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学视野下的女娲文化


价值学视野下的女娲文化

杨利慧

功能一般是指从客观的角度去考察一个文化现象在行为背景中,对于个人生活和社会群体的存在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本文主要的论述目的,即在于探讨这样的问题:女娲及其相关的信仰习俗究竟满足了个人或社会群体怎样的需要?它们在人们的信仰心理和现实生活中到底发生着哪些潜在的或明显的实际效用?通过这一类探讨,或许能对女娲对人们具有怎样的意义女娲顽强的生命力之所在等问题,有一个更明晰和更深入的认识。

一、女娲的功能

女娲在人们生活中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又是在发展中有所变化的。

女娲的较早形象,比较明显的是化万物的始母神。古老的始母神所具有的功能自然并不单一,不过其较基本的职司是主繁衍、生殖。这从本书古代的女娲信仰一章可以看到,女娲可以赐子嗣(皋禖之神)、救灾殃(补天、治水)、除凶怪(屠黑龙)、兴礼乐(制定婚姻制度、制做笙簧),她可以止淫雨,还可以起到佑护死者的作用。

女娲的多功能性在现代社会中体现得更为突出。据信她的神力几乎可以使一切崇拜者的任何方面的欲求得到满足:赐子嗣自然是她在人们生活中最普遍地发生效力的功能之一,除此而外,她还保佑庄稼丰稔、雨水调匀;救助人们脱离兵、水、旱、虫、病等种种灾祸的困境,仁慈地赐予人们健康和平安;她能公正地奖善罚恶,使蒙受不白之冤的善良人最终赢得他人的理解和尊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她还照拂那些力图搞活经济的个人或集体迅速发财致富;她甚至还掌管着信众生活中极细小的活动,例如能否嗓音圆润地唱出经歌,或者能否流畅地讲出女娲故事……女娲在现代民间信仰中的神力几乎是没有边限的,她的作用范围,除单纯的信仰活动如礼拜、上供、赶庙会等之外,还深入到崇信者的经济生产(农业的或者制伞、泥塑、琉璃等手工业)、家庭生活、社会关系、观念心态等领域的许多方面。

同女娲神话的演变情形一样,女娲功能的变化也有存留、有增添、有亡佚。适应着数千年来各种现实条件下、不同层次人们的各种需求,那些基于人类基本需要的功能一直常兴不衰——繁衍、平安、健康的要求是响彻整个信仰历史的人类共同的呼声(尽管这功能发生作用的程度、形式等可能有所差异)。而不断发展的现实形势下,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需求也需要得到更多、更广泛的满足与填充,于是女娲从原初的主司繁殖,逐渐被增添了各项功能。功能的扩大化,是女娲功能演变过程中的主要方面。另有一些产生于特定的现实条件下人们需求的功能,随着这种条件和需求的更易而变异以至被淘汰,例如女娲对死者的佑护作用,尽管曾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观念形式盛行于两汉以至延续到隋唐,但终究没有发扬光大。从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一功能似乎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消失。

女娲的功能主要通过人们的心理现实而实现,一般不需要什么特殊的媒介。人们相信通过请求、祈祷、许愿等方式,便能与女娲相沟通。对女娲超自然神力的虔信,使信众将祈愿以后得到的满足(往往有一定的世俗合理性作条件,例如许愿求子常以三年或更长时间为期限,这期间得的子女,都可以认为是老母娘女娲所赐)归结为女娲的灵验,而神的不灵验或失职,也往往被加以合情合理的解释或开脱责任。例如求子的人未能如愿或者不久孩子夭折,就可能被解释成女娲奶奶要管的事太多,年纪又大了,难免照顾不周 。不过更常见的原因,往往可以从祈求人的不诚心或者品德的缺陷上找到。

