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女性化”脸谱与赋权农村妇女


农业的“女性化”脸谱与赋权农村妇女
 
胡玉坤
 
2012 年,赋权农村妇女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共同主题。2012 年召开的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56 届会议把“赋权农村妇女及她们在消除贫困与饥饿、谋求发展及应对当前挑战中的作用”作为其优先主题。这次会议审议了秘书长提交的两个报告:《赋权农村妇女以及农村妇女在消除贫穷与饥饿、谋求发展和应对当前挑战中的作用》和《赋权农村妇女:具有社会性别敏感性的治理和制度的作用》。这次会议期间迎来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也选择了“赋权农村妇女——消除饥饿和贫穷”作为官方主题。随着国际干预举措的密集推出,农村妇女贡献和困境的能见度随之大为提升。
 
农村妇女被低估和漠视的贡献
进入21 世纪之后,全球化进程不断提速。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地遭遇粮食危机和全球金融动荡的冲击,生活在世界各地社会边缘的许多亚非拉农村妇女的生存之战更为艰难。自联合国2007年12月通过“改善农村地区妇女境况”的决议并宣布把每年10 月15 日定为“国际农村妇女日”以来,农村妇女的权利、需求和关切事项开始被推到了国际发展议程的前沿。
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数据揭示,2010年,妇女在全世界和发展中国家农业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2.7% 和42.9%。国际劳工组织统计也显示,全球农业部门共有4.28 亿妇女(占42%)和6.08 亿男性(占58%)。一些新近的时间利用调查表明,女性的农业劳动时间因作物、生产周期、年龄、婚姻状况及族群而迥然有别。总体来看,农村妇女的劳动负担大于男性。诚如粮农组织明确指出的:“妇女的农业劳动力参与情况可能低估了妇女的工作量,因为与男性相比,妇女往往倾向于不把自己的活动称为工作,她们也不太可能报告自己在从事农业劳动,但她们平均比男性劳作更长时间。因此,即便参与的妇女较少,她们为农业贡献的总时间却有可能更长。”
大量数据无可辩驳地揭示了妇女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农业迄今仍是亚非拉国家妇女就业的主渠道。较之男性,从业妇女更可能从事农业劳动。而且,妇女的身影出现在所有农业部门。1980 年,全球妇女经济活动人口中从事农业的占53.5%,到2010 年已降为42%。然而,这一聚合性数据掩盖了国与国之间及各国内部的巨大差异。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妇女所占的比重仍高达65%,东亚和南亚则分别达到了61.8%和60.4%。当青壮年男性不断地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去谋生,大量农田和家务劳动于是都丢给妇女特别是已婚妇女独自承担。农业的“女性化”脸谱在世界越来越多地方渐趋普遍化,很多妇女于是成为农业劳动大军的主力。
当然,农村妇女并不是一个同质性群体,她们的角色和地位会因区域、国家、民族、社会阶层、家庭生命周期及年龄等不同而迥异,在某些地方还处于激变之中。全球农村妇女中有5 亿多属于小农或无地劳动者。随着生计多样化,即便以种植业为生,她们还得兼顾农业和非农中的工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此外,她们还承担照料老弱病残、取水、拾柴、做饭、处理和贮存食物等繁重的家务劳动。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的匮缺意味着农村妇女的无酬照顾负担是极其沉重的。生活在偏远农村的妇女会因无法利用公共交通、现代能源、信息与通信技术以及缺乏供水与卫生设施等而处于更边缘化的境地。很多人因多重劳动负担而陷入“时间贫困”之中难以自拔。然而迄今为止,农村妇女的这些劳作和贡献无论在国家统计抑或政府决策中仍被严重低估和漠视。
 
全球化进程加剧农村妇女的困境
迈入21 世纪之后,互为交叠的各种全球性力量,特别是市场化、商业化城市化、工业化、人口流动及技术进步等进一步加剧了社会性别失衡。妇女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一如既往被低估甚或漠视的重大贡献与艰难处境几乎同时都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凸显了。
由于根深蒂固的社会性别偏见和歧视,从事农业劳动的妇女仍不能平等地获得土地、信贷、农业投入物、推广服务、技术、信息及培训等生产性资源。粮农组织2011年发布的题为《农业中的妇女:填性别鸿沟,促农业发展》的旗舰报告翔实地勾画了农村妇女在获取土地、牲畜、劳动力、教育、信息与推广服务、金融服务及技术七个方面存在的社会性别鸿沟。以土地为例,虽然全世界有115 个国家明确承认妇女拥有与男性平等的财产所有权,93 个国家承认妇女拥有平等继承权,但由于法律执行不力和传统社会文化规范不易撼动,全世界男性平均拥有的土地比女性多得多;即便妇女通过婚姻、继承、土地改革方案或土地市场获得土地,其土质也远不如男性所使用和控制的。
无所不在的性别歧视还将农村妇女排除在一些社会服务之外。例如,妇女获得金融服务(含信贷、储蓄、保险和汇款服务)的机会远少于男性。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妇女得到的信贷还不到小农信贷总额的10%。社会、经济、文化及制度等方面的诸多障碍都会限制妇女获得金融服务。这些方面的社会性别差距不仅意味着农村妇女难以有效履行作为耕作者的角色,也昭示着这个庞大人群的发展潜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这不单会阻碍她们改善自身地位,妨碍所有人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还会使农业部门乃至地方与国家经济蒙受巨大损失。粮农组织预测,假如妇女能与男性一样获得化肥、种子和工具等生产性资源,她们可能会将农业单产提高20%-30%,这可能会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总产量提高2.5%-4%,反过来可能会将世界饥饿人口的数量减少12%-17%。
在一个日趋不平等的全球化世界里,农村妇女在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都面临形形色色的歧视。不管在农村还是城市劳动力市场,她们得到的工作更有可能是缺乏社会保障、无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差、工资低的非正规工作。由于农村妇女更依赖周遭的自然资源为生,她们的生活风险也来自环境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退化及气候的变化无常。
尽管早在1979 年,联合国就通过了《消歧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个人权公约除了强调公约的所有条款都适用于农村妇女之外,还在第14 条专门阐述了农村妇女特别享有的诸多权利。历史翻过30 多年后,农村妇女的权利仍得不到保障,农业和农村中的性别歧视也依旧无所不在,而且根深蒂固。消除农业/农村发展中的性别歧视和赋权农村妇女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