不幸,对这个社会也是一种唤醒。我们不仅要记住遇难者的名字,更要吸取这以生命为代价换来的教训,弄清每一个生命的死亡原因,拿出具体措施补救那些沉痛的意外。让生活更有保障,让生命更有尊严!还有: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证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城市的地下建设,不仅只有下水道,还有地铁、隧道、电力和通信的线路、自来水和液化气管道等,涉及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在中国首都北京,因下水道失去几十位宝贵生命,人命关天!不是天灾人祸的地震和战争等,世上有什么能比人的宝贵生命重要!是自救原因?是突发原因?是天灾?是人祸?责任谁负?谁应该承担?国家和地方都有法律法规,有人大和政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有媒体记者和普通百姓等这些依法民主监督体系,关键是谁来先后依法民主监督!面对社会现实,人死不能复生,多少人会想因天灾人祸失去亲人的悲痛!享受纳税人直接和消费者间接积累的财政代表地方政府的官员怎么用智慧正视、善待、安抚!不但有官员个人的素质和品德,也有行政官员群体依法决策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集体价值观!按平民百姓的话讲是代表城市人的良心!

 

城市的建设中,人们更多关注地面上的高楼大厦、宽马路、公园、立体桥、横跨两岸的大桥、地铁和隧道口,修善名胜古迹等,也是直观装饰城市外表的风景!普通百姓大都私下议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因居住在湖南省会长沙城区,走亲戚朋友时、客人来家交谈中、网上互动群里,看过也听过长沙城区贺龙体育馆建设中的拆迁、贯穿南北的芙蓉路建设中的拆迁、拓宽延长的开福寺路建设中的拆迁,那些当年经历行政强制执行的拆迁户有话跟谁说!

曾听人讲过,为企业工作多年,居住的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附近是商品房的二楼属棚户区的棚户,房屋价值按棚户区标准评估;讲实在的,长沙市和开福区(也是原长沙市四区之一的北区)的建设和发展与祖国的建设和发展同步!有长沙市和开福区历届行政官员和官员的团队的工作!现任长沙市政府和开福区政府的行政官员应该知道什么是棚户?什么是棚户区?不是不会用黄兴北路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依法征收,征收的同时向社会招商引资进行商业开发!百姓无权质疑,只能百思不知其解的是: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两证的房屋按棚户区的棚户标准评估,合情合理合法吗!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吗!

在互动群里交流时看到:征收办上门的工作人员从发布征收公告的三月到七月,先只谈货币补偿,对住户未认可的也是产权外的建筑没有通过有关部门根据楼层、发布征收公告日期、房屋结构等客观事实和历史事实界定,起码有住户的使用权;征收办上门人员一直认定是违章建筑和临时搭建的建筑;属征收办的城管对住户未认可的也是产权外的建筑没有界定就确定是违章建筑和临时搭建的建筑;到七月二十六,征收办第二批上门的讲棚户区有两处地方可产权对换,之前只字不提;不可理解的是:几批征收办上门人员不但第二批人否认第一批人的所有工作,包括测绘人员上门测量的数据;第二批人带总指挥部监督人员全部否认第一批和第二批上门的所有工作,包括商谈中达成意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货补、一些奖励等;还有征收办所有上门的都是口讲,没有给拆迁户看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征收政策等,拆迁户不知征收办上门的凭什么依据和根据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算出房屋的货币价值,一切都是征收办上门人员的一言堂!要不是征收办上门人员今天讲有新政策,明天来说又有新的政策,拆迁户不愿征收办上门人员像皇帝那样开恩施舍!按依法征收和阳光征收,应把征收政策、条例、办法、细则张贴公布,征收人员和拆迁户按实际一条一款一项对照,拆迁户应该得到的补偿和享受一看就清清楚楚!一是避免征收办上门人员口讲无凭,二是一些拆迁户与征收办上门人员互写什么众人心知肚明的承诺书。

有人质疑征收办: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特别是: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可拆迁户从来没有看到分户补偿情况,相关征收细则,是否有违反信息公开条例!谁来依法民主监督!