女娲的功能有时也通过托梦、神灵附体、显示异兆的具体形式而实现。这类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实质,在人类学或心理学理论上尚未获得完满的解释,但似乎可以肯定,它们从根本上也多是由于心理上虔敬的结果。这里说的托梦,即女娲在信仰者的梦中显现,向他们提出要求或忠告;或授以本领,给现实中的困惑者指点迷津;或对行为、品行不端者施以训诫。神灵附体,指女娲降神,凭附在某人身体上,以此为媒介直接向人们宣扬神意,或显示其神圣的威力。这媒介的选择并非随意、无缘故的,他们往往是女娲的热心信奉者,一些人还是给人看病看相的巫婆。通过附体,女娲和她的信众之间打开了一条直接的交流渠道:女娲就在那里,聆听人们的祈求,直接授以解决问题的办法,或亲自对纠纷进行裁决等(例如笔者在河南省西华县调查时目睹的女娲断案” )。显示异兆,也是女娲起作用的形式之一。反常的自然或社会现象,比如长久的干旱或淫雨、健康人的突然生病等,也被信仰者作为女娲神圣威力的象征和标志,往往引起人们敬畏、恐惧、希望等情绪,从而起到警醒、惩诫或保护等作用。

托梦、神附体、显示异兆,是女娲在人们生活中起作用的具体途径。通过这些形式,横亘在始母与人类之间的时间、空间阻隔被打破,女娲的神奇活力得以活化在现实的生活中,参与信众的生活,并被认为能在其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

二、女娲信仰的功能

女娲信仰的功能,是指由对女娲的崇信观念或崇拜行为而产生的、对于个人或社会群体的存在与延续所起到的作用。它与女娲的功能有密切联系,但二者并非等同。女娲信仰的功能较显著的有以下几点:

()对群体的凝聚、维系作用。

后世对女娲的信仰,究其本质,无非源于两种因素:一是现实的需求;二是对始祖的感恩。

前文已经论述过,远古时期的女娲主要是某一氏族或部落信奉的始祖神,是她创造并养育了人类。而在原始人心目中,某一氏族或部落的范畴无疑即是全部的世界,因此女娲是人类的始母,与人类之间有着血亲相依的亲缘关系,她不仅能保佑氏族或部落群体后嗣绵延不断,还能在氏族或部落遭遇重大事情如生产、死亡、疾病或其他危难时帮助、拯救子孙。源于这共同的血缘传承和生存利益的认同感以及相互依存关系,在氏族或部落的个体成员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之间结成了一条情感的纽带,它将群体结构中的诸成员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彼此互助、协作,在祖先的庇荫下,一同对付生存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在以后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由于氏族、部落间的迁徙或融合,女娲的影响范围也有所扩大,她的始祖地位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在有的地方,她逐渐与另一位始祖兼文化英雄的大神伏羲发生了亲缘上的联系,一同成了生育人类的始祖。战国后期,古史传说中的另两位始祖黄帝、炎帝的地位日渐隆升,女娲也因此受到影响。有的地方,她的始祖地位为炎黄取而代之,她的制笙簧的事迹,也被列入黄帝的名下。最后,大约主要是因为信奉炎、黄二帝的势力的巨大影响,以及二帝形象与父权制世俗统治需要的吻合,炎黄逐渐被奉为华夏族、汉民族以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始祖,直到今天,仍是感召、凝聚广大中国人民的有力象征。

然而女娲在她的信仰范围内,与其信众之间依然保有始祖母与子孙间的血缘纽带,如同笔者在河南省淮阳县和西华县、河北省涉县等地的考察中所亲见的那样,每年春季的庙会或者平时每月的初一、十五,人们都要赶往有关礼祀地点朝宗敬祖。庙会上,人们往往通过讲唱女娲造人及其奠定人类生活秩序的各种神话,追溯人类及周围世界的远古历史,并唱经、跳舞或举行其他祭祀活动,以对始祖的养育与佑护之恩表示孝敬与感激之情,并企望这种恩惠能施至永远。这种对共同血缘传承、群体历史的追溯,对共同始祖的追念与感恩,使庙会洋溢着一派亲密、和睦的气氛。各香会中的成员自不必说,无论男女老少都是兄弟姊妹——正如一首经歌中唱的:一会的斋公都是一家。同吸烟,同喝茶,同上西天享受荣华”——就是素不相识的人,相互之间也为一种亲情所吸引。因为这里,无论富贵贫穷、健全残疾,大家都是一母所养一个老根,都一样是人祖的子孙。

