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13岁的男孩鹏鹏,日前和家人拿着赠票前往一家洗浴中心洗浴。在结账时鹏鹏的母亲发现消费单上多了198元,洗浴中心称这笔消费是鹏鹏接受性服务的费用,并且鹏鹏也签过字。对此,鹏鹏承认接受性服务,而技师是问过自己年龄后提供服务的。(据
性服务,说白了就是消费性的男女性关系。从成人角度来讲,就是“嫖娼”与“卖淫”的违法犯罪行为。但颇为令人惊诧的是,这样的事情恰恰不是发生在成人与成人之间,而是发生在一个身体刚刚发育、正处于懵懂时期的13岁少年的身上。因为年龄只有13岁,说鹏鹏涉嫌“嫖娼”违法,显然站不住脚;因为是年龄只有13岁且是“被性服务” ,说洗浴中心女技师涉嫌“强奸”而犯罪,却又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由此,离奇的案件便牵出了一些离奇的问题。
明知鹏鹏是个未成人,那家洗浴中心的女技师还要给他提供性服务,这难免有些令人愤怒。尽管愤怒的母亲选择了报警,但综合分析各方面的因素,是人都会晓得这是一个无果而终的结局。那么,这场看似闹剧的离奇事情的发生,究竟该怪谁?谁又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呢?
怪13岁男孩鹏鹏自己?一个13岁的男孩,正处于生理发育期,懵懂的情绪对异性充满了好奇。这个时候一个女人赤身裸体地站在躺在他身边,再加上一些刺激性的语言和挑逗性的动作,他设若还能做到神定气正、勃而不发的话,恐怕那才是天大的笑话。因此,让一个13岁男孩去做一个成年男子尚且做不到的事情,是不合情理的,也是完全不可能。
怪13岁男孩的家人?网上有评论说这是鹏鹏监管不力的结果,因而其家人应负主要责任。对于此说笔者不甚认同。洗浴中心是一个公共消费的场所,鹏鹏家人手中有票,他们凭什么不能带孩子来洗浴?再者,13岁的男孩已经会自己洗浴了,母亲难道还有必要陪着他一起洗浴吗?因此,这里根本不存在监管不监管的问题,而是一个诱导与主管能动的问题。
既然鹏鹏自己和其家人都是无过错的,那么有过错的便只能是那个为鹏鹏提供性服务的女技师了。果真如此吗?洗浴中心的女技师是干什么的?提供性服务的女技师又是干什么的?她们的职责就是诱导或者挑逗男性顾客与之发生性关系,然后为洗浴中心赢利,为自己创收。在她们的眼里,无论你是13岁的少年,还是80岁的老头,都只是顾客而已。况且,中国的法律只是规定了不准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谁规定过不允许和13岁的男孩发生性关系?
为职业而献身,是一种美德。由此看来,把棒槌打在女技师的头上,也有点冤枉。难道是洗浴中心太缺德了?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公共洗浴的旗号提供色情服务,这的确是不道德,而且还是一种违法犯罪。但令人颇为不解的是,为什么绝大多数洗浴中心都有性服务项目?为什么有着性服务项目的足浴店、理疗按摩店、茶楼、高级酒店等遍地都是?为什么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会长期性的到处存在?这究竟是监管部门真的不知情,还是视而不见或者有着某种利益上的瓜葛?
13岁男孩被性服务该怪谁?这其实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极其复杂的问题。要而言之:一是教育引导不力的问题,二是法律存有漏洞的问题,三是社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涉嫌腐败或者利益分层的问题!所以,杜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的确不是个轻松的话题。——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雒毅说,鹏鹏的遭遇在现实中很难遇到,在此案中,如果提供性服务的“技师”有性病并传播给了鹏鹏,可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此说,笔者感到十分可笑。报道明明说是“带套”作业,何来的传播性病?退一步讲,即使不是没有“带套”,设若没有性病传播也就无需问责了吗?
(李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