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羽联推出奥运会先分组循环,再按照小组赛名次确定淘汰赛对位的新赛制,本意是给竞争力不强的运动员更多机会,不至于只打一场球就回家,这种本意是用制度来体现的。同时,新规则也给了竞争力强的中国和韩国女双运动员选择淘汰赛位置和对手之机。
8月1日,国际羽联和奥委会共同决定关于中国组合于洋/王晓理、韩国组合郑景银/金荷娜、河贞恩/金敏贞和印尼组合波利/梅来娜等8名运动员“行为不端”的指控成立。事后八位相关球员被以“消极参与比赛,未能尽全力争取比赛胜利”的名义,而被取消继续比赛的资格。被取消比赛资格,相应的教练在公开场合道歉。
主动求败的消极比赛,丧失了比赛精神,亵渎了职业队员的运动道德,让观众觉得倒胃口,让组织者觉得汗颜,最终把板子都打在了教练和参赛队员身上。
队员,特别是职业队员,都需要尽尽全力地进行比赛,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即使拼命都要死在比赛之中,那才是让人仰慕的英雄,才是值得钦佩的战士,退一万步,那也才能对得起花费巨额门票、酒店以及往返机票甚至耽误的原本用来工作赚钱的时间成本。
队员的任何消极比赛都会让观众很失望,就如演员对不起观众,就会从根本上让他们伤心并远离赛场。
要说观众提出抗议甚至投诉,任何行为都是值得理解并有道理的。毕竟他们是比赛的消费者,是为比赛买单的人,是体育比赛市场经济中的上帝与基石。
但是假如把参赛队员消极比赛的罪责完全归咎于参赛队员与相应的主教练身上,那么就是另一种悲哀。因为那意味着队员不过是奥运会组织者的棋子,是满足观众赏心悦目的演出的演员,真正在操纵比赛的不是队员,而是那些设定愚蠢游戏规则的人。
我们不难看出,其实在规则的制定者心中,所关注的首要与核心因素,并不是运动员而是观众,观众是体育比赛的风向标,是体育比赛的衣食父母,从这里,我们看出了浓厚的传媒特性的味道。
传媒是以吸引眼球为核心,而不单纯是激发队员的潜能的。传媒化的思维方式并不是出卖那些核心的东西,而是把那些核心经过重新组合,打包并包装之后,形成不同的产品,推销给观众、企业甚至国家,而奥运会是在此方面做得最为顶尖的组织。
当然,诸如NBA、FIFA等等在市场运作方面,都具有相当高超的水准。雄厚的资本支撑,与相应成熟的运作模式的赛事,以及专业化的运作团队。
但实际上,在场上的任何一个队员都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机会。
毕竟四年才一次奥运会,而随着后浪推前浪,自己能领风骚的也只有那2次左右的机会,每次机会有仅仅是那段在的几十分钟甚至只有几分钟的辉煌,为了那短暂的辉煌,要付出十多年的努力,甚至运动性创伤有可能会一辈子都在影响甚至伤害自己的身体。
任何有组织的活动,都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与规则,制度与规则都不是一个人定的,更不是一个人就能破坏的。裁决是主管部门的基本权利,如果之法不严就难以杜绝类似的事情再度发生。但一次惩罚就可以把相关运动员的一生毁掉,甚至会毁掉那个运动员所代表的集体与国家的形象。
但每个裁决都关乎别人的运动生涯,如此一个简单的处罚决定就可以让队员数年的准备功亏一篑。而那一切的出发点仅仅是“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古罗马的斗兽场,任何一场比赛都会有人失去生命;现代体育运动中,拳击比赛也会经常有人命丧拳台,但往往越是激烈的比赛,甚至充满血腥暴力的比赛,越是会受到观众的欢迎。
其实体育比赛更多的不是拼蛮力,更多的是斗智斗勇。比如田忌赛马就是博弈的智慧。智慧与技巧可以让人以弱胜强,战争也好,体育运动也罢,都是值得提倡的。
白岩松说,好的制度会让一些坏人没有机会去做坏事,而坏的制度却会让原本好的人去钻营,寻找漏洞;最终我们看到的也仅仅是演技越来越无可挑剔的消极比赛。难道这是我们想要看到的吗?
消极比赛让我们想到了以前我们经常看到的标语,听到的口号“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也不知道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是从前我们的做法过于缺乏体育精神,还是因为既然奥运会是顶级赛事,就必须要拼命呢?
在任何一次重大体育赛事中,总是会有一些队伍“雪藏主力”,把好钢用在刀刃上,难道这也是一种需要杜绝的消极比赛之表现?
所以,关于消极比赛之取消比赛资格判罚,以及那之后的道歉等一些衍生发展,让我们越来越看不懂了,似乎也只有针对体育运动的本质探究才能得到符合逻辑的解释了。
贾春宝
2012年8月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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