这一类对共同始祖的信仰,使群体成员之间产生了一种基于共同血缘关系上的亲和力,以及对所属群体的自豪感、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造成群体内部的凝聚力。这一信仰观念及行为的周期性巩固、强化,又会使凝聚力不断得以维系、加强,从而有利于群体的完整与和谐统一。而群体的凝聚和协调,正是群体得以生存、发展、繁荣的重要前提。

一般说来,大凡信仰观念或由此形成的心理、情感、观念、行为等,都会对群体成员产生团结、聚合的作用。例如对王母娘娘、玉帝、关公的共同信仰,以及各地的蟠桃会、玉皇会、关公会等庙会活动,也都能取得聚合群体社会、和谐人际关系的效果,不过,相比之下,女娲的凝聚功能更多了一条血缘亲情的纽带——这是凝聚力得以产生和维系的最重要、最有力的因素之一。

这一类对女娲或者伏羲、盘古等始祖的崇信在一些地方群体中所产生的凝聚力,与炎黄信仰所产生的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并不矛盾冲突。一个民族中有各种不同方式划分出的群体,这些群体可能各具功能与特色,但只要其与整个民族的发展倾向相一致,便必然有益于总体上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从而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促进整体社会的整合与良性运转。例如改革开放以来,到淮阳朝香敬祖的不仅有附近各省的群众,还有来自海外的华人,他们不仅带来了寻根拜祖的赤子之情,也带来了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热切关心。他们在道义上的热情支持和经济上的有力援助,对当地建设无疑是积极的推动,对整个中国的现代化事业也是十分有益的促进。

()对群体成员的规范作用。

每一个社会群体都包含一整套成员们或多或少都须共同遵守的规范,借以维持有秩序的群体生活。为保证这些规范能为群体成员所共同遵循,不致因太多个人利益和目标的干扰而造成社会的混乱与分散,群体中必须有相应的机制来对其成员的心态、行为进行规范,例如政权的强制、教育的引导或舆论的褒贬等等。宗教信仰也是其中有效的途径之一,不过它起作用的方式与其他途径有所差异:它是通过信仰的力量而起作用的。

在民间信仰中,女娲是全知全能的。她虽然居于天界,却对人们的言行无不知晓;她是理想道德的典范,并致力于维护群体的伦理、道德、正义和秩序。对那些行为合乎群体公认的伦理、道德规范(例如诚实、善良、孝顺、贞节)的人,她会施以福佑,即使他们的行为一时受到不明真相的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可神意的公正裁判最终会使真相大白于天下;而那些违反这些规范的人,女娲则会降以疾病、死亡、灾害等,以示惩罚。通过这样的方式,女娲作用于群体成员的心理,并由此对其现实行为进行干预。

在淮阳、西华、涉县等地,崇拜者们普遍相信,女娲能清楚地知道各人的是非功过,并在适当的时候予以裁决:儿女们立功大小娘都看见,单等着我皇娘能坐平安,有功有过人决分清干;那些立功的虔信者会被女娲用法船渡过沟去,只要你们能过去,荣华百贵享百年。有大灾的给你免,有小灾的保平安……” 而在涉县娲皇宫一带曾经流行的跳火池习俗,则建立在这样的信仰观念之上:真正有孝心、虔诚心、贞节的人,女娲都会保佑他们平安无事;反之,则有可能烧死或跌伤。当地还广为流传着这样的说法:有叔嫂两个关系不正派,去朝顶时被活埋了;而一位真正孝敬公公的媳妇,虽然被人说了不少闲话,但跳火池后却神奇地得了一块贞节玉女的匾 ,足见女娲之公正、严明、灵验不爽。有些不孝敬公婆的人、愿望满足后不知还愿的人、朝祖时言行不恭的人,女娲也都会用疾病,如腰疼或孩子生病,或其他凶咎以示警告和惩处,直到他们认识并改正了错误。

