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须警惕侵犯职工权益


  证监会8月5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规范。在目前A股市场不断下跌的背景下,管理部门推出的这一举措,其稳定市场的用心十分明显。

  员工持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是一种普遍推行的激励制度,员工通过持有本公司股票,可以分享到上市公司的成长成果,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凝聚力。证监会早在2006年股改期间就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但该办法基本只面向公司高管,普通职工与此无缘。

  此次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与当年的股权激励制度完全不是一回事,主要区别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是发行新股时给予相关人员认购权,或由公司授予期权,甚至可以由大股东让与。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后授予相关人员,虽然也在股权激励的范围内,但上市公司一般很少使用。而现在的员工持股计划则是由公司出面,从员工薪金中扣除现金用以在二级市场上集体购买本公司股票,并由公司交由第三方机构委托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普通职工很可能不仅得不到激励,反遭权益侵犯。

  须知普通职工在股票二级市场上购买本公司股票,在法律上从来不存在什么障碍。由于他们不是公司高管,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因此他们的买卖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致会产生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后果。而普通职工即使有这种权力,是否愿意行使,还是他们个人的选择。而当员工持股计划成为上市公司的决策以后,普通职工的意愿很可能被公司管理层所左右,在“集体决策”的幌子下可能出现侵犯职工权益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的背景,有关管理部门将此作为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股票的一个积极举措,并且曾经一度认为这是上市公司的“义务”。虽然此后管理部门对此作出了澄清,认为回购是公司的权利而非义务,但这种“口误”的发生,正好表明了管理部门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有着相当的功利性目的。显然,在这种功利目标指引之下,职工在买卖股票上的自由选择意志被公司包办代替的事情很可能发生,这是管理部门需要警惕的。

  将要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员工是否愿意买进股票,征求意见稿中有“根据员工意愿”的规定。但如果切实遵循这个规定,那么这个计划很可能会成为空中楼阁,因为既然员工需要自掏腰包买股,那他们完全可以自行从事,何须公司代劳?

  笔者以为,职工持股计划的推出,是推进上市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步骤,而不应成为救市的一个权宜之计。职工持股计划应向已实行多年的股权激励制度靠拢,在购股资金上动用公司利润,并且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以消除员工和股东在这一事宜上可能产生的矛盾。以往只是局限于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制度,在加强了对公司高管的激励作用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普通职工起到了反激励作用,拉大了公司高管与普通职工收入分配的距离。职工持股计划的推出,有利于改变这一现状,也能对普通职工起到股权激励作用。但要实现这个目的,前提是让普通职工与高管一起分享股权激励制度带来的利益,而没有必要另起炉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