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税收入绩效监督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人们十分重视税收收入的去向,对非税收入的去向关心很少甚至毫不知情。这种片面的观念有望在江苏得到扭转。

  近日读报得知,《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非税收入的绩效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填补了非税收入绩效管理的空白。

  我们知道,非税收入是政府凭借掌握的公共权力、公共“资源”,依法取得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一样,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不少地方的非税收入已与税收收入形成齐头并进的格局,已成为繁荣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财力。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非税收入的使用与管理还存在许多偏差。

  按理说,政府非税收入的存在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非单位、个人的利益。这就要求非税收入的使用也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要为出发点。可眼下大多数执收执罚部门把这个“出发点”当成了“终点”。一些执收执罚部门过分强调非税收入的特殊性,向政府财政发难,致使政府财政无力统筹安排非税收入,编制部门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主要是为了应对上级有关部门预算改革的检查。

  同时,各执收执罚部门之间,因为各自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程度的不尽相同,收缴的力度相差悬殊,又由于可以利用管理中的种种手段谋取非税收入,很多执收执罚部门以此做为改善办公、住房条件和发放个人福利的资金来源,进而又导致非税收入迅速膨胀,出现相互攀比,乱收乱罚,败坏社会风气,甚至滋生腐败。如此恶性循环令人揪心。

  一旦将非税收入的支出行为和支出结果置于“阳光”下——开展绩效监督,势必引起执收执罚部门的高度重视。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在切实强化部门预算改革的同时,适时开展绩效监督,全面提高非税收入使用效益很有必要。在有效开展合规性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运用科学的监督标准和分析方法,对非税收入的支出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与监督。

  在全社会关注行政支出问题的今天,我们寄望对非税收入的绩效监督能尽快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