如此之类的观念,在各种信仰场合中反复被灌输,对人们长期影响的结果,会使人们出于敬畏女娲的超自然神力,自觉不自觉地趋向于肯定和遵从那些神所嘉许的原则、规范(往往就是群体所公认的伦理、道义原则),以期得到神的眷顾和护佑,而对违反这些规范的欲望或言行,则予以克制、约束、避免或纠正,以免受到神的惩罚。于是,由于对女娲的信仰,客观上便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约束人们心态的作用,并最终影响其实际行为朝着社会所规定的方向发展。

这一类出于对超自然力(包括神、鬼、精怪等)的信仰在传统乡土社会中所产生的规范性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它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心理,比起政治权力的强制或一般的道德教育来,往往更易取得效果。而且,由于那些原则和规范被认为是神的旨意,它们也就更带有绝对、神圣的性质,并更具有约束力。在政治、法律、教育等机制的作用都相对松弛的农村社会中,它们往往是维持正常群体生活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

()对群体生活的调节作用。

由于对女娲的信仰,在一些地方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体活动场合,如节日活动、庙会等。它们对群体生活产生着一定的调节作用,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对物质生活的调节。最初的祭神、拜神一类的集体活动,性质是严肃的,功能上也比较单一。然而在发展中,它的功能也发生了多样化的转变,原初一些较不明显或不主要的功能(如娱乐功能等),日益突出,并在现实生活中起着显著的作用。如今,由集体的祭神活动逐渐演化形成的庙会已远不仅是作为人们祈神拜神的场所,它还是乡镇生活中人们的社会活动中心和最好的物资交易场所。

以淮阳庙会为例。在河南淮阳的人祖庙会上,最常见的交易商品是祀神祈神时用的香、纸钱、楼子、塑料制的娃娃等,泥泥狗、布老虎等也是主要的商品。在太昊陵,一些小摊上还将伏羲、女娲以及观音等神灵的瓷像明码标价,与其他商品一同销售,这说明商品意识的潜入使信仰也带上了很浓的世俗色彩。这一类商品大都是附近的农民自己制作的,数量不多,质量也较粗糙,不过小本生意,乘庙会时赚几个钱,以补贴家用。除此而外,庙会期间,陵区内还辟有商业街,以经营农具、食品、纸扎物品、竹木柳编、服饰以及文具、皮货、药品、陶器等项生意。在20世纪30年代,人祖庙会期间就是商贾云集,各种商品交易活动十分繁盛 。1949年以后,当地政府曾多次于庙会期间举办物资交流大会。1984年,大会期间商业成交额达511万元,税收6.6万元,门票收入4.5万元。如今,人祖庙会已成为豫东地区最大的物资交流盛会。

这类物资交流活动对乡镇经济生产、生活的意义是不可低估的。个人可以利用庙会的这类交易性质,做些生意贴补自己的生活,也可以方便地购得生产、生活中的所需;对当地政府部门来说,也是一个大可利用的进行贸易交流、促进经济发展的好机会。群众的需要与政府的利益在这一点上恰相一致,于是内外呼应、水涨船高。如今在商品经济下各地蜂拥而起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热潮中信神习俗的复兴与盛行,也与此因素密切相关。

在庙会期间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中,世俗的气氛固然浓厚,而信仰的因素并未完全排除。例如买卖神像时,不能言,而要说;不少人做生意时要焚香,祈求人祖爷、人祖姑娘保佑自己生意兴隆、财源茂盛。可见人祖信仰对经济活动的影响。

