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六大表现


自从关注企业家生存状态以来,我也一直关注民营企业家的犯罪问题,包括企业家的“原罪”问题。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民营企业家犯罪的表现(不完全统计),希望能引起民营企业家的警示。
第一,合同诈骗罪
没有哪一家著名企业不是把诚信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因为诚信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一种资产、是企业品牌建设的关键、是企业必须遵循的社会公德。然而,总有一些人,他们见利忘义,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欺诈对方,谋取不义之财。在这种情形之下,他们背离了诚实信用,却难免掉入犯罪的陷阱。
除了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以及普通诈骗罪等,也大都与签订、履行合同密切相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罪名也可以理解为合同诈骗罪的特例。
第二,行贿罪
据统计,各类行贿罪在民营企业家所犯罪名中排名仅次于各类诈骗罪,排名第二。由此说明,行贿行为是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最主要表现之一。
近年来,几乎每一位因腐败、受贿落马的高官背后,都会有一些企业家的身影,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家。无论“黑社会老大”,还是各地“首富”,很多人都通过行贿手段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获取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巨额利益。但是,他们所获得的暴利却是建立在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基础上的。所以,他们这种行为绝不可能为国家、社会所接受,他们所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因缺乏合法性也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第三,非法融资罪
这种罪行,最近几年得到了企业界、法学界、媒体的特别关注。
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宁可企业发展得慢些,但发展得稳定一些,也不应冒险以自己自有乃至生命作赌注而进行非法融资。企业家一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再想平安退出就很难了。因为骗钱容易,还钱却很难。而当无法偿还所骗资金的时候,那么监狱也就是他最终的、也是唯一的去处。
第四,暴力犯罪
一些民营企业家,既缺乏对他人生命和健康的尊重,也缺乏对法律必要的敬畏之心。他们要么仗势欺人,恃强凌弱,要么为了一己之私,要么为了报一己之仇或者泄一时之愤,滥用暴力,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据统计,民营企业家中暴力犯罪的问题相当突出,这与国企企业家形成相当明显的对照。国企企业家中,主要是经济犯罪,很少有暴力犯罪。这点值得民营企业家予以特别注意。
第五,非法经营罪
一些企业老板,在巨额暴利的诱惑下,他们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实际上却从事着违法犯罪的勾当,比如走私、赌博、传销、组织卖淫等。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与暴力犯罪常常联系在一起。
第六,侵占挪用罪
许多民营企业家分不清自己个人资金和民营企业资金的差别,错误地认为民营企业的资金就是自己的资金,随时需要就随时取用,从企业取用资金就像从自己钱包里取钱一样方便。其实不然。企业的钱,属于企业的“公款”,应该遵守企业规定按制度使用。
最后,补充说明一下。从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主观动机或者诱因方面来看,民营企业家犯罪最主要的动机或者诱因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出于感情纠葛或者一时冲动等其他原因而犯罪的比例不到10%。
(龙吟山书院,颜伦琴,20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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