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限售股将满期了。因此,无论从总结目前限售股解禁存在的问题出发,还是基于为投资者更好地应对控股股东限售股解禁提供参考,管理层都该积极想方设法应对限售股的解禁效应,这无疑对于健康发展股市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除之前已发布公告的汉威电子、金亚科技外,昨日又有32家创业板公司发布公告称,大股东主动延长股份锁定期。看公告,这32家创业板延长限售股的锁定期大多是到年底,这种风险延后处理的方式,看起来对当下市场的冲击减少了,只是一旦风险爆发,对今后市场的稳定性会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创业板限售股具有强烈的出售欲望,这从多家公司高管为了尽快出售限售股不惜辞职就可以看出。因此,笔者认为,只有把创业板限售股出售欲望为何如此强烈的原因弄清楚了,从根源上寻求解决之道,才是最佳策略。
针对日益增多的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卖股现象,2010年11月,深交所提出了新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尽管这些措施起到了短期降低限售股冲击的作用,但限售股的总量只会越累积越多。眼下国内学者对限售股解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改后的限售股解禁,而非首次公开发行时原始股东的限售股解禁。为此笔者提议,对首发新股限售股不妨借鉴海外市场的做法,缩短为180天或360天,这样做会改变市场预期,大大降低新股发行价格,而新股发行价格低了,限售股出售欲望自然就降低了。
与此同时,还需继续推动新股发行改革,降低发行市盈率。目前,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中,过高的发行市盈率,特殊的投资者突击入股,资金超募,频繁的高管辞职,退市制度不完善是比较突出的。而市场各方内心都很清楚,脱离公司实际发展前景的高市盈率所支撑的虚高的股价是很难长久维持的,这使得创投机构、大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表现出较强的套现欲望,如通过辞职避开限售协议的约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得市场在限售期发生一定的变化。解禁后,如果限售股股东大量卖出股票,股价将会下跌;掌握信息优势的机构及公司高管进入股市,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情形会变得更严重。
对此,笔者以为,可以通过扩大创业板的市场容量来降低发行市盈率,通过增大上市企业规模或者增加上市企业的数量来调节发行价格。为此,改革要促使建立真正的市场询价机制,增加网下配售的数量和询价机构的数量,对网下配售的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管。当然,新股发行改革如果能够参考二级市场的涨跌停板制度,考虑对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设定一个最大值,以防止过度投机的发生,也是一种可以降低发行市盈率的有效措施。
此外,还需要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减少市场的不对称信息,以防止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利用信息优势对投资者构成伤害。因为投资者对高管迫不及待的减持行为存在另一种解读,即认为高管们急于减持股票是因为公司的股价严重高于其自身价值,公司未来的业绩和成长性无法支撑当前虚高的股价。由此可见,由于公司高管比普通投资者掌握更多的信息形成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在限售股解禁后有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逆向选择风险。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严厉惩罚上市公司重要信息不披露、虚假披露、选择性披露的行为,真正保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真实信息的知情权,也是应对限售股解禁效应的重要一环。
探索比延长锁定期更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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