有人提出讨论: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征收政策等,是棚户区的棚户,可选择同等房屋价值的回迁,可选择就近同地同面积同价值的产权对换,可选择不低于附近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货币补偿。征收办上门人员和拆迁户只谈货补,借口是修路,不提回迁和产权对换,是不是剥夺拆迁户的选择权!

有人讲个人的实际:是的,征收办上门的人只谈货补,拆迁户没有选择!

签了字的拆迁户附和:我们听征收办上门的人说,七七八八加起来,一共多少!签字上面的协议是空白,具体有些什么?有什么依据,我们真的不晓得。

有人无奈:这与挂的横幅和高音喇叭广播的: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有出入!拆迁户听征收办上门人员口头讲,心里不知货币补偿根据和依据什么算出来的!还有应该享受一些什么优惠政策!具体有些什么拆迁户只能一是装二是忍。什么行政复议,什么行政诉讼,什么花钱请律师打官司,那个不晓得公安、城管、法院、检察院、司法等依法执法都属执政党的政法委;网上一些强征强拆的图片和视频,百姓看到地方政府的执法强大,也可畏可怕!有些重点工程调动地方所有执法人员强征强拆,像江西宜黄的强征强拆,因强拆免职官员一年后复出。

有人做工作:说实在的,征收办上门人员和普通百姓一样,都是父母的儿女,年几大的有为人父母,每一个征收办上门的不是个人行为,他们受头头委派或受指派,是征收办的集体行为!住户和征收办上门的个人没有个人恩怨也没有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征收办上门人员中也存在有政府背景或是代表地方政府对拆迁户威逼恐吓撮骗;

有讲看到的和听到的:征收办的上门人员中有呷了酒在拆迁户门外高腔高调,打了次110,上门的警员没有做笔录和处理,社区和征收办负责的到现场也没有及时给受害人说明;征收办上门的人员和拆迁户洽谈中在拆迁户家中拍桌和骂人;拆迁户理解征收办上门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完成任务,何况现在普通人找一份工作不容易!

有说征收办打电话约谈,拆迁户讲了一个例子:如果我是老板,下属的语言和行为影响受害人的财产安全、生命安全、精神伤害,老板对下属的处理是老板的事,要是老板有诚意,老板应该到发生地给受害人说明,最起码要让受害人理解!可以说:征收办上门的个人是听他们头头授意或允许范围内授权的转告语言。住户和征收办上门的个人争议房屋价值、评估、产权内和产权外的面积属正常,征收人员为征收办,拆迁户为个人,不存在个人之间利益的恩怨!如征收办上门人员对拆迁户讲钱不是我的,我们尽量为你们争取等为拆迁户着想。讲明的,要不是征收,征收办上门人员不会有机会或有缘认识拆迁户。

从征收办挂的醒目横幅和高音喇叭重复广播: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现在的拆迁户幸运!不是地方政府行政拆迁时拆迁户同意也拆不同意也要拆的抢时间争速度大跃进式的完成任务的非常时期!听拆迁户议论:现在的征收办,确实走了法律程序,可征收人员上门的人员和拆迁户洽谈中即没有出示证件和有关征收方面的资料,更没有给拆迁户征收细则和有关征收政策,要是把征收细则公布、张帖、发给拆迁户,征收人员和拆迁户一目了然;征收办虽存在形式上的依法征收,没有实实在在的有凭有据,不是任何人可以随便信口开河;有凭有据,才是阳光征收,也是征收人员和拆迁户都认可的依据,不是征收上门人员的一言堂或有不能见的阳光;有依法征收的原则和阳光征收的基础,才有和谐征收,也是真正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有人讲个人与征收办上门人员的经历,征收办上门人员在炎热天、下雨天、白天和晚上,都尽职尽责,不可理解的是:一直在商谈或洽谈中为什么总要提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什么不提条例中的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何况上门的征收人员仅口讲按政策,不讲具体政策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或拿出政策、条例、办法、细则和拆迁户一一对照;拆迁户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的复印件,两证上有:根据国家宪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为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房屋有两证,一是证明受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护,二是证明两证上的登记属持有人的合法财产。代表地方政府的征收办依法征收,是两证持有人向征收办转让房屋所有权和国土使用权。按合同法,违背当事人的本意的转让合同是无效合同。就是地方政府为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应该根据相关征收法律法规,何况有醒目横幅和高音喇叭广播: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有人讲和征收办的上门人员一直在洽谈,虽然超过了征收公告的日期,是征收办一方第二批上门人员否认第一批上门人员的工作,第二批上门人员今天讲的明天又有变等违约失信造成的,如果地方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要走法律程序;如果征收办或征收人员违反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七第二款,第三十一条,那是代表地方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存在违规,同时存在违法和违宪!可想代表地方政府的官员的素质和品德!因为征收办上门人员是他们的头头授权或允许范围内的上传下达!

