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天津市某个小区面临拆迁。开发商承诺给每户业主平均补偿15万元,但是,要在同地段购买一套相同的房子,需要18万元。当时这个小区里分成了三批业主:
第一批业主积极按照拆迁公司颁布的价格领取了赔偿款,走人了;
第二批业主是通过上访去维护权益;
第三批业主聘请律师,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年半以后,房价大幅上涨,领拆迁款走人的第一批业主,已经无法买到原房屋面积一半的房屋了,他们后悔不迭。但是此时再去诉讼要求撤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相关机构已经不再受理。
第二批通过信访,想维权的业主,最后因为每个人都想打别人的便车,开始去的时候人还比较多,最后就剩下3、5个人,信访之路不了了之。
第三批共同批请律师的业主,因为及早找到了律师,提前固定了证据,在时效结束前进入了诉讼程序,而且因为大家共同支付了律师费,谁都不得不参与全部维权过程。这种无法放弃的参与导致整个维权得以持续。他们都通过种种方式,与开发商和政府进行了和谐的磋商,达成了满意的结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做到了业主、开发商、政府三满意的结果。
当业主面对强大的开发商和政府时,争取一个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最有效的方式不是在家里坐以待毙,坐以待毙的结果一定是被强拆;不是信访,信访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拆迁中最有效的斗争方式还是诉讼。可以说90%甚至99%的拆迁都有违法之处,只有从法律上击破不合法的拆迁程序,才能提高谈判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