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足结构性减税文章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提出的明年经济工作六大任务之首,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逆周期调节和推动结构调整的作用,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这一精神,结合世界金融危机冲击之后,国际国内经济运行仍呈现的复杂形势,我们继续扩大内需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重点和亮点之一,就是把结构性减税的文章做足,以结构性减税的扩张效应和激励作用,产生和行使逆周期调节功能,服务于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

  继续结构性减税,既必要,又可行

  近年来,我国在宏观经济调控与社会发展中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如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增值税转型、停征利息税、降低股市交易印花税、提高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收入“起征点”及改进税率设计,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等,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从回应社会诉求和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客观需要考虑,结构性减税仍有加大力度、做足文章的明显必要性。

  首先,世界金融危机冲击带来的重要启示之一,是我国在全面开放、已形成高外贸、外向依存度的情况下,今后不论是经济相对高涨期还是相对低迷期,都必须更加注重扩大内需,而扩大内需的重要机制之一是结构性减税。

  其次,当下欧债危机仍然阴云密布、世界经济演变趋势的不确定性还十分明显,国内经济潜在增长率有下落之势,实体经济层面不少市场主体信心不足、士气不振、盈利前景看淡,很有必要运用结构性减税冲抵不良预期,支撑实体经济的基本景气水平。

  再其次,我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面临迫切的调整、优化任务,提高增长质量加快发展方式转变需要充分运用税收等依法、规范的经济杠杆,而结构性减税正是在运用税收杠杆时可配之以提升有效供给、促进结构优化的鲜明导向,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与贡献。

  最后,随着我国企业主体和居民个人的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的上升,税收负担的被关注度也迅速上升。虽然我国总体财政收入占GDP之比作国际比较不能认为是过高,但税制结构中的间接税比重过高、企业承担的比重过高,以及应由有支付能力的先富阶层承担的直接税比重低到近乎微不足道等问题,却是应当明确指出的显著缺陷,并且正在引发社会公众的“税收痛苦”感受。再考虑到再分配机制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负面效应,十分需要以低收入端、小微企业端、实体经济端等为重点的结构性减税,配之以其他的税制改革和优化收入分配的举措,来回应公众关切和顺应民心,降低恩格尔系数较高的低端社会群体的税收痛苦,优化分配和再分配,促进社会和谐。

  应当明确指出的是,减税确需统筹兼顾、考虑财政承受力。我国财政收入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继改革开放前十余年“放水养鱼”、“减税让利”、搞活企业、涵养财源之后进入收获期,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恢复性增长延续至今,财政实力随综合国力和全要素生产率的上升而显著上升,2012年这一比重的名义指标有望达到22%左右,加上其他政府财力收入,全口径的宏观税负约达32%左右。因此,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在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的前提下,结合税制改革实施结构性减税,具备现实可行性。

  当前及今后结构性减税可考虑的要点

  在进口环节适当地、有选择性地降低关税。继2012年已布置600多项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下调之后,近日财政部宣布2013年1月1日起将对调味品、特殊配方婴儿奶粉、心脏起博器、血管支架等78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以利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在千万种进口品中有选择地降低关税,体现的是国家定向鼓励扩大进口的政策取向,今后还应酌情侧重于资源替代、环境替代、短线补充等,进一步挖掘这方面的减税潜力。

  2012年1月1日于上海先行先试的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改革,是一个重要的结构性减税举措,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鼓励专业化细分和升级换代,更好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活力,进而改进服务提振消费、转变方式惠及民生。截至目前,已知有十余个省级行政区和计划单列市将跟进实行“营改增”,今后还需继续积极扩大覆盖面,争取在“十二五”期间使这项改革取得普遍而显著的进展,直至最终对全国统一市场实现全覆盖。

  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已于2012年实行,还需在各地尽快形成完善细则,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最高5000元“起征点”提高到最高2万元,显然体现了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鲜明的政策信号。但具体到数千万家小微企业的单个主体头上,每一家的“实惠”又是有限的。结合这一减税举措,必须同时清理整顿小微企业的税外负担项目,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严厉打击权力环节向企业变相索贿等违法乱纪腐败行为,并积极探索和发展能够持续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政策性融资机制与体系。

  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改项目和可界定的创新活动、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项目、动漫等文化创意产业等,应积极适当匹配所得税抵减、增值税和营业税降低税率、相关融资支持的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措施。

  在执行对蔬菜的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措施的同时,还需清理、整顿相关的物流收费和降低其它实际负担,以利改进基本民生。

  今后在个人所得税深化改革中,应创造条件结合“综合收入”和“家计扣除”等机制,以及培育中等收入阶层这一重要方针,体现更有力的结构性减税安排。

  结合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体系建设,在展开基本养老制度“第一支柱”建设的同时,有必要积极研讨和实际探索以税收优惠措施支持企业年金等补充性养老保险机制“第二支柱”的建设,以及商业性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借鉴国际经验在企业年金机制运行中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递延征收”处理,也属于结构性减税的举措,值得很好地加以重视和在今后形成可操作方案。

  为鼓励我国租房市场发展和减少住宅空置率,可以研讨对房主出租时相关税负的一定调减,以促进住房这一重要领域中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和可用房源使用权的高效合理流动。

  当然,结构性减税并不代表我国税制改革任务的全部,资源税、房产税等方面的改革,很有必要得到统筹的规划设计,与诸种结构性减税措施良性结合相辅相成,推动我国以现代税制的构建与现代国家相匹配的历史进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