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咋听上去,杨晓丽的述说可谓感天动地,可谓令人动容。但恰恰就是她的这一“报恩”行为,却让她走进了罪恶的深渊,走上了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走向了人生的覆灭。
对于杨晓丽的“知恩图报”,有人说这只是她为自己开脱罪名的一种借口,归根结底就是以权欺法、徇私枉法,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的一私之欲,因而纯属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尽管笔者不是十分同意这样的说法,却也不得不承认“公款报恩”的荒谬与可笑。众所周知,知恩图报是美德,挪用公款是犯罪,而以挪用公款的方式来报答曾经帮助过自己的人,这显然是荒唐的、愚昧的、法律法规所不能容忍的。
“报恩”不能没有起码的底线,尤其不能突破党纪国法这一底线。按道理说这样的道理杨晓丽不会不懂。她之所以敢于“为了报恩”而违法,原因大致有三:一是她拥有不受监督、不受制约的权力,懂得“暗箱操作”的方法和技巧;二是存有以权谋私的侥幸心理,法制观念淡薄;三是与刘立新关系非同寻常,不帮于心不安。这三方面的因素聚集在一起,就导致了“公款报恩”闹剧的上演。
关于杨晓丽是报错了恩还是用错了权的问题,网友的讨论已经有了一个共同的答案。但对于“公款报恩”背后存在问题的剖析,笔者以为还不够深刻。事实上,“公款报恩”只不过是“权力报恩”中的一个个案罢了。除了像杨晓丽这样以挪用公款方式来报恩的以外,还有很多诸如帮助谋个职位、帮助拉个项目、帮助争取资金、帮助疏通关系、帮助逃避制裁、帮助开脱罪名等等之类的报恩方式。无非有时是碍于情面、有时是碍于压力、有时是碍于权力而已。但其本质却都是相同的:在他们看来,自己手中的权力不是公家的、人民的,而是属于个人的,因而想怎么用便怎么用,全由自己说了算。
“权力报恩”在很多时候是“运作”出来的,因而很少会被人发现,也很少会与“犯罪”挂钩,除非像杨晓丽那样挪用巨额公款,才会浮出水面而遭遇制裁。所以,要从根源上杜绝“公款报恩”现象,就要从预防“权力报恩”抓起,除了加强权力制约、加大监督力度、加深行政问责之外,还要特别告诫各级各地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一切行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绝不可跨越雷池半步。
遵纪守法、谨慎用权、公道正派,才是顾大局、讲大义、报大恩,“权力报恩”只能害人害己。——杨晓丽的“公款报恩”是个悲剧更是个罪恶,还有多少个这样的悲剧和罪恶正在悄悄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