第二,对精神生活的调节作用。前文曾述及,对皋禖之神女娲的祭祀时间,是在每年的春天里。主要活动,除祭祀皋禖、祈求子嗣外,往往还有男女自由相会或者用香草、桃花水沐浴,或执兰草招魂续魂等活动 ,意在拔除不详。这一类禊饮、沐浴、男女郊游活动是带有一定的信仰或巫术色彩的,或者主要是出于信仰或巫术目的的,但它同时多少也具有娱乐性质,这一点,我们从《诗经国风》中的有关描述中不难认识到。如《郑风》中载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初学记》卷一五引《五经通义》云:郑国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如今在陕西临潼一带,三月三朝拜女娲的庙会上也有洗桃花水等习俗,古老的去邪之意或者依然存留,但嬉戏娱乐的成分已越来越大了。

在如今各地为祭祀、纪念女娲而举行的节日或庙会上,娱乐活动占着十分显著的位置。例如淮阳人祖庙会上,除斋公们自发的唱经、跳担经挑舞之外,还有一些较大的、有组织的或者专业性质的文娱表演。据1934年的统计,当时庙会上计有群众自发的组织高跷会5班、盘叉会1班、狮子会4班、旱船会3班、龙灯会1班;营业性的文艺团体,演梆子戏的有3处、马戏团2处、道情班1个、电影1处、洋片12处、大鼓书1处 。直到现在,有些在祈求人祖之后如愿以偿的人,也常用担经挑、唱戏或演电影的方式来还愿,以达到娱神的目的。但这娱神的同时往往也娱人,人神共享,其乐融融。

所以,有关女娲的礼祀活动往往成了乡镇生活中热闹的节日。节日期间,除了虔信者和大多数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态度的人之外,即使那些不信女娲的人,也会呼朋引伴、扶老携幼前来赶会,唱经看戏、尽情欢娱。平时单调的生活得以丰富、补偿,紧张、艰辛劳作的神经得以放松、休息。孔子所谓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正道出了这一类信神活动客观上对于劳动人民生活的调节作用所具有的意义。

(四)对于妇女的特殊功能。

很多学者认为:女娲的形象,产生于父权制之前,妇女在农业、制陶等方面占据着生产上的优势,在集体中享有的尊严和地位也与男子并无等级区别,甚至可能更高些。在女娲的形象上,就体现出了一定历史背景下妇女具有的巨大创造力和美好的品德。这是对妇女价值的赞颂和肯定,它对妇女会产生积极的心理影响。

这种情势到了父权制社会时有了变化。女娲对妇女的作用程度、作用方式、实质等也随之产生了变化。

笼统地说,在中国传统的宗法制社会中,妇女的地位一般是比较低下的。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她们是次要的、无足轻重的第二性,个人的才能很少有机会得到发掘或施展;在家庭结构中,尽管她们的劳动十分重要,但地位上,她们是失掉自主性的、卑微的陪衬。平日里需要恪守三从四德,婚姻但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目的,又往往或明或暗地存在着种种不安与危险,比如有可能被夫家以某些理由休弃(七出)等等。简而言之,幼从父兄,即嫁从夫,夫死从子,这被动、服从的角色往往是她们一生地位、经历的写照,而各种封建礼教的束缚、压制,使妇女的世俗生活充满了压抑、禁锢、无助乃至恐惧。

