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喻中教授:改革的路径究竟是什么?
(原创:应学俊)
【核心提示】在“宪政”问题上,任何“国情论”可以休矣——因为我们“宪政”实施的依据正是中国自己根据诸多“国情”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订通过的《宪法》,而不是依据别的什么,更与“西方”不相干。这样的“宪政”不可能是“多元的、多样化”的,除非它抛弃了《宪法》,可那又不能称之为“宪政”了。在当今中国,改革的首选路径首先就是“宪政”,也就是“依法治国”亦即“依宪法治国”。
在当下中国,无疑存在一股反“宪政”的势力,他们迷恋有一种高居于《宪法》之上的权力不被约束,他们认为那才符合中国的“王道”;甚至有人抛开“宪政”的基本要义、对《宪法》不屑一顾,大论特论所谓“国情”,甚至还有“儒家宪政”,以“天地人、王道”来论述“宪政”,使原本清晰的“宪政”变得模糊不清、扭曲变形,让人莫名。笔者正是看到这类将原本清晰的“宪政”弄得变形、扭曲的荒谬之说,才费时费工写此《解码“宪政梦”》的常识性文字。
在这里,笔者首先想剖析一篇颇有代表性的荒谬文章,也算是与喻中教授商榷——
在“南周事件”之后,1月7日《环球时报》发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题为《“宪政梦”成热词,宪政是什么?》的文章。多家大媒体如获至宝旋即转载。但在环球网上,该文的题目是《改革路径不可能是单一的》,这凸显喻中教授谈“宪政”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了。喻中教授要说的到底是什么?除了“依法治国”即“依宪法治国”,喻中教授希望中国改革还走怎样的“路径”?有网友说得好,连自己领导全国人大制订的《宪法》自己都不去落实(亦即“宪政”),还谈什那么“改革”?
作为教授、法学院院长,在论及“宪政”的文章中却说这说那绕来绕去,唯独不给出“宪政”一个明确的基本定义,这实在有违学者做学问的常识,概念不明确,何以进行判断和推理?一会儿肯定一会儿暗讽,却唯独不对15年来中共既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予以任何评说,更对一个多月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生命与权威在与实施” “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重要讲话及精神不屑一顾。不过也不奇怪,翻翻各媒体报章便可看到,这是所有不支持“宪政”或曰“依法治国”者的共同特点。
喻中教授在此文中王顾左右而言他,醉翁之意不在酒,看起来是在谈“宪政”,但行文最后却落脚与此:“要以差异、共存的思维看待我们的宪政建设以及政治体制改革。在这个问题上,还是费孝通先生说得好:‘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看来,在这位喻中教授眼中,习总书记最近直接论宪法的讲话大约还不如七年前已仙逝的费孝通先生谈论宏观文化那16个字更切题。呜呼!好一个“各美其美”——中国已经很有“特色之美”了,还需要什么改革?这位弯弯绕的喻中教授究竟要说什么呢?为何在专论“宪政”的文章中恰恰搜寻不到与中国之“宪政”密切相关的“依法治国”这四个字呢?为何不见哪怕只言片语地引述习总书记最近专论宪法的讲话呢?喻教授本文难道是为了说清楚“宪政是什么”吗?笔者倒感觉,在喻中教授眼中,除了“差异、国情”还有“特定语境”,除了“改革的路径不可能是单一的”,已经根本没有什么《宪法》和“宪政”了。大而化之从概念到概念地说“改革路径不可能单一”是很容易的,但喻中教授就是不说或“不好意思”说出中国改革究竟还能走怎样的“路径”,要说这个可就不那么容易了。
