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稳增长”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而在外部需求低迷、消费需求短期内难以大幅增长的现实约束下,“稳增长”首先需要稳投资。尽管中央和地方在近期都频频推出以重大项目为核心的“稳增长”方案,但是在政府转型的现实要求、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沉重压力以及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形下,像2008年那样主要通过大规模公共投资来刺激增长已变得不可能,重新启动新一轮的民间投资成为“稳增长”的现实选择。
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需要重新启动民间投资
当经济出现放缓或下行压力时,强有力的政府公共投资虽然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具有“力挽狂澜”的显著效果,但却有着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首先,政府主导的投资虽然见效快,在短期内有助于激发经济活力,但受政府有限财政力量的刚性制约,各种政府主导的刺激经济发展计划不可能持续太久,而随着政府投资力度的减弱,有可能出现更大规模衰退的风险。其次,政府对经济增长的干预可能打破经济增长的内在秩序,挤出民间投资,严重影响长期经济增长的动力。再次,地方政府的强力产业政策容易引发若干行业的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加剧了经济的周期波动,短期增长数据的提高透支了长期增长的潜力。
民间投资的启动有利于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从而构筑经济增长良性循环的基础。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中,民间投资本身作为一种自主性投资,不仅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还会带来对其他企业产品的需求,有利于驱动增长,而且民间投资增长是提升消费的基础。民间投资增加意味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意味着就业机会的增长,就业增长将进一步推动居民平均收入的增长和消费支付能力的增强。就此而言,民间投资实际上是突破消费增长瓶颈的关键,是推动未来广东经济增长方式从投资为主向消费为主转型的战略性举措。
民间投资的扩大有利于调结构转方式
民间资本天然地与活跃的本土企业家的创新精神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明显的根植性特征。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根植性程度不仅会影响一国或区域在经济发展中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能力,也会影响该国或区域本土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与发展。民间资本活跃的经济体不仅有助于减少产业在交易成本、周期性景气等因素变化时的“漂移”倾向,而且还会减少在经济发展中对外依存度,促进经济发展的内生能力和自生能力。对于长期以来严重依赖外资和国际市场的广东经济来说,民间资本的发展,将有助于矫正传统的过度外向型发展路径,改变新的“依附经济”趋势即依附加工贸易、依附外资和依附国际市场,最大限度化解来自国际市场的风险。
同时,由于民间资本和企业家精神对于利润机会具有天然的敏锐感,使它们最有可能成为通过市场化路径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最有效工具。在新的宏观环境下,如能大规模激活处于“潜水”状态的民间资本,将激发广东尤其是珠三角新一轮的企业家创业精神,有利于形成更具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而这将倒逼边际收益为零的企业逐渐退出,从而在竞争性市场过程中完成产业结构的平稳调整。
在当前广东的经济发展阶段,产业升级换代不仅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通过完成产业周期调整而重新开始新产业结构、新产品结构层次上的增长周期循环,也是化解经济下行压力甚至摆脱经济危机的现实路径选择。如果政府及时地进行适当的政策引导、鼓励或扶持,将大大释放民间资本潜在的投资热情,推动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作为增量的新兴产业发展,提高创业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广东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
民间投资的启动需要切实调整政府微观经济行为
经济理论的发展越来越表明,经济增长的引擎不是更好的投入,而是可以将企业家机会资本化的环境。是企业家精神而非任何种类的资本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根本的驱动力。一个界定和实施良好的产权制度将为企业家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和激励机制,而强有力的法治将约束政府行为对企业家的干预,为企业家自由进入市场提供保障,如此,企业家精神才能生生不息,为长期经济增长奠定基础。沿着这一逻辑,当前要激活民间投资,关键在于切实调整政府微观经济行为。首先需要清晰界定国有投资的范围,厘清政府的微观经济行为边界,引导国有投资尽快从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地避免与民争利;其次,放松规制,给予民间投资公平待遇,消除民间投资的制度性歧视,真正做到“非禁即入”,尤其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传统的行政性垄断行业;最后是为民间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而非仅是政策)环境,将地方政府的职能主要引导到保护产权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轨道上,强化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行为的法治约束,为潜在的企业家提供稳定的经济预期,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让民间投资真正成为稳增长的内生动力
评论
18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