有人复制网址和标题,或用微博,接着,有讲陕西一县曾是粮食局长,负责拆迁时对拆迁发话说黑白两道有人,逼拆迁户签字;有辽宁一个女国土局长贪上亿;北京一位负责拆迁的付区长和年轻情妇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几百万。负责拆迁的违法官员受到法律审判,受害的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和合法利益找谁补偿!

有人附和:我们是逼签!我们提出拿征收细则一条一款一项对,该补偿什么,该享受什么,不存在讨价还价,可征收办上门的人从来没拿出来!

有人打圆场:逼签,按合同法,强势违背弱者本意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征收办上门的人听上面头头的,职权有限,授权范围之内;这些都是违反依法征收的原则!人在做,天在看,但愿这些人一帆风顺!

经历拆迁的人都知道:地方政府征收拆迁只拆除国有土地上的建筑,后平整,再挂牌招商引资,高价转让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有些拆迁户不交国土使用权证,征收办上门的人也不收;有拆迁户签字后,用国土使用权证上访上告和花钱请律师打官司向征收办要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价值;有拆迁户讲实在的,征收办上门的人员只收房屋所有权证,也是只征收了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部分,没有收国土使用权证,是没有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下面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内容的部分;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在商业区域比房屋价值高几倍;有人提出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可房地产法和土地法里有条文,那是住房拥有国土使用权证上登记的公共物权,有登记的面积、地置、使用年限等,也属住户的合法财产!

这些现实,存在媒体和网上议论的土地财政!按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按土地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按评估条例,评估房屋价值时,包括土地使用权;可评估报告没有按一房两证分开,也没有对土地使用权的增值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在网上看过几年前几家房地产开发商对附近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是每平方三万多,现在是黄兴北路建设,也是黄兴南路的商业步行街的延长,房价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按市场预测,增值空间至少是几倍以上。有拆迁户算:国土使用权证上登记的面积按二万平方算,加上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图纸面积,还有产权外或未认可的面积,起码在附近能购两套商品房和装修。

从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两证属棚户区的棚户,按棚户区标准评估和评估时点,对持有房屋两证的住户是否有权益和利益两个方面的损失!有人在互动群里讲:征收办上门人员和拆迁户洽谈中有争议或存在各自的合法权益,征收办上门人员对拆迁户用地方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不是存在威逼恐吓撮骗?有人说房屋有两证受法律保护,起码要保障住户的居住权和使用权。代表地方政府的官员和公职人员为了晋升的政绩为了官员讲的公共利益不顾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范规定!也不顾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要受害人上访上告、花钱请律师打官司,普通百姓是弱者与有职务有权力代表地方政府官员调动地方所有执法人员的强势打官司,这是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吗!