现实的种种欠缺借着女娲(当然,不止女娲)信仰得到一定程度的填补。

由于对女娲神力的信仰,现实中需要满足的愿望似乎变得可追求、可企及,被压抑的情感也得到另一途径的抒发、宣泄,心理上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慰藉和依托。由于对女娲的信奉,在那些生活于无情世界中的妇女面前,打开了另一番有情而又有威力的神秘天地。譬如对未来的婚姻充满希冀而又有些茫然的女子,媒神的女娲可能会保佑她们得配一位如意郎君;对那些祈盼通过生子来维持或提高其家庭地位,而对那神秘莫测、又带有相当危险性的生育心怀恐惧的妇女来说,主司生殖的始母女娲也可以保佑她们如愿以偿、平安顺利………女性神显示出的慈爱与温柔的女性气质,以及基于这性别之上的共通的生活内容,使妇女们可以更自然、更随意、更无掩饰地向女娲娘娘倾诉她们的需求和心底的隐秘。自然,男神的威力也是很大的——例如人祖爷伏羲也可以赐子,但生孩子向来被视为女人的天赋机能,妇女求子也多少带点女性的隐私,所以,尽管人祖爷堂皇地坐在大殿上,求子的女人们却依然主要通过摸子孙窑、在女娲观拴娃娃等方式祈求,甚至在女娲观已不复存在后,还在原来的地方祈拜。

女娲对这些同性别的信仰者似乎格外眷顾、垂青。祭祀她的担经挑舞蹈便只传女不传男,据说男的跳得不好看神看了不喜欢;河北涉县娲皇宫庙会上的坐夜习俗,也只能是妇女们进行,男同志不准在庙里过夜,有些牵着毛驴陪同妻子来烧香的男人,也只能在庙外过夜” ;女娲借以显示神意的托梦、附体,也多发生在妇女身上。男性似乎受到女神的冷淡,他们在世俗社会中的优势在这里遭到一定的贬抑。

妇女与女娲何以存在如此特别密切的联系?上文所说的,妇女向同性别的女神更便于倾吐心声、提出要求并获得满足,或可为原因之一。有的人认为,这是母系社会遗留下来的习俗 。当代西方一些学者对于妇女何以需要女神的阐释,也许能给我们一些新的启发。Carol PChrist等人认为:父权制统治下,对男性神的低头膜拜,会使妇女们处于依赖男性以及男性权威的心理状态中,这一情绪(mood)会使之同时对男性在社会结构中政治的、社会的权威的合法性子以认可;而女神的影响则不然,很难否认,女神尤其是那些强有力的、独立的女神,其形象中蕴含着对女性本质和力量的赞美与肯定,这有利于使她的女性崇拜者们明确她们的性别、身份,并对她们固有的女性力量(尤其是生殖、创造的力量)予以肯定、增强信心,这是对父权制所造成的、女性力量是低等的和危险的观念的抗拒与战胜 。因而通过女神的信仰,能在妇女们中激发起一种对自身性别和所具力量的自信与欢乐情绪,并由此对她们的社会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种宗教心理角度的分析,也许道出了女神信仰对妇女所具有的潜在的特殊功能。不过,至少从中国的情况看,这类积极、主动、自信的情绪所引发的动力,即使有,也主要地发生在信仰的领域中。

在淮阳、西华、涉县等地的庙会上,很容易发现,平时生活中处于次要、被动地位的妇女,在这里却占着绝大的优势。她们不仅在数量上占据着信众的绝大多数,而且从神情到行为上,都一反常态,表现得活跃、积极主动和无拘无束。她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哭、笑、唱、跳,在过去甚至可以与陌生的男子野合,都不会被指责为非礼之举。在变换了日常生活秩序的神圣场地、神圣氛围中,在神圣世俗的暂时制胜、摒弃背景下,世俗的一切也随之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世俗社会中务须恪守的种种礼教、规范被打破,妇女们的种种出格言行,往往因与女娲娘娘神圣的力量、意志相联而显得严肃、别具意义,现实生活中备受钳制、压抑的底层妇女因而获得了片时的解放与自由。女娲(不止女娲,甚至不止女神)信仰的这种功能,使那些不一定虔信女娲的妇女,也会为这种借着神圣而获得的自由与轻松氛围所吸引,逛庙会成了妇女们最热心的活动之一。

女娲的梦授与神灵附体,对那些终日生活在狭隘的范围中,家庭与社会地位又比较低下的妇女们来说,意义也不小:这使她们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自卑的心理与繁琐的生活,与女娲神圣力量的直接接触,使她们获得了一定的自信与自尊感;日常生活的局限被打破,有限的世界得以扩展;所希求、所梦想的某些东西也似乎可以企及了。

