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厉害式收养”背后的政策困境


  河南兰考的一场火灾,烧死了7名被“好心妈妈”袁厉害收养的孤残儿童。一时间,“袁厉害式收养”成了舆论的焦点。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先是将其定性于“非法收养”,后来改为“私自收养”,最新的说法则是“不具备收养条件”。显而易见,调门显示出逐次下降的趋势。

  然而,不可否认,火灾事故本身的后果很严重。但从当地的舆情民意看,对“好心妈妈”收养孤残儿童的善举还是基本认可的。因此,好心能不能得到好报,也是公众拭目以待的,由此也就导致了一个问责的难题。

  从媒体报道的价值取向看,与以往对一些不幸事件的报道相比,已然冷静得多。一年来,一连串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与儿童相关的不幸事件的发生,譬如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甘肃正宁、江苏丰县、江西贵溪的校车事件、贵州毕节流浪儿闷死垃圾箱的事件,发人深省。其中问题的关键所在,是中国没有一个完整的儿童福利政策;而关键中的关键,又是欠缺从儿童的立场出发进行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基本理念。

  从民政部发布的《2011年社会服务统计公报》看:截止到2011年,全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397个,床位6万张。全国2011年有地市级行政单位332个,以此推测,平均每个市只有1个儿童福利院。再从民政部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字看:到2012年第三季度,为儿童提供收养服务的床位数增加到6.8万张。据媒体报道,2011年,安徽省政府拨款2个亿,建成了22个县级儿童福利院。山西省左云县,则在2012年办起了全省第一个县级儿童福利院。

  兰考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一般来说,没有省上、市里乃至中央的财政支持,要建立儿童福利院恐怕是很困难的。于是,“袁厉害式收养”应运而生。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袁厉害本在医院门口摆小吃摊兼做勤杂工谋生;后来在医院的死婴中发现一个没断气的,就带回家还养活了;由此,医院开始委托她收养弃婴;再后来,因为“好心”出了名,有人干脆将弃婴放到她家门口;最后,传说中就连警察拣到弃婴也会给她送上门来。就这样,她二十多年来收养了100多个弃婴和孤残儿童,“有的在她的家里长大成人,有的转送他人,还有的则半途夭折。”虽然袁厉害现在被判定“不具备收养条件”,但以前她的收养行为还是得到了兰考县民政局“默许”的。

  报道中数次提到,“民政部门试图将袁厉害的孩子转到开封市福利院去,但并不成功”。“民政部门倾向于将这归结于袁厉害与孩子之间的感情深厚。袁家的生活虽苦,但袁厉害对孩子好,孩子喜欢袁厉害。”不可否认,人与人朝夕相处,是会产生难以割舍的感情的,尤其是对自己从小带大的孩子;同样,孩子们也会对抚养自己的养父母产生心理依赖。正因为如此,国际上对孤残儿童的福利政策更倾向于家庭领养。国际经验表明,比起福利机构,家庭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但是,据说是出于计划生育国策作出的一个假设,怕有人偷着超生又将孩子“领”回家,所以对儿童领养制订了极为苛刻的条件,使本已成为国际惯例的儿童领养在中国难以施行。一直以来,中国“最好的”政策就是集中供养,而集中供养则需要资金,但这一块在国家财政那里又难以摆上议事日程——这就是造成“不具备条件”而又现实存在的“袁厉害式收养”的宏观政策环境。

  有法律专家提出,要对袁厉害以过失罪论处。对此是否可以提出疑义:如果假设这是一场意外的大火烧死了自家的孩子,又该当何罪?对于袁厉害的过失,国家政策造成的现实困境又该负怎样的责任呢?所以,恐怕还是要从儿童福利的大环境入手去考虑和反思,弃婴和孤残儿童的处境才能得到根本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