乍看,喻中教授在文中并未否定“宪政”,但他却用抽象肯定变相否定的伎俩将“宪政”变扭曲形、使之模糊,堪称“高明”——请看喻教授如是说:“宪政是一个动态过程,没有固定模式。这就是说,宪政的实践过程是多元性和多样化的”——看起来多么“学术”啊!这“多元性、多样化、没有固定模式”就足以使百姓弄得满头雾水而搞不清“宪政”究竟是个神马玩意了,简直如镜中花水中月看不清更摸不着。但是,诡辩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说“宪政”是多元化多样化的,亦可成立——但成立的前提是:因为有不同的国家就有不同的《宪法》,自然也就会有不同的“宪政”。一如英国的宪政怎么会和日本、新加坡乃至美国的宪政一样呢?而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在同一国家同一《宪法》下的“宪政”,在《宪法》制约下的“宪政”它怎么可能“多样化、多元化”?它只能有一个“样式”,那就是严格依本国《宪法》制订法律和法治体系,一切违反《宪法》的制度、行为都是违宪的,应当废止和改正的,一句话,依法治国,亦即依《宪法》治国——最近宣布将停止使用劳动教养制度就是依据《宪法》而做出的改革,其依据就是《宪法》,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讲话的具体体现。说“宪政没有固定模式”是蛊惑人心、搅乱思想的障眼法与荒谬之说。
在喻中教授的头脑中,根本没有《宪法》的地位,更遑论“宪政”——请看喻中教授的荒谬论述:“任何国家的宪政实践,都必须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特定语境下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喻中教授的逻辑奇怪透顶:“宪政”不依据《宪法》,却“必须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甚至还有什么“特定语境”,真是呜呼哀哉!就拿中国现行宪法来说,它难道不是中共领导下的全国人大根据诸多“国情”制订出来的吗?我们不依据这样的《宪法》做出“制度安排”或改革那些不合《宪法》的制度,还能依据什么?然而我们想想,不依《宪法》而依这样那样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所谓“制度安排”那还叫“宪政”吗?那还是“法治”社会吗?不知这位喻中教授的学问是不是过于“高深”了一点?
“国情论”、“本国实际情况”、“不复制西方”等等现在成为一些人抵制“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的挡箭牌。似乎一说“西方”就能使人噤若寒蝉,而他们就成了真理在握的雄辩者。然而,稍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国人是不会为之迷惑和被唬倒的。
在不可逆转的信息化、全球化背景下,动辄“东方西方”,动辄“谈社论资”,除了显示落后于历史发展进程也脱离实际的“冷战思维”,只能表现出拉大旗作虎皮的虚弱。稍有常识的国人都不会忘记:马克思主义产地是地道“西方”的,我们把它拿来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了,中共革命胜利了;法院审判制度、律师制度包括法官身穿的法袍也是“西方”的,我们拿来了,与中国实际结合了,法治理论和实践框架基本确立了;喻中教授用来写文章的电脑是“西方”的,苹果终端和手机也是“西方”的,宝马、法拉利也是“西方”的,许多企业管理模式是借鉴了“西方”的,高铁技术也可说是“西方”或曰广义西方的,这些我们似乎倒可以不问“国情”毫无顾忌皆可拿来或借鉴或“山寨”或“照搬”——可为何到了我们依据中国自己制订的《宪法》来实施“宪政”的时候,“国情论”反而出来了?那“国情”是个神马东西?为何就妨碍了我们依自己制订的《宪法》来治国?
所以,在中国实施“宪政”问题上,任何“国情论”可以休矣!而中国也不会有一个傻蛋傻到去“复制、照搬”别国的制度,也不会有喻中教授所担心的那种“以憧憬代替行动的”幼稚,国人大多数仅仅是支持和呼吁执政党落实他们自己宣示多年的“依法治国”——亦即“依《宪法》治国”而已。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通过的《宪法》实施“宪政”,必然会“美中国之美”。喻中教授们可以把心放回肚子里去。
倘若按自己制订的治国根本大法《宪法》治国——亦即“宪政”都做不到,还侈谈什么“改革路径”?
不过,当我们回首一个多世纪前清末仅仅维持了百多天的“戊戌变法”,那其中才刚刚有了一丁点“宪政”的影子,而谭嗣同、康广仁等维新变法六君子便获腰斩于市的下场,我们大约也可理解为何有人那般仇视和害怕“宪政”了,因为这大约多少会影响到少数群体的既得利益,他们如何心甘?□
201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