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玉家居地析疑
魏平柱
杨采华同志在《屈原及其辞赋新解》一书中,对习凿齿《襄阳耆旧记》所记宋玉一段资料,提出了质疑,并进而否定宋玉为楚之鄢人,甚或连楚人也不是。认真阅读之后,总觉得否定的依据不足。因此,不揣冒昧,对杨采华同志所提出的“八疑”,略呈一孔之见,以就教于专家、学者。
1、“宋玉死于楚烈王之世,是时,周赧王死,周失纪年,宋玉既仕于楚,《襄阳耆旧记》为什么称周人?此一疑。”⑴
习凿齿称宋玉为周人,正与其不称马良、马谡等为蜀汉人而为汉人一样,取决于其正统观念。更何况宋玉生活的时代,周并未失其纪年。“从《史记·屈原列传》分析,宋玉生活于楚襄王后期和楚烈王初期”,这也是杨采华同志的结论,本人对此无甚异议。楚烈王即位于公元前262年,正是周赧王五十三年。楚烈王在位之第七年后,也就是周赧王五十九年后,周才失其纪年。⑵楚烈王在位二十五年,其初期当不会超过十年吧?习凿齿视宋玉为周人,完全与历史事实相符,不该有疑。《史记·屈原列传》中还说:“其后楚日以削,数十年竟为秦所灭。”⑶当指宋玉死后数十年,楚为秦所灭。“数十年”,以三十年计当不为过吧?从楚烈王下推三十二年,则为楚哀王五年,正是秦灭楚之年。因此,宋玉生前,周王朝并未失其纪年。此一不疑也。
2、“楚在汉南立国约近千年,襄阳楚北津渡,今其地传有养由基故宅基址,为什么习凿齿不录其他楚人,单记宋玉?此二疑。”
《战国策·西周》:“楚有养有基者,善射。去柳叶者百步而射之,百发百中。”⑷《左传·成公十六年》也有关于养由基的记载:“ 癸已,潘尫之党与养由基蹲甲而射之,彻七札焉。”⑸意谓养由基能射穿七重甲。襄阳志书中也确有“养由基故里在城西三里养家冲”的记载,但养由基是否襄阳人,尚值得探讨。洪亮吉在《春秋左传诂》中说:“养盖食采地。《郡国志》颖川郡襄有养阴里。《水经注》称京相璠曰:‘在襄城郏县西南。养,水名也’。”⑹习凿齿是博学的历史学家,怎么能把不是襄阳人的养由基写进《襄阳耆旧记》呢?退一步讲,即使养由基是西周时期襄阳人,也不能仅凭今日所见之辑本《襄阳耆旧记》就断然否定习凿齿没有著录。杨采华同志亦颇为清楚,《襄阳耆旧记》“自隋代以后其版本卷目曾经散佚和增补,现今传本乃为后人从古籍中刊辑而成。”既然如此,养由基或许正在散佚之列。此二不可疑也。
3、“宋玉者,楚之鄢人也。故宜城有宋玉冢。始事屈原,原既放逐,求事楚友景差。景差惧其胜己,言之于王,王以为小臣。”宋玉既为楚人,为何又“求事楚友景差”?《韩诗外传》、《新序·杂事》没有说景差暗中排挤宋玉,《襄阳耆旧记》又何从得知景差与宋玉间的隐私?如此矛盾之事,谓之三疑。
“宋玉既为楚人,为何又‘求事楚友景差’?”这一问的意思,是否说习凿齿这么写,就把宋玉排除在楚人之外了呢?习凿齿也真是自找麻烦,前面说“宋玉者,楚之鄢人也”,这里又否定宋玉是楚人,前言不符后语,以至于如此。果真这样吗?我以为“楚友”二字重在交待景差也是楚人,而且加一“楚”字,凑足音节,使文气贯通谐顺。
杨采华同志还说:“宋玉作品中直接称呼‘楚王’或‘楚襄王’其立意明显表示宋玉不承认自己是楚人。这才是判断宋玉非楚人的重要依据。”对此,我们引胡念贻在《宋玉作品的真伪》中的一段话,或可释疑:“陆侃如先生在《宋玉评传》里,有一条......理由,说这些赋里面都称楚襄王,断定不是楚人所作。认为楚人称襄王,按体例不该加‘楚’字。但是,战国时人行文,并不一定有这个‘体例’的,如《韩非子》:‘昔者韩昭侯醉而寝。......(《二柄》)’‘韩昭侯谓申子曰’。(《外诸说右上》)‘客有说韩宣王’。(《外诸说右上》)‘韩宣问于樛留。’(《难一》)韩非是韩国的公子,这些文章都是入秦以前写的。写的时候,他身在韩国,当然是韩国人,但他称韩国的君主都冠以‘韩’字。......可见战国时称本国君主时,冠国名与否,完全是自由的,并没有一定的体例。”⑺准此,则“求事楚友景差”,又有何疑?直呼“楚王”、“楚襄王”能成为宋玉非楚人的“重要依据”吗?
