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实证明,无论天灾人祸,比如自然灾害,战乱,无论在中国的这片土地上中国人受到多么大的灾难,中国人总是能够奇迹般的再次发展起来,人口增加,生产恢复,政权建立;古代的历史证明,现代新中国的历史也可以佐证。
我们无法探究出究竟是什么神奇的力量给了中国人如此巨大的生存能力,但从历史事实看,中国人展现的是一种群体的力量。
在这种群体的力量中,个体是服从于群体,所以群体才展现出了巨大的力量。
但是,看到“人权概念”渐渐的深入中国人的思维中,我认为是对中国群体力量的最大的威胁。
换句话更直白的表示是:这是西方对中国人思维的演变。
这种演变持续下去,影响的不是中国人的一代两代的问题,是千秋万代的问题。影响的不是中国的某个朝代的政权,而是以后很多年很多年之后很多的中国人的政权。我认为按照中国人固有的能力存在,也许会有更大的影响力,而“人权个体观念的发展”将会最根本的制约中国人的发展。
中国人在历史事实中展现的生存能力,是一种神奇的群体力量存在的作用,或者某种特殊的因素,“人权观念”的发展,也许会成为中国人群体力量的穴道。这个穴道被人点过之后,群体不在,也许会真的成为一盘散沙。
人权观念突出的是个体诉求,而我认为这会对中国人的群体观念进行一种挑战。
这样的问题很复杂,我只能说这些供大家参考。
另: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
我想说的是:以保障人权为主题的法律,不叫法律;以保护尊严为基调的刑法,不叫刑法。
我猜测,保障人权,保护尊严为基调的法律制定的压力应当有下面的两个方面:
一是:存在大量侵犯人权的上.访事件的存在,专家们大概希望能够从法律的方面来减少这种事件的发生,从而减少上.访事件。我觉得这是懒惰的一种做法,这种保障人权为基调的做法只能是减弱法律的效力,从而影响到稳定。
二是:城市的有产者希望即使在触犯法律的时候也能有尊严的存在。
说下上.访:一投诉无门会上.访;二成本低。
很多的时候,老百姓是投诉无门,地方政府接待老百姓的人也许想处理问题但没有拍板能力只能推脱;有拍板能力的人也许会觉得只是草民一个,不值得浪费精力,老百姓无奈,只得上北京上.访;
二是,上.访的成本低。老百姓的事情,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为什么不去呢?原因在在于,打官司要花钱,老百姓花不起啊。是的,是钱把法律的门槛抬高了,老百姓迈不上去。
好像一直说中国的普法普的不够,不是普的不够,而是门槛太高。
好像一直说中国的老百姓不懂法,其实,中国的普法运动一直存在;戏曲中的“黑老包”就是最好的普法代表,这种普法的形式一直在用这种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存在,不要再说中国的老百姓不懂法。
大大减少上.访的问题有这样的解决途径。我提个建议。
老百姓种粮有补贴,医疗有补贴,买家电有补贴,给老百姓打官司也进行大额度补贴。让老百姓有问题可以打官司来解决,让钱不再成为法律的门槛;通过打官司,让老百姓的民怨得到宣泄,从而减少北京上.访。
还可以各省设立免费的国家法庭,处理老百姓和地方官员的矛盾,公开,免费的方式进行运作。
中国的老百姓不是不讲理,是需要一个讲理的地方。
另:
新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理由讲了几起冤案,那么,问问制定的专家,相对于整体打击的犯罪来讲,冤案占多少的百分比?
因为专家们修改的这些刑事诉讼法的条文,对犯罪打击不力,使得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律之外,这些又将会占有多少的比例?
另:
历朝历代都有冤案,这些冤案的产生我归于“人性的复杂超脱了人的想象”。
在古代,讲的是“王法”,即便有人咆哮:“老子就是王法”,那也是个案,没有人凌驾于王法之上;
在现代,有冤案,但也应当是个案,也没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至多是有人钻法律的空子罢了。
但现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我认为这是将刑事法律撕裂了一道缝隙,这样就会有人从这个缝隙中钻出,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会造成社会的动荡,从而动摇国家的政权。
保障人权可以写入人权法,刑事类的法律是打击的,是打击个体的,甚至说更为主要的作用是威慑个体从而服从于群体的。当有人可以冠冕堂皇的逍遥于刑事法律之外,刑事法律的威慑将会荡然无存。
另:
最后说一句,人权这个东西也许真是中国社会群体的穴道,被人点了;也许是,希望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