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化成为举国战略的时候,土地改革是无法绕开的一个命题。再加上,民众对新一届政府的过高预期,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各种关于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议论,不绝于耳。结合《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采访提纲,我想就几个问题谈一些个人看法。
1、关于征地的补偿标准、集体土地入市之类的讨论不绝于耳,现有的土地制度是否存在制度性缺陷?
由于我们国家实行两种土地公有制度,农村土地客观上存在同地不同价、同地不同权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农地不能抵押、农村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入市、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但应注意的是,目前社会和媒体焦点关注的征地补偿问题,还不是征地补偿本身,而是地面附着物的补偿。经常报道的自焚抗拆,抗的是房子补偿不合理,而不是土地本身,因为土地征用补偿要集体分配,到每个人身上并不多;但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是个人利益,金额又远远高于土地征用补偿本身。城郊地带拆出来的百万甚至千万富翁均是地面附着物的补偿,那些真正的农区农民在农地征用中是绝不可能暴富的。
2、土地制度的改革,因牵涉利益众多,如果说在这次三中全会中,难以有所突破。那么面对如此重要的政策调整,决策层会在哪些方面进行促进和推动?
现在大家目光都对准农地,同地同价、自由入市的呼声高涨,似乎农地一改就是黄金万两,似乎一改农民就会暴富,实际恐非如此。农地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目前所说的土地增值空间巨大就是农村建设用地,但大多数农村的建设用地本身并不值钱,只是城乡土地政策挂钩之后的假象,真正有巨大增值空间的只是大中城市的郊区农村,大约只占整个农民群体的5%左右。而真正的农地是不值钱的,世界范围均如此,因为土地的农业产出决定了农地的价值。现在需要真正关心的是95%无法靠土地暴富的农民怎么办,如何解决农村人口大量减少后的土地公平与经营效率问题,这是国家的当务之急。现在正在推动的土地确权,实际上就是在解决这些问题。如果说三中全会在土地政策上有突破的话,就看农村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口子能不能开,农用地的权益能不能再充分些,流动性再大些,退出的机制再完善些,与金融的结合能不能再紧密些。
3、国内多地已经开始了土地改革的试点,这些率先突围的城市,虽然仍是在现有框架下进行改革,但也算是一种尝试。对于诸如,重庆、成都、海南、温州、广东等地的改革创新,为今后的改革带来哪些新气象?——可相对具体的回答一下。
土地改革的呼声一起没有停歇,土地改革的试点也一直在进行。这些年各地积极开展了一些试点,各有特点,也各有优缺点。
重庆、成都的土地改革试点,是城乡统筹思维下的,核心是将城乡建设一体规划,将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与城市衔接,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土地增值、农民收入增加的效果,但其实质上是城市土地收益向农村的倾斜,以换取农村本身价值并不高的建设用地指标,如果要达到预设的城市化目标,需要几百亿的财政补贴,可持续性有待观察。
温州是民营经济非常活跃的地方,在乡镇企业起步时就走着与苏南模式截然不同的路径,即完全的私营模式。土地的问题上依然有类似倾向,就是如何给予农户土地更多的权利,并让这些权利能够价值化和市场化流通。温州产权交易所实质上就是把能够确权也能够上市交易的农村产权进行了分类归纳,集中在一个平台上公开交易,并以政策法律来保障。
广州的土地改革以南海模式为代表,实质上是土地的集体经营管理,主要是城中村,也主要是农村建设用地,通过组建集体资产运营公司、村民权益股权化、管理民主化等措施来进行土地的统一经营,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壮大、土地收益的增加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但也存在集体经济固有的问题,即经营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问题,对村集体领导班子的素质与能力也是考验。
4、关于土地制度改革,日韩台等东亚模式对国内有哪些启示?
我看主要的启示是农地改革不可过于理想化。那些地方的农地私有化后,农地本身并没有增值,农村依然在衰败、在沉寂、在老龄化、在空心化,但却对农业规模化经营形成了事实上的障碍,因为私有化的结局不是土地的流动性增加了,而是减弱了。同时,大家关注的农村建设用地一块,依然有政府的强大身影在其中,用途管制依然必不可少,土地红利的国家征管依然强势,但事实是解决了一批农地上的规模经营者的利益诉求,让他们的资产变活了,也催生了一批富翁,与广大的普通农户利益关系并不大。
5、参照十七届三中全会,5年时间也没有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同地同权同价等方面采取实质性举措。其中阻力之大可想而知,那么现实中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可操作路径有哪些?
改革的核心是利益调整。农地改革的核心是农地利益的调整。总的策略应该还是渐进式的,顺应农村人口流动的趋势和农业现代化经营的要求,一步一步推进。
首要问题是把利益的归属明确,这就是确权。一是明确有什么权利,二是权利到底归谁,三是权利的流转怎么办、纠纷怎么处理等。在这个问题上,始终盯私有化其实没有意义,且不说违宪,在实际层面也无法操作。现在农村好多年没有调整土地了,各户人口变化很大,实际上已经形成人均承包土地面积的不公平,如果要私有化到户,一个公平的问题就无法厘清,再来一场土改吗?所以,只要能明确权利就行,有办法就行,私有化是办法,不是目的。
其次是价值公允。农地征用的价格偏低,是需要调整。农村建设用地是不是还必须由国家征用而不能入市需要慎重考虑,若要放开必须配套以严厉的土地规划制度和用途管制措施,否则无异于城市管理的失控;同时,土地增值的收益也要合理分配,增值到底归国家多少,归集体多少,归农民多少,需要合理,否则可能就是城市的新老居民为城郊的暴富一族买单。现在最需要提价的是纯农区的农地征用价格,那才是真正的低价,而且地面没有附着物,只有少得可怜的青苗费补偿。还有小县城与集镇的土地征用,还处在拼着血本赚吆喝的状态,土地的征用对财政、对当地的农民都是负担,只为招商引资和经济的发展。
再次是满足流动性要求。如何让进城且稳定下来的农民有序退出,需要给他们一个土地权益流动的可靠渠道和合理的收益评估与兑现;如何满足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让土地适度集中,也需要市场化的机制和公开的交易平台;如何让土地的潜在价值显现,需要土地金融配套政策的出台。
6、9月国土部启动28个试点市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以及海南、福建沙县、浙江温州多个地方已纷纷自下而上试水农地流转。农地确权、土地流转,这是不是国家政策对土地制度改革尝试的逐步推进呢?
改革是一个动态过程,不会停滞,那些面临的现实问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新也一贯是改革鼓励的,包括可能过火的探索,应该被包容,无非在不适宜的时候叫停。事实上中国的改革就是在农民的创造中揭开序幕的,改革还需要更多基层实践的推动。
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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