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邓益民的《感悟“六法论”》
文/牛力
“我国的医学、戏曲、文论、哲学,如用外国的格式体例来研究,就会弄得非驴非马。当然以西方文论作为参照系来研究,不仅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必要的。”读到邓益民在2011年第4期《文艺研究》发表的《感悟“六法论”》,想起了张华教授在袁峰的《中国古代文论义理》的序言所说的话,尽管我属于学术圈外的那一个。
与学术圈有缘的胡经之,主编过《文艺美学方法论》,提到了文学研究方法的四个方面(一)作家心理和创作过程研究;(二)作品本体研究;(三)注重读者接受研究;(四)注重社会文化研究。它们又有各门各派,大有武侠小说中的江湖纠结——有我就没你,不过,我活着不能没有你。而“六法论”的研究,研究的研究,又与研究对象之间跨越古今跨越,方法稍一“考究”,就像待在家里的主妇要出门,将自己再装扮一番,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我了解到的邓先生,不限于独守书斋,视野总能越过校园,与书画界同仁有广泛往来的一位“学者画家”,或者说“画家学者”,对他那“感悟”为方法的研究感到新奇——西方美学再怎么“方法”,可它的鼻祖,鲍姆伽通将它定义为“以感觉的科学来命名”的,而王伯敏在《中国绘画通史》相关章节也将这提出“六法”的谢赫的《古品画录》,与刘勰《文心雕龙》、钟嵘的《诗品》同称“文艺理论”,故而不妨称绘画理论可视为“应用美学”的一种。
文章分“关于‘六法论’”、“以气韵为中心的‘六法论’”和“结论”三块。其中,邓教授在递次推进的逻辑关联中,对“六法论”这样理解:“一气韵,生动是也;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而在“以气韵为中心的‘六法论’”,对认为是“一种无法具体触及和陈指的审美感受”的“气”和“韵”,这样定义:“有气必有韵,无韵的气是是死气,等于无气;凡韵也必会有一定的气为基础,否则无韵可言。气是一种阳刚之美,韵是一种阴柔之美,气韵的结合是两种极致美的统一”。在“结论”部分认为:“‘六法论’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但从目前看,还没有一种新的法则可以取代‘六法’”。可见他的“感悟”,不是以“西”释“中”,也不是“述而不作”。
不过,《中国绘画艺术史》,作者徐书诚说:“声名显赫的谢赫《古品画录》的‘六法’,前三项较为重要——‘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和‘应物象形’。要认识‘六法’的理论意义,首先必须联系‘六法’论的历史时期的绘画创作实践的基本情况,因为其中有些概念例如‘气韵’等在后世不同历史时期,其涵义是有所变化的,不可一概而言。”是有一定道理,然也“联系”,谈何容易?别说南北朝谢赫,就说唐代,广为人知的《步撵图》,沈从文的《中国古代服饰研究》说它“即便出于唐人,时代比阎立本晚些”。另外,虽然徐氏在书中也没有说‘六法’,后三项较为不重要,但详“述”了“气韵生动”,略“述”了“骨法用笔”,就连 “六法”较为重要的“前三项”较为重要的最后一项,即“应物象形”,也呼略不计。“重要与不重要关乎“要”与“不要”,“邓说”的“全都要”,这涉及到对绘画本质的理解。
在学术圈外的旁观,我没有“护”这“打”那,只是觉得有时学术上“笔战”犹如“决斗”,比如钱中文与董学文比较知名的这两位,好像是因“审美的意识形态”,是否“伪命题”而动了“情”。如果学术界也是另一种江湖,在此邓教授的“化繁就简”,其中的“招式”想必是善于“避实就虚”躲闪的那种。相对于此,比如英语、德语、俄语与汉语言之间的比对,这种“铁头功”式的硬功,它纵然能撞开研究方法上的“门”,但未必能撞响思想上“钟”——甄三,他是能抱起钟,但即兴式的那一举,未必每次都能把它举过头,而且还不至于失手伤了人——武师与学者,就问“道”之路上的探索,我是看不出来他们的区别。
对文献的重视,“气韵”与“生动”“骨法”与“用笔”,“应物”与“象形”,“随类”与“赋彩”,“经营”与“位置”和“传移”与“模写”这六组的“应答”,不难发现它与“‘六法论’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这个结论的之间的统一。对绘画的认识,陆机有“存形莫善于画”之论;而“六法”,张彦远说:“自古画人,罕能兼备”,“唯观吴道玄之迹,可谓‘六法’俱全”,“阎则‘六法’赅备,万象不移失”;邓椿则认为:“独厚吴道子,本朝李伯时,使能兼之耳”。由此,《感悟“六法论”》在“有关‘六法论’”这一节中,认为‘传移模写’即临摹作品”,临摹蕴涵着对‘六法’的领悟,而在“以气韵为中心的‘六法论’”一节中又有“传移模写并非单纯的心追手模”,其实已经是考虑古人将学习与创作时常混淆,而引起对古代画论“古”与“今”的误读。
如何准确理解古代文献?徐氏看法,有一定的可取之处,而“邓说”对绘画的认识,强调对古代画论的总体把握,但坚持中国画不同于西洋画的总特征。无独有偶,俞剑华主编的《中国古代画论类编》上卷,明人谢在杭《五杂俎论画》也有这样的观点:
今人画以意趣为宗,不复画人物及故事,至花鸟翎毛,动辄卑视之;至于神佛像及地狱变相等图,则百无一矣。要亦取其省而不费目力,若写生等画,不得不精工也。官宦妇女每见人画,辄问什么故事?谈者往往笑之,不知唐以前,名画未有无故事者。盍有故事,便须立结构,事事考订,人物衣冠制度,宫室规模大略,城郭山川,形式向背,皆不得草草下笔;非若今人任意师心,卤莽灭制,动辄托之写意而止也……
这么长的引文,至少说明《中国古代服饰研究》在考证上的合理性。但是,即使“名画”中的“有故事”,即便反过来可以“事事考订”而定年代和辨真伪,那么沈从文气力十足地考证,可知也这些足供理论研究参照的作品,它们都未必都合“制度”,这是否说明“六法论”的“全都要”的可取之处?而邓益民的这种“应答关系”的理解,是否受诸如郭若虚提出的“用笔三病”、“吴生设色”和顾凝远“有气韵则生动矣”的启发,在古代句读上别出机抒?是否强调理论自身的独立性,对水中天等美术理论家讨论的“现代转换”而有所联系?有待讨论。说到“现代转换”遇到的传统绘画的程式化,文人画似乎是绕不过去的话题,而明人李日华在《竹蓝论画》的文人画家苏轼却是这样的形象:“在黄州,偶途路间,见民间有丛竹老木,即鸡栖豕牢之侧,亦必图之。”是不是可以说明“逸笔草草”也有“逸笔草草”的方法呢?这里,邓益民的六组“应答”关系,不仅对写实性绘画的创作,而且对写意性的创作,也有它理论意义上的指导。尽管理论的探讨应该如此,而实际上往往未必是。
一篇不长的“经验”感悟,《感悟“六法论”》在学者所写的文章中,实在难得——我不是说它的“美”,而是说那种学术创新的“真”,和出于因这“真”而起的,富有实践所需要的,学者学术论文,在通俗表达上的“善”。
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