妇女在各地的信众组织——香会——中也占着主导地位。不少香会,从会员到会首,主要都由妇女组成。她们彼此之间互称姊妹,平时也相互来往、相互帮忙。庙会期间,她们常同吃同住,关系十分密切。许多妇女将女娲或人祖爷梦授或直接向别人学得的经歌、担经挑舞等在大庭广众中进行表演、宣传,以求立功。而这种信仰力量推动下的行为,往往使她们在世俗生活中被压抑、埋没的音乐、舞蹈、演说或组织等才能得以显露、发挥。那些经歌唱得多而且好、舞跳得好的妇女,则不仅会被认为是真心女而得到神的奖赏,也会赢得周围人的推崇、敬重。如果一个女会首,在集体活动中真正显示了其组织、宣传、筹集资金等方面的能力,她还会成为有一定影响力、感召力的人物,她的意见也会受到当地政府有关机构的一定重视。

总之,女娲信仰对妇女们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使父权制统治下对女性的种种贬抑,得到一定的减弱或消除;精神上的茫然无助、恐惧等等得到一定的依托和慰藉,世俗生活中积郁而不得抒发的情绪得以一定的宣泄;深受压抑、束缚的妇女,在无情的现实生活之外,得到一定的自由和解脱;被局限的生活范围得以扩展;被埋没的才能得以一定的显露和发挥;许多妇女由此得到一种超越自身,并服务于他人的方式,个人的存在价值在为神圣、为集体公益服务中得到某种肯定……可见,在传统社会生活中,女娲的信仰对于妇女们来说,决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装饰品,它是无情世界里的有情,使失衡的世俗两性世界在神圣的氛围中得到一定的平衡,对妇女的精神生活产生着相当大的调节、润滑作用,从而增添着她们对于现实生活的勇气、信心与希望。这,恐怕是女娲经历了数千年的父权制社会,而依然在民间广大妇女中享有较大影响的主要原因。

当代西方的一些妇女学研究者认为:女神的力量、自由及其与妇女的亲密,都能朴实地激发我们的生命力和创造力,能够给今天那些赢得经济独立和新的表达自己精神之方式的妇女们以启示,女神作为一种象征,可以为创造一种尊重妇女的力量、身体、意愿和联络纽带的新文化提供许多可借鉴的东西 ,应当很好地重新采纳它们,将之运用到现今的生活中去,因而提倡女神的复归(The Second Coming of the Goddess)。这种做法在西方是否适用、有效,暂且不论,中国的情形似与西方不同。女神信仰在中国是比较普遍的,也对现实中生存着的妇女产生着或隐或显的一定程度上的积极功效,然而她们的地位始终没有赖此而得以提高。所以广大妇女的最终解放,根本上只能由经济上的独立和理智上的昌明来取得。

上文考察、分析了女娲及其信仰对于个人及社会群体所起到的各种作用。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第一、这种种功能往往是综合发生作用的,即几种功能常同时发挥着作用,只不过因场合不同,各功能发生作用的程度也有差异。第二、女娲及其信仰并非孤立地发生作用,它们往往与其他的神话或超自然力的信仰,或者政治、法律、文学艺术、道德伦理等等交织在一起,构成一套复杂的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共同对社会进行整合,影响着生活在这一世界中的人们的情感、思想和行为。第三、并非有关女娲神话或信仰的每个因素都会对个人或社会起到积极的、正面的作用。譬如在女娲庙会期间,有的虔信者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坚持守功,不回家,往往耽误了家务、农活和孩子的教育;有的妇女长期在外跑功,会引起家庭生活的矛盾;香会内部以及香会之间,也会由于信仰的一些具体问题产生冲突。所以,女娲及其神话与信仰的功能并非总是有助于群体社会的整合、凝聚和有序,也具有破坏、引发矛盾和冲突的一面。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