《韩诗外传》、《新序·杂事》固然没有说景差暗中排挤宋玉,难道习凿齿就不能从其它典籍中得知有关信息吗?即便这纯系猜测之辞,又当如何?疑是可以的,多疑就不太好了。
4、“楚襄王20年,白起引蛮水灌楚别都鄢郢,数十万军民一夕沦为鱼鳖,城池沦为大泽,今考古发掘已经证实这一历史惨案。鄢郢焉有宋玉传世之宅乎?此四疑。”
白起引蛮水灌鄢郢,的确对鄢郢破坏很大,水从城西冲往城东,城中数十万军民皆被溺死,尸体腐烂,臭气冲天,以致人们称这里为“臭池”。假若宋玉有宅在城中,当然会荡然无存。然而,这不能做为否定宋玉是鄢人的理由。一个人的住宅存在与否,是不能决定其籍贯的。宋玉是鄢人,但老家却不一定要在鄢城城中。宋玉的故宅在今宜城龙头乡腊树村,西北距宜城县城约1.5公里,南距鄢(今皇城即杨氏所谓“考古发掘证实”之地)约七公里。⑻白起的大水并没有冲毁他的住宅。《襄阳府志》、《宜城县志》对故宅、墓祠的历代修葺情况,均有明确记载。宋玉故宅不在鄢城城内,《水经注》也说“城南有宋玉宅。”⑼《舆地纪胜》亦有类似记载。此不疑之四也。
5、“楚襄王二十一年后,汉水之南,尽为秦南郡辖地。是时,宋玉既为楚大夫,又生活于陈郢,约死于巨阳或寿春,宋玉焉能以楚大夫身份葬于秦地乎?宜城能有宋玉墓吗?此五疑。”
首先要指出的是,杨采华同志在这里把宋玉之死年推迟到楚烈王十年之后,违背了他自己所言之“宋玉生活于楚襄王统治后期和楚烈王初期”的结论。公元前278年,楚襄王二十一年,迁郢于陈(今河南淮阳);公元前253年,楚烈王十年迁郢于巨阳;公元前241年,楚烈王二十二年,再迁郢于寿春。如果说宋玉“死于巨阳或寿春”,便不能称之为“楚烈王初期”了,同时也与司马迁所记“其后楚日以削,数十年竟为秦所灭”不相符合了。
其次要讨论的是“宋玉焉能以楚大夫身份葬于秦地”的问题。楚襄王迁都于陈之后,从赵召回庄辛,庄辛以“亡羊补牢”、“螳螂捕蝉”为喻启发襄王。“襄王闻之,颜色变作,身体战栗”,⑽一度振作起来,收复了淮河以北部分土地,并于公元前276年,以东部兵西进,收复江南十五邑为郡。与此同时,还任用春申君为左徒,出使于秦以缓和秦楚关系。在春申君的努力下,秦楚订立盟约,约为与国。自公元前273年至公元前258年,秦楚基本上相安无事。如果宋玉死于楚烈王初期的话,是完全可以归葬其故乡的。这种“归葬”也是有先例的。据《楚世家》载“顷襄王三年,怀王卒于秦,秦归其丧于楚。”⑾死于秦的楚怀王可以归葬,死于楚的宋玉难道不能归葬于自己的故乡──秦之南郡!此五疑,亦可不疑矣!
6、“屈原约在楚襄王十一年放逐湘沅之域。这之前,诗人不得意于三闾大夫闲职,宋玉又何以事之屈原?此六疑。”
我们虽然不清楚宋玉师事屈原的具体时间,但却不能说宋玉就没有机会以屈原为师。我不知道杨采华同志何意要漏掉屈原被放逐汉北九年这一段人生经历,或许正是在这个时期,宋玉拜了屈原为师。
王逸在《楚辞章句·九辩序》里说:“宋玉者,屈原之弟子也。”⑿王逸之说,必有所本,不可随意否定的。宋玉也的确从过师,他在《登徒子好色赋》中说:“口多微词,所学于师。”在《风赋》中也有“臣闻于师”的说法。可惜的是,宋玉没有明言所师者为谁。但我们要问,那时谁能为宋玉师呢?