按棚户和棚户区的定义,棚户是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和房屋功能不完善;棚户区是工矿企业解决职工住房及时建的面积小又成片的低矮小的房屋;基于一房两证持有人的现实,第一,有两证的住房不是棚户;第二,有两证的住房附近是商品房不属棚户区;第三,按棚户区标准评估有两证的房屋价值存在违规违法;第四,有两证的房屋,不但证明是持有人的合法财产,同时受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护,地方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对拆迁户的货币补偿应合情合理合法,起码在附近能买得起房和一般装修;第五,地方政府和征收办对拆迁户进行的行政强征强拆或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存在两证受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护的事实;起码要保障拆迁户的居住权和两证登记的合法权益!

从房屋两证上的登记和两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护,代表地方政府的官员和管辖的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是尊重还是违背,在依法征收中,事实告诉了社会!

还有几个事实和关注征收拆迁的人共同思考:有些拆迁户签字搬走了,不说签了字的拆迁户是否受征收办上门人员和地方政府穿制衣执法人员威逼恐吓撮骗打骂?或是街道上的私房、平房,或是企业职工用连续工作工龄等享受的几层楼的集资房,或是用积蓄和货款购买的没有电梯的商品房;搬走一户,拆除企业先是对水电气的线路,接着是门窗和防盗门防盗附窗进行拆除,像高音喇叭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要是房屋质量过得硬还好!要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不是框架结构,经拆除人员对搬走的拆迁户的房屋锤打拆腾,对整栋楼和没有搬走的住户,造成没有签字的拆迁户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谁负责!谁承担责任!为了征收拆迁中的有期限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威逼恐吓拆迁户签字,不顾没有签字的拆迁户的居住权和合法权益,不顾没有签字的拆迁户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有动用民主监督不到位的行政权到拆迁户家庭成员中上班的企业或是对公职人员本人做工作说好听些是劝签,不好听是逼签!有签字的含泪讲:老板也无奈,签了,损失点,有班上,比失业好!不签,怎么向地方官员交待!不谈损失,签了就上班,不签就辞职。地方政府依法征收为什么不尊重拆迁户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最起码拆迁户在附近能买得房和一般装修,搬过去能住,这对拆迁户来说才合算;还不说房屋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价值在商业开发区域或地段的增值!这些,是不是有代表地方政府的官员和公职人员的良心!也是城市中强势强者强权对弱者的良心!

在互动群里看到建议:全国人大的立法应对房屋所有权和国土使用权的价值、评估、认可、监督、法律责任用配套的法规进行规范规定,避免发生征收人员和拆迁户之间有争议!也可地方政府规划和评估,开发商按地方的规划、公布的评估、征收细则等进行市场价值征收,就是征收为了公共利益,投资和施工都是企业,地方政府依法民主监管和依法民主监督,这样,按市场价值征收,不再会发生因征地和拆迁中存在强征强拆,受害人为合法权益上访上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花钱请律师打官司。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这些,代表城市的地方政府,投资的开发商,施工的建设者,拆迁户等都能和谐,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体现所有城市人的良心!

 

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那么城市人的良心是什么?如果说下水道的畅通因地面上的水患保护地面上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有时下水道是流浪人员的栖身之处,体现城市的良心!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征收,对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的房屋,附近是商品房定性为属棚户区的棚户,征收人员和拆迁户一直在洽谈中,征收人员时常提出过了征收公告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调动地方政府所有执法人员的强拆,不说官员的官德和执法人员的道德,谁能告诉:城市人的良心是什么!是要弱者舍小家顾大家!是要弱者学雷锋奉献!有没有想过平民百姓每天过日子的现实!代表地方政府的官员和官员调动地方所有执法人员为什么不尊重弱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的官员和公职人员可以不学雷锋,按法律法规舍不得放下坐下来谈也行,把征收政策、条例、办法、细则等放在桌上,一条一款一项的对照,这是真正的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也是真正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是有些征收上门人员对拆迁户是口头或标语式的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征收实际是廉价获得土地使用权,再挂牌拍卖转让高价,这是土地财政!在全国的强征强拆中,拆迁户中有自焚或出现偷拆、强拆、错拆等,受害者是拆迁户,不但有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失去亲人的精神伤害,还要花时费力上访上告,花钱请律师打官司维权,这些是谁的悲哀!对造成拆迁户自焚和出现偷拆、强拆、错拆等,没有对违规违法违宪的强征强拆的公职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和民主监督,媒体和记者对地方政府的强征强拆失语!能不能说有些城市人的良心不如修建在地下的保护地面上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的下水道!

