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乡村不能偏离 “因地制宜”轨道
2003年以来,浙江在全省农村开展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取得明显成效。最近,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此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认真总结浙江省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各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协调,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013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
毋庸置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是亿万农民的美好期待,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根据习近平的指示精神,中央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浙江经验,并组织召开现场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会议专门作出批示强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承载了亿万农民的新期待。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农村特色,弘扬传统文化,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如何将这一惠民生、利长远的好事做好、实事办实,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求真务实,实事求是,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也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切忌一刀切、一窝蜂、一阵风,搞行政命令式的大拆大建或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涂脂抹粉的面子工程,偏离“因地制宜”的轨道,也就失去了意义,甚至还会失去民心,引发党群、政群、干群矛盾。
因地制宜,说起来容易,但是真正做起来,并不是那么简单。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党政官员,平时已经习惯了行政命令、官僚作风,做任何事情,尽管反复强调不能搞形式主义,但是很多时候,又以新的形式主义来应对形式主义。就拿村庄环境整治来说,一些地方花了不少冤枉钱,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造景”、“树牌”、搞形象的多,而真正从地方实际出发,从老百姓的需求出发的并不多,甚至一些地方还破坏了当地的历史文化遗存,搞疯狂的圈地运动,或者逼着农民“进城”,违背了客观规律,背离了群众意愿,缺乏“因地制宜”,也就谈不上科学规划了。
农民是乡村的主体,尊重农民意愿,是最大的因地制宜。无论在规划设计,还是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多方征求群众意见,并且要发动群众参与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行动中来,变“要我建”为“我要建”,变“等等看”为“主动干”,切忌“剃头挑子一头热”,更不能违背群众意愿行事,要始终将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惠民优先,要让美丽乡村建设真正变成顺民意、惠民生、得民心的实事工程,而不能成为劳民伤财的伤民心工程。
有特色,才能有生命力。突出农村特色,是因地制宜的题中之意。失去了地方特色,搞成“清一色”,不仅让农民找不到“家”的感觉,还会给美丽乡村建设涂上“官样”色彩。因此,必须在坚持地方特色的基础之上搞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农村处处风景各不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是,学习切忌照搬照抄。建设美丽乡村,浙江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值得学习和借鉴,但是绝不能全盘复制,要在结合地方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好的经验和做法。
继承和发展,建设和保护,是发展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重要问题。没有继承的发展,不是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没有保护的建设,不是利长远的科学建设。要树立忘记历史就是背叛、破坏传统就是犯罪的理念,杜绝各种形式的破坏行为,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变成弘扬传统文化、保护历史遗存的过程,让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因地制宜,不是放在嘴上说的、行在文中看的,而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和行动中。各级各地要牢牢坚持“因地制宜”这一主线和底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因地制宜”的轨道中实干,在实干中落实“因地制宜”原则,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让老百姓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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