屈原也确实招收过不少弟子,培养过众多人才。他在《离骚》中写道:“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冀枝叶之峻茂兮,愿俟时乎吾将刈。”⒀这众多的弟子中,很可能就有宋玉。且宋玉之家鄢地,距纪郢并不太远,仅百余里路程。更何况亦曾为楚都呢?如果“三闾大夫”是闲职,也许正是屈原广招门徒的好时机。此六疑,还是不疑为是。
7、“《襄阳耆旧记》引《神女赋》、《高唐赋》又变之其说。巫山神女与楚怀王交,怀王又立之以庙,宋玉焉能导怀王之子襄王与巫山神女通?子奸父妾,于礼何在?尽管人神异说,其意一也,全不合古礼人伦。此宋玉之罪哉?襄王之罪哉?此七疑。”
认真读一下《襄阳耆旧记》吧:“赤帝之季女曰瑶姬,未行而卒,葬于巫山之阳,故曰巫山之女。楚怀王游于高唐,昼寝,梦见与神女遇,自称巫山之女,王因幸之。而辞曰:‘妾在巫山之阳,高邱之岨,朝为行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旦朝视之,如言,遂为置观于巫山之南,号曰朝云。
“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野,将使宋玉赋高唐之事。望朝云之馆,上有云气: 乎直上,忽而改容,须臾之间,变化无穷。王问宋玉曰:‘此何气也?’对曰:‘昔者先王游于高唐,怠而昼寝,梦一妇人,暧乎若云,焕乎若星,将行未至,如漂如停,详而视之,西施之形。’王悦而问焉。曰:‘我帝之季女也,名曰瑶姬,未行而亡,封于巫山之阳台,精魂依草,实为灵芝,媚而服焉,则与梦期。所为巫山之女、高唐之姬,闻君游于高唐,愿荐枕席。’王因而幸之。”⒁
文中哪有宋玉“导怀王之子襄王与巫山神女通”的影子?所谓“子奸父妾”,从何说起?《襄阳耆旧记》是否“变之其说”呢?请看《神女赋》是如何讲的。赋前小序曰: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浦,使玉赋高唐之事。其夜,玉寝,梦与神女遇,其状甚丽。玉异之,明日以白王。王曰:‘其梦若何?’玉对曰:‘晡夕之后......’王曰:‘状如何也?’玉曰:‘茂矣美矣......。’王曰:‘若此盛矣,试为寡人赋之。’玉曰:‘唯唯’。”宋人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说的明白:“前日梦神女者,怀王也;其夜梦神女者,宋玉也。襄王无预焉,从来枉受其名耳。”⒃因此,所谓“子奸父妾”之论可以休矣!襄王无乱伦之罪,宋玉亦无导怀王之子襄王与巫山神女相通之嫌!此七疑,怕是疏忽所致吧?
8、“宋玉识音而善文,常以‘阳春白雪’以诡辩殊不知‘阳春白雪’乃为师旷之歌。此八疑。”
我不知道杨采华同志这里“诡辩”一词所指何事?如若指《对楚王问》中之事,则实在冤枉了宋玉。当楚襄王听信谗言,狡黠地指责宋玉在道德上有缺失的时候,难道宋玉不该为自己辩解吗?楚襄王迫害贤良忠信之士,对宋玉“憎之似屈原”,他说宋玉“有遗行”,难道宋玉真的就有“遗行”吗?杨采华同志也如此认为吗?否则,何以言宋玉“诡辩”呢?至于“阳春白雪”为师旷之歌,宋玉确实没有明言,但宋玉也绝未有要窃取著作权之意。师旷之歌,难道就不许他人歌唱吗?这又何疑之有!
以上析疑,或有不周,欢迎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⑴杨采华《屈原及其辞赋新解》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4年9月版,以后引文未加说明者皆出此书
⑵《中国历史年代简表》 文物出版社 1982年2月版
⑶《二十五史·史记》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年12月版
⑷《战国策》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5年3月版
⑸⑹洪亮吉《春秋左传诂》 中华书局 1987年10月版
⑺《文学遗产·增刊》一辑 作家出版社,1955年4月版
⑻《宜城县志》同治五年重修,光绪九年续修 1962年重印本
⑼《水经注》 岳麓书社 1995年1月版
⑩《战国策·楚策》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5年3月版
⑾《二十五史》 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年12月版
⑿王逸《楚辞章句》 岳麓书社 1989年12月版
⒀马茂远《楚辞选》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58年4月版
⒁⒂黄惠贤《校补襄阳耆旧记》 中州古籍出版社 1987年3月版
⒃沈括《补笔续·辩证》转引自《长沙水电师院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一期龚维英《从性视角审视宋玉〈高唐〉〈神女〉赋》一文(潘世东转载于魏平柱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