在微博上看到:北京因下水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发动社会和市民捐款。民众质疑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是不是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不说发行的福利彩票,讲体育彩票和足球彩票,中国男足高薪聘请外籍教练,投资和回报谁都知道!没有足够的基础能走向亚洲能走向世界吗?不讲地方政府的强征强拆的土地财政是否合法,陕西西乡县一位曾是粮食局长因犯罪判刑,负责拆迁时,对拆迁户威胁黑白两道有人,逼拆迁户签字,拆迁户的损失找谁!北京一位付区长负责行政区域的拆迁,伙同年轻情妇多次虚构拆迁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几百多万元,拆迁户的损失是否有补偿!官员的强势,存在民主监督不到位,受损失的拆迁户应该找谁?谁应该承担责任?不议论微博中的事实和过激文字,官员和公职人员的三公消费,官员的合法收入和家庭成员的信息公开,征地拆迁的土地财政有多少为地方发展和惠及了占社会上绝大多数的百姓;广西的成克杰、陕西的庞家钰、上海的陈良宇、重庆的文强、辽宁的罗亚平等,这些人占享受纳税人直接和消费者间接积累的财政代表地方政府的公职人员中是极少数,从公审的判决,不但有个人自身原因,更重要的是民主监督,等等;如城市的地下地面的公共设施不完善和社会保障不健全,给百姓的伤悲是痛心的!

作为社会上的一位普通百姓,是城市的一位居民,是国家的一位公民,想到任何社会的代表政府的官员和公职人员的话语权是社会主流,地方政府的强征强拆的土地财政,多少告诉社会:有些地方,为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不顾民众的合法权益,可以不尊重民众的合法利益,也有不顾拆迁户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有强征强拆中的打骂,拆迁户用生命的自焚保护居住的房屋和曾经的家都没有停止强征强拆!如果官员是民众选举的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吗!面对生活的现实,明知依法民主监督体系需要完善,只能用网上令世人思考的几句话一起共勉互慰:他们的不幸,对这个社会也是一种唤醒。我们不仅要记住遇难者的名字,更要吸取这以生命为代价换来的教训,弄清每一个生命的死亡原因,拿出具体措施补救那些沉痛的意外。让生活更有保障,让生命更有尊严!还有: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证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北京因下水道统计公布了失去的几十位宝贵生命,在全国强征强拆中失去了多少生命没有人统计,是否有这是用生命的代价唤醒社会的良心,像鲁迅救救孩子的呐喊!不再发生因下水道或强征强拆失去宝贵生命!那些失去生命的人,年轻的是父母的儿女,年长的是为人父母,都是民族兄弟姐妹!从人之常情,谁不爱护和珍惜生命!

对城市的良心和城市人的良心,有多少人会思考:广东乌坎村的村民对原村干部的系列问题向地方政府反应的合法要求,四川什邡的民众为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向地方政府反应的合法要求,江苏启东的民众为企业排污影响地方环境向地方政府反应的合法要求,上级行政官员比普通百姓更了解更清楚,为什么是民众自发组织才引起关注重视!是否告诉社会:只有民众的集体行动,官员才重视!官员中有怕事的、有怕丢乌纱帽的、有怕死的。可想民众的大公无私!能问享受纳税人直接和消费者间接积累的财政代表地方政府的官员的决策和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是为了谁!从企业职工下岗和买断工龄到进城打工农民讨工钱,从污染环境到官员中出现贪腐裸,从三公消费到社会保障,等等;普通百姓只能说:人在做,天在看。人民群众的眼睛如东